首先,從瑪瑙位列佛教七寶這壹點可以肯定,在古人心中,瑪瑙絕對不是石頭,而是寶石。其次,古人說:“石之美,在於玉。”而且瑪瑙漂亮的顏色也是公認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瑪瑙當然是玉石了。
翡翠只出現在明末清初。關於緬甸翡翠的發現也是眾說紛紜。英國人布勞恩認為是在13世紀由中國雲南拓跋夫發現的,壹些西方人進壹步解釋稱玉石這個名稱的原意與當時玉石的發現有關。他以為中國拓跋扈從西南絲綢之路回來的路上,在烏龍江裏撿了石頭來平衡騾子的身體,但回到騰沖後發現和中國新疆的玉石不壹樣,稱之為“非祖母綠”石。
據張竹邦先生(1995)考證,緬甸翡翠的發現時間可達500年前明朝時期。元明時期,玉器產地當地人民還處於刀耕火種的部落時期,不可能視玉為珍寶。明朝以後,洪武三次開疆拓土,漢人湧入高黎貢山和西域,帶來了大量的玉文化知識,使翡翠的發現有了經濟文化基礎。明末,翡翠作為壹種工藝品和裝飾品,其質量鑒定、加工和價格體系已逐漸成熟。到了清代,隨著翡翠的珍寶從皇帝到黎巴嫩的官員和百姓,翡翠成了非常珍貴的玉寶,其價值幾乎超過了流傳了幾個世紀的新疆和田玉,成為盛世之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