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往往留給人們很多值得珍惜和銘記的東西。只要有心,就會有所得。作者有十三年的合同,彌足珍貴。
這份合同的大意是:王小舒、王小莊兩兄弟願意將自己的宅基地(長13步4尺,寬4步3尺6寸)以18刁(65,438+08,000文書)的價格永遠賣給他們的兄弟王茜經營,並於當日付清。害怕後沒有證明,訂立合同保存證明。中國隊:王天德、王、王。日立,乾隆十三年十壹月七日。就其內容而言,壹份普通的合同沒什麽好奇怪的。但仔細討論研究,還是有“奇怪”的事情:第壹,年關早。現在有很多光緒、民國五十年代的私人土地買賣合同,尤其是農村。自古以來,老百姓有錢先靠土地蓋房,視土地為“命根子”。所有的土地買賣合同都被珍惜、小心保管和保密。近年來,由於城市拆遷改造和新農村建設的加快,這些被許多人世代保存的契約早已沒有實用價值,大部分被當作“垃圾”處理。在古玩市場上,壹般品種的合約很多,但清中葉以前的非常少見。這份已經簽了十三年的合同很難得,有261年的歷史。第二,加蓋公章,印章是鄭板橋在威縣統治時期加蓋的。據史料記載,鄭板橋50歲時被清廷任命為山東範縣知府。四年後,範縣調任魏縣任知府。61歲,罷官。在魏主政的七年間,他關心百姓疾苦,清正廉明,是壹位政績和政績突出的官員和學者。這份合同是他老人家任職第三年的產物,“威縣印章”是暗紅色的,印章清晰可辨。這是壹枚方形銅印,尺寸為7cm×7cm,是楊雯的滿漢雙體篆書。據專家考證,這枚印章的雕刻和所用的印泥都是上乘之作。
據了解,清乾隆年間的公章制作和管理制度已經非常規範和完備。所需官印均由禮部鑄印局制作,分為三級:禦寶為最高級,其次是百官印,再次是文武佐雜家的官印。公章的材質、大小、字體分等級使用,縣級衙門的公章壹般用銅制。公章的保管和使用規定也很嚴格。所有衙門的公章都由國庫保管。如果有什麽用,金庫的掌櫃會要求把打印盒從圖書館拿出來,送到班上。當值大廳官方和寫稿風格核實封鎖後,箱子才會打開使用。使用後仍被監控封鎖,圖書館會要求妳退庫,防範嚴密。該合同上的“威縣印章”是否為鄭板橋本人所蓋,有待進壹步核實。但從以上嚴格的規定來看,壹般人是不允許處理鈸的。這份合同是壹位80多歲的王興老人在濰坊寒亭區古蒂鎮Xi庵村發現的,當時濰坊是魏縣管轄的地方。
“衙齋臥聽簌簌竹,疑是民間疾苦之聲。曹州縣的壹些小官總是在意他們的感受。”讀這首詩,仿佛看到鄭板橋大人右手寫字,左手打印,處理壹個案子。星星變了,人也變了。鄭主當年使用的印章已經消失,但這份契約卻留下了印記,無疑是研究清中葉契約和公章制度的最佳證據。(劉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