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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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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文化創意產業?

1.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

什麽是文化創意產業?創意產業的概念最早出現在1998年出臺的《英國創意產業路徑文件》中,該文件明確提出,“所謂創意產業,就是指那些從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天分中獲取發展動力的企業,以及那些通過對知識產權的開發可創造潛在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依據David Thir *** y 1997年的說法,創意產業具有三大特色:第壹,文化創意產業活動會在生產過程中運用某種形式的“創意”;第二,文化創意產業活動被視為與象征意義的產生與溝通有關;第三,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至少有可能是某種形式的“智能財產權”。

據此可以知道,所謂文化創意產業,就是要將抽象的文化直接轉化為具有高度經濟價值的“精致產業”。換言之,這就是要將知識的原創性與變化性融入具有豐富內涵的文化之中,使它與經濟結合起來,發揮出產業的功能。顯然,這是壹種使知識與智能創造產值的過程。

2.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

2004年,國家統計局為規範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工作,出臺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標準,文化產業包括:提供實物型文化產品和娛樂產品的活動,如書報出版、制作、發行等;文化服務和休閑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電影、文藝表演等;文化管理和研究,如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館、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經營,如文具、印刷設備、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的生產經營等;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根據《文化及相關產業指標體系框架》的界定,以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為主的行業為文化產業核心層,以網絡、旅遊、休閑娛樂、經紀代理、廣告會展等為主的新興文化服務業為文化產業外圍層,以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生產和銷售為主的行業為文化產業相關層。

3.創意產業的定義

根據英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以及日韓和港臺通常所采用的定義,創意產業是“那些依個人創意、技能和天才,通過挖掘和開發智力財產以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根據這個定義,創意產業包括廣告、建築、美術和古董交易、手工藝、設計、時尚、電影、互動休閑軟件、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以及電視、廣播等諸多部門。

發達國家的創意產業

發達國家創意產業可以定義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意性內容密集型產業,它有以下三方面含義。

(1)創意產業來自創造力和智力財產,因此又稱作智力財產產業。

(2)創意產業來自技術、經濟和文化的交融,因此創意產業又稱為內容密集型產業。

(3)創意產業為創意人群發展創造力提供了根本的文化環境,因此又往往與文化產業概念交互使用。

在發達國家,隨工業化的發展和後工業化社會的進步,包括在教育和研發、文化、金融等眾多領域的創意人群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正在增加。這些人喜歡到什麽地方去工作就成為城市和區域發展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過去,人們在壹個地方工作,花大量時間在上下班路上,頻繁更換工作只為了上班地點離家近壹些,只有在度假時到另壹個地方旅遊和休閑。現在工作節奏快,工作之余需要就近休閑,甚至“上班是壹種享受,工作就是度假。”發達國家的上班族很多人認為,在什麽地方工作(工作地點)比為哪個公司工作(公司老板)更能顯示人的高貴。從這個意義上說,城市和區域的行為主體就不僅是企業,而且是企業中的人。經濟活動的區位就是人所喜愛的區位,企業的戰略和城市、區域的戰略也就是人的戰略。

美國卡耐基梅隆大學教授佛羅裏達教授2002年用美國有創造力的人在區位選擇方面的證據,說明過去是公司區位吸引了人,現在是有創造力的人吸引公司。公司將會搬到有創造力的人樂意居住的地方。他的研究表明,在美國有創造力的人喜歡住在對技術(technology)、人的才能(tal-ent)和寬松愉悅的環境(toler-ance)三因素(即所謂“3T”)排名很高的城市。

為此,城市要從高效率城市向具有創造力的城市提升,而宜人的快樂的環境,即時尚的文化生活環境就是創意城市的必需。如此看來,文化產業就自然地和創意產業交融在壹起。也就是說在3T因素的第三個T(寬松愉悅的環境)就離不開創意的文化產業。在這種情況下,文化產業作為創意人群發展創造力的需求就往往成為創意產業的代名詞。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不能把創意產業等同於文化產業,只是創意產業的內涵和文化產業的內涵有交織的部分。

4.創意產業範疇、產品和服務 (椐英國情況)

1、廣告 消費者研究,客戶市場營銷計劃管理,消費者品味與反應識別,廣告創作,促銷,公關策劃,媒體規劃,購買與評估,廣告資料生產。

2、建築 建築設計,計劃審批,信息制作。

3、藝術與古玩 藝術品古玩交易,包括:繪畫、雕塑、紙制作品、其它藝術(如編織)、家具、其它大量生產品(如大量生產的陶制、玻璃制品、玩偶、玩具屋、廣告、包裝材料等)、女裝設計(含珠寶)、紡織原料、古玩、武器及防彈車、金屬制品、書籍、裝訂、簽名、地圖等零售,包括通過拍賣會、畫廊、專家現場會、專門店、倉儲店、百貨商店、因特網的零售。

4、工藝 紡織品、陶器、珠寶/銀器、金屬、玻璃等的創作、生產及展示。

5、設計 設計咨詢(服務包括:品牌識別、企業形象、信息設計、新產品開發等),工業零部件設計,室內設計與環境設計。

6、時尚設計 服裝設計、展覽用服裝的制作、咨詢與分銷途徑。

7、電影錄像 電影劇本創作,制作,分銷,展演。

8、互動休閑軟件 遊戲開發、出版、分銷、零售。

9、音樂 錄音產品的制造、分銷與零售、錄音產品與作曲的著作權管理、現場表演(非古典)、管理、翻錄及促銷、作詞與作曲。

10、表演藝術 內容原創,表演制作,芭蕾、當代舞蹈、戲劇、音樂劇及歌劇的現場表演,旅遊,服裝設計與制造,燈光。

11、出版 原創,書籍出版:壹般類、兒童類、教育類,學習類期刊出版,報紙出版,雜誌出版,數字內容出版。

12、軟件設計 軟件開發:系統軟件、合約、解決方案、系統整合、系統設計與分析、軟件結構與設計、項目管理、基礎設計。

13、電視廣播 節目制作與配套(資料庫、銷售、頻道),廣播(節目單與媒體銷售),傳送。

5.文化創意產業與相關概念的辨析

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和發展是當代經濟、文化、科技融合發展在產業層面的具體表現。它以其獨特的形態演變和運行方式與其他產業發生廣泛而復雜的聯系,極大地影響壹個城市、壹個國家的經濟運行和社會文化發展。這裏以現代產業和產業組織理論為依據,梳理、辨析文化產業創意產業相關概念的區別和聯系,把握文化創意產業的壹般特征。

壹、文化創意產業基本等同於創意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與創意產業(Culture Industry),無論是內涵還是外延都極為相近。國際上比較通行的提法是創意產業。1998年,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壹概念影響了歐洲、美洲、亞洲等許多有意發展創意產業的國家,在短短幾年內迅速地被全球接受,略作調整後采用。上海也接受了這壹提法,出臺了“十壹五”期間《上海創意產業發展重點指南》。而采用文化創意產業的地區除了北京外,目前還只有臺灣和香港。香港最初使用的是創意產業,在2005年將其改稱為文化創意創業。

文化創意產業與創意產業內涵極為相似。按照英國的定義,創意產業是指“源於個體創造力、技巧及才能,通過知識產權的生成與利用,而有潛力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產業”。2002年,中國臺灣借鑒英國創意產業發展經驗,提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將其定義為“源自於創意或文化累積,透過智慧財產的形式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提升之行業。”

文化創意產業與創意產業外延極為相近。英國的創意產業包括13個行業:廣告、建築、藝術及古董市場、工藝、設計、流行設計與時尚、電影與錄像帶、休閑軟件遊戲、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與計算機服務業、電視與廣播。臺灣創意產業也包括相類似的13個產業: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數字休閑娛樂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創意生活產業、建築設計產業。

二、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內涵界定角度不同,但外延相似

我國文化產業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反映了中國文化發展的特殊背景和中國自身發展階段的特征。20世紀40年代國外就提出了文化產業範疇,但由於各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狀況差異大,作為產業分類概念,文化產業沒有統壹的內涵標準。我國根據實際情況,將文化產業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 *** 。”根據上述界定,2004年4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中將文化產業分為三個層面。壹是文化產業核心層,包括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二是文化產業外圍層,包括網絡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三是相關文化產業層,包括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與文化創意產業相比,我國的文化產業內涵界定的角度不同。我國文化產業主要從產出的角度、從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精神文化性質著眼,只要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而文化創意產業,除了服務於個人的精神文化消費需求外,還服務於生產領域提升產品附加值、經濟發展中提升產業結構的要求,明顯突出“生產 *** 業”的性質。從外延來看,我國的文化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的外延比較接近,與英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創意產業相比較,主要差別有三點:壹是英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創意產業包括整個設計業,而我國的文化產業則在設計業方面只包括“工藝美術設計服務,美術圖案設計服務,展臺設計服務,其他與文化有關的設計服務”,而不包括“工業產品設計服務,包裝裝潢設計服務,模型設計服務,其他專業設計服務”;二是英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創意產業不包括旅遊業,而我國的文化產業則在“文化休閑娛樂服務”中包括“旅遊文化服務”;三是我國文化產業的“相關文化服務”中還包括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三、數字內容產業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新內涵

文化創意產業本質上是以創意和知識為核心的產業。除了因高新技術而誕生的新興產業外,創意產業中的大多數產業早已有之,只是在新的歷史背景下,這些產業所***同擁有的特性得到 *** 和企業、社會的格外關註,而被 *** 在壹起重新命名。因高新技術而誕生的新興產業,最重要的就是數字內容產業。

在歐盟“INFO2000計劃”中,把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y)的主體定義為“那些制造、開發、包裝和銷售信息產品及其服務的產業”。內容產業的範圍包括各種媒介上所傳播的印刷品內容(報紙、書籍、雜誌等),音響電子出版物內容(聯機數據庫、音響制品服務、電子遊戲等)、音像傳播內容(電視、錄像、廣播和影院)、用以消費的各種軟件等。這與1997年頒布的“北美產業分類標準(NA-ICS)”中信息產業的範圍基本吻合。

文化產品的核心價值是其產品具有的精神內涵,即內容。形式各異、內涵多樣的文化產品因其內容而有價值,因此也可以稱之為內容產品。近年來,信息技術在內容產品生產、傳播和消費上的應用,極大地提高了內容產品的生產能力,形成了數字內容產業,引領著當代文化產業發展的新趨勢。這種內容產業以創意為動力,將各種“文化資源”與最新數字技術相結合,融會重鑄,建立了新的生產和消費方式,產生了新的產業群落,培育出新的消費人群,並以高端技術帶動傳統產業實現數字化更新換代,創造出了驚人的經濟社會價值,已逐步成為當代社會發展中的主流產業,賦予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時代內涵。

四、文化創意產業是知識經濟大背景下的經濟運行新模式

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經濟所涵蓋的發展對象相互重疊的地方多,但不是壹種包含關系。知識經濟是以高新技術產業為第壹產業支柱、以智力資源為首要依托的智能型經濟,是壹種區別於過去以傳統工業為產業支柱、以稀缺自然資源為主要依托的新型經濟。因此,知識經濟比較重視科學技術方面的創新。文化創意產業指的是文化資源與其他生產要素緊密結合,文化、科技與經濟互相滲透、互相交融、互為條件、優化發展的經濟模式。因此,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更多是體現在文化產業化和產業文化化上。文化創意產業和知識經濟的運行模式雖然都要以創新為靈魂,都強調人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使經濟運行建立在文化、知識、智慧、價值觀念、精神動力、人文環境以及高科技和文化發展所形成的巨大創新能力和高素質人力資源之上,但兩者還是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重大區別。因此,文化創意產業在知識經濟大背景下,成為壹種新的運行模式。

壹是發展條件不同。知識經濟是在充分知識化的社會中發展的經濟,因而必須在高新技術非常發達的國家才能出現和發展。而文化創意產業雖然也要求高度發達的高新技術,但又不完全依賴高新技術,它強調的是以文化為發展經濟的理念,依靠的是文化資源優勢,既可以在發達國家發展,也可以在發展中國家發展,甚至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也可以通過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使人文資源和文化優勢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二是涉及的範圍不同。知識經濟由於重點在於技術,更多地強調科學精神,所以往往會囿於自然科學。而文化創意產業既重視自然科學也重視社會科學,既重視科技創新又重視思維創新,有效地把弘揚科學精神和倡導人文精神有機統壹起來,能充分發揮文化對經濟的能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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