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親王、郡王、貝勒以及功臣、重臣(如大學士、軍機大臣等)、帝師去世以後,皇帝都要在禦前大臣的陪祭下前去賜奠,對撫恤其家屬。同治(1862年)以後,皇帝壹般不用親自去,文官去世可由吏部尚書、禮部尚書代表他前去賜奠、賜恤;武官去世則派兵部尚書,捧著聖旨或誥封前去致祭,這就是朝廷諭祭。
朝廷諭祭之日,對於死者及其家庭都是非常榮耀的,因此,亡者生前的功名、榮典都要體現出來,皇帝恩賜的古玩、字畫都得供在高堂上,功名牌、官銜牌、萬民旗、傘都要插列在兩旁的垂花門外。而且這個時候,全體孝屬都要解孝,靈前白色全部加以掩蓋,因為朝廷諭祭,乃是喪事中的喜事,體現了皇帝對死者的敬重和體恤。
屆時,欽差大臣宣讀聖旨,由孝子跪接,放在金漆的聖旨架子上,供在靈桌最中間。如果受奠人是女性,誥封則要放入誥封匣子裏,供在桌上。
之後,欽差大臣站在高處上奠酒,全體孝屬跪靈叩謝。
出殯時,有聖旨架子或誥封匣子的,還要加壹座有八名紅駕衣的擡夫擡著的大黃亭子,再加壹把黃雲緞的傘蓋,即所謂的曲柄黃傘,用來顯示皇恩浩蕩,家庭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