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價值的分類
1、歷史價值
地球上自有人類以來,所有的活動都是社會活動,任何歷史遺跡和遺物都是壹定歷史時期人類社會活動的產物,無不打上時代的烙印,包含著當時社會的諸多內容。
從時代特點中,可以看出它在其產生的時代所處的位置,所占的地位。商周青銅器充分反映出它在當時社會政治、經濟中所占有的重要位置,進而從其產生、發展變化中,了解它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地位的變化,這種變化則是社會、政治、經濟發展變化的結果。
2、藝術價值
內涵極其豐富,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有審美、欣賞、愉悅(消遣)、借鑒以及美術史料等價值。它們之間既相互滲透,又相互制約。
3、科學價值
主要包括知識、科學、技術等內涵。歷史遺跡和遺物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反映了產生它的那個時代的科學技術和生產力水平,說明那個時代的社會經濟、軍事、文化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壹)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