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對妳改進後的問題的看法如下:
1.如果妳的企業專營古董,是壹般納稅人,稅率應該是17%。至少目前我還沒有看到國家稅務總局的其他專門規定,只能靠寬泛的規定來分析。如果有,希望交流。
2、4%的稅率是簡單稅率。
《關於部分貨物適用低增值稅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二。(四)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暫按簡易方法計算繳納4%的增值稅:
1.寄售商店出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
2.當鋪老板賣死貨;
3.在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商品。"
該條款明確了哪些單位和商品應當按照4%繳納增值稅。
3.關於買賣二手貨
上述文件“二。(二)納稅人銷售二手物品,簡易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手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商品(包括二手車、二手摩托車、二手遊艇),但不包括自用物品。"
顯然,古玩作為升值潛力巨大的投資品,並不屬於這份文件中所說的二手貨。增值稅不應該按4%的稅率減半征收。
4.我沒有例子。即使有某地的例子,也只能代表當地稅務機關的觀點,對不對,能不能借鑒,還要分析文件和規定。
5.在這裏利用閑暇時間回答妳問題的人,絕對不是能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人,而只是想幫助妳,對它感興趣的人,用自己的愚智提供個人理解。
如果妳不喜歡,請忽略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