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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為何要怒策楚平王的屍體?!

為了報仇雪恨 希望對妳有幫助子胥在父兄被戳後,智過昭關,投奔吳國,導吳破郢,掘楚平王之墓,鞭屍三百,終泄胸中積恨,是壹段載諸史籍,傳誦千古的歷史佳話。歷來據此寫成的演義式小說與戲曲傳奇幾乎不勝枚舉。人們飽蘸濃墨,將伍子胥塑造成壹個忠肝義膽、忍恥雪恨、鞭撻昏君的大俠,通過這個鮮明的典型形象與故事,宣泄出對統治者的強烈反抗精神。至於歷史上是否確有“掘墓鞭屍”這壹幕,迄今為止卻沒有人任何人明確提出過疑義。其實,只要對諸史細加考辨即可發現,這件事原系子虛烏有。

首先,按《春秋》筆法與義例,凡有亂臣賊子、以下淩上之事發生,莫不口誅而筆伐。孟子曾曰:“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春秋》”(《滕文公下》)。按此,則楚平王雖聽讒信誣,殺戳忠良,是壹個典型的昏君暴主,但倘若伍子胥掘其墓,鞭其屍,仍會被《春秋》視為非份無道,大書特書,貶其為犯上作亂的叛臣賊子。可是《春秋》定公四年對吳兵入郢這件事的記載卻極其簡賅,僅僅只有五個字:“庚辰,吳入郢。”如此淡淡壹筆便透露出定公四年並沒有發生“掘墓鞭屍”這件僭冒至極的“暴行”。

其次,《左傳》記楚事尤為詳備,宋鄭樵甚至因此斷言:“左氏之書序楚事最詳,則左氏為楚人。”但《左傳》定公四年記吳兵入郢後的文字也只寥寥數筆:“庚辰,吳入郢,以班處宮。子山處令尹之宮,夫概王欲攻之,懼而去之,夫概王入之。”據此可見,吳兵入郢後,吳國的第二號人物夫概王(闔廬弟)與第三號人物(闔廬子)之間便因爭占楚令尹之宮發生內訌,以下臣僚紛起效尤,各按秩等占據楚國宮室,把偌大的壹個郢都鬧得烏煙瘴氣。當時,派出去追殲逃亡在途的楚國君臣的只是少許部隊,遇到壹個執意庇護昭王的小小隨國,便奈何不得,掃興而歸。在這種情況下,吳兵又有何暇費工曠日去為子胥、伯噽二人鉆穴錐埋、掘墓鞭屍呢?何況,如真有此事發生,那麽按《左傳》慣例,通常也會在傳文後照應或補著壹筆的。

再次,不論是《國語》之《楚語》、《吳語》,還是先秦諸子,均沒有壹字壹句提及“掘墓鞭屍”。《國語》作為國別史,較多地保持了列國史書記載的原貌和素材,沒有給予過多的加工、熔鑄。先秦諸子有的生活在吳楚大戰當時,有的雖生活於戰國中、後期,但因相去不遠而對這場大戰記憶猶新。但他們中誰也不曾提起或言及這件事,那麽上述諸書保持緘默有意不載豈非咄咄怪事!而且,伍子胥如果真的曾經引狼入室、掘墓鞭屍、淫 亂宮闈的話,那麽,不論是當世楚人,抑或是後世楚人,無疑都會筆伐之、口誅之、同仇***愾聲討之。但是遍尋史籍卻沒有壹句這樣的記載。另值得註意的是,如子胥果真掘平王之墓,這壹舉動本身就將辱及先人,何以據文獻記載楚人還繼續紀念並稱頌伍氏先人在楚國的功績和事跡呢?又,屈賦所涉楚史上的懸疑怪異之事甚多,可是也未有只言片語說到“掘墓鞭屍”事,而尤令人詫異不已的是,屈原在《九章》中反而極其稱頌並自擬於伍子胥。《涉江》雲:“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伍子逢殃兮,比於菹醢。”《惜往日》雲:“吳信讒而弗昧兮,子胥死而後憂。”《悲回風》雲:“浮江淮而入海兮,從子胥而自適。”楚人對伍子胥的傾心頌揚,雄辯地證明了伍子胥沒有“掘墓鞭屍”!

傳世經籍中最早記載這事的是較諸子為晚的《呂氏春秋》。其《首時篇》曰:伍子胥“親射王宮,鞭荊平之墳三百。”不過,這裏說的 還只是“鞭墳”,而不是“鞭屍”。文獻中與此記載大致相同的是《春秋谷梁傳》。但《谷梁傳》與《呂氏春秋》成書均晚於諸子和《左傳》。 桓譚《新論》認為《左傳》較《公羊》、《谷梁》“為近得實”,“《左傳》傳世後百余年,《公羊》、《谷梁》方作。”此外,《公羊》、《谷梁》二傳雖晚至西漢始有定本,但被崇為官學,傳授之間難免將當時的儒學信條和民間傳聞孱入、附益其中。當然,與《谷梁傳》比起來,《公羊傳》編造的成分要少壹點。例如《公羊》定公四年除用寥寥幾筆附帶提到吳軍淫 亂之事外,主要是圍繞著“入郢”闡發其“諸侯不為匹夫興師”,“吳何以不稱子?”等春秋大義,而絲毫未言及伍子胥親自參加入郢之戰和“掘墓鞭屍”壹事。此外,《公羊傳》雖於史實甚疏闊,但於理卻不乏精辟之論,如伍子胥曰:“諸侯不為匹夫興師。且臣聞之,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復父之仇,臣不為也。”又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推刃之道也。”固然主要反映了漢人對於處理君臣、父子、恩仇、諸侯之間關系的壹般行為準則和道德是非觀,但又頗能與春秋時期的壹般道德倫理觀相吻合。揆諸《左傳》,春秋千百余戰,除以奪取對方土地、人民為主要目標外,再就是為扶立對方某壹公子、幫助對方平定內亂或插足於別國內爭以及己方國使被殺等事由而發兵,但卻絕未聞為收容的對方逃臣復仇而興師的事例。由此可見,“諸侯不為匹夫興師”確實合乎春秋通義,而且按《公羊傳》所載。伍子胥又曾在吳王面前慨然表白了心跡,他怎麽會話音未落便背信食言,乘入郢之機去鞭平王之墓呢?顯然,在這壹點上,把《公羊傳》闡發春秋通義與《呂氏春秋》所載“鞭墓”說揉合在壹處的《谷梁傳》,難以自圓其說。

史籍中最早而又最明確地記載伍子胥“掘墓鞭屍”事的是《史記》。《伍子胥列傳》曰:“及吳兵入郢, 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在本傳後,司馬遷還高度贊揚伍子胥道:“向令伍子胥從奢俱死,何異螻蟻。棄小義,雪大恥,名垂於後世,悲夫!方子胥窘於江上,道乞食,誌豈嘗須臾忘郢邪?故隱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至此哉?”不難看出,司馬遷是極力渲染和塑造伍子胥隱恥雪恨的烈丈夫和大俠形象的始作俑者。司馬遷為伍子胥單列壹傳,刻意描述了其壯烈的事跡,及至東漢,伍子胥進而成為我國最早的演義式小說——趙曄《吳越春秋》中重點塑造的藝術典型,而“掘墓鞭屍”的情節也被加工、誇張得更活靈活現了。如《吳越春秋》卷上《闔廬內傳》載:“吳王入郢上留,伍子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左足踐腹,右手抉其目,誚之曰:“誰使汝用讒諛之口,殺我父兄?豈不冤哉!”即令闔廬妻昭王夫人,伍胥、孫武、伯噽亦妻子常、司馬戌之妻,以辱楚之君臣也。

與趙曄同為越籍人的袁康、吳君高所撰《越絕書》與《吳越春秋》在風格、體例上頗相類似,其書卷壹雲:“子胥救蔡而伐荊。十五哉,十五勝,荊平王已死,子胥將卒六千,操鞭捶笞平王墓而數之,曰:‘昔者吾先人無罪而子殺之,今此報子也’。”雖頗為渲染,但卻只寫到“鞭墓”為止。這反映出“掘墓鞭屍”說在兩漢時期雖風靡遐邇。但並未被多數學者所接受,即或象袁康、吳君高這壹類學者也采取的是將信將疑、審慎折衷的態度。

筆者認為,“掘墓鞭屍”之所以造說於戰國末際與兩漢,與當時的時代氛圍有很大的關系。戰國、兩漢是復仇之風熾盛的時代,凡讀過《史記.遊俠列傳》及東漢馬援《誡二侄書》,即可概見俠士的社會地位及影響是何等隆重而廣大了,被塑造成大俠的“伍子胥”就正好投合了這種時尚。而後世學人又大多篤信“太史公書”,這便是“掘墓鞭屍”說傳流至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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