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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紅木新國標正式實施 禁售無證紅木家具

從2月1日起,紅木“新國標”《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將正式實施,根據規定,未配備紅木家具產品保證文件——使用說明書、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的紅木家具,將被停止銷售。《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在標示上明確了紅木家具的命名和分類,這將對規範紅木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2月1日紅木新國標正式實施

根據2012年8月1日頒布《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6個月後,市場上停止銷售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在《條件》的強制性條文第6、7章中明確規定,紅木家具產品必須具備保證文件,即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並詳細規定了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應涵蓋的內容。因此,從2月1日起,紅木家具產品沒有“壹書壹卡壹證”將禁止銷售。

中國家具協會理事長朱長嶺介紹,“紅木家具”只是對中國傳統硬木家具約定俗成的壹個叫法。“大約在90年代左右,市場上開始把紫檀、黃花梨等珍貴的熱帶雨林所產木材制成的家具稱為紅木家具,實際上,就是以明清家具為主的中國傳統家具。由於‘紅木家具’的說法越來越廣泛,新國標便以此為標準命名。”

據了解,此前關於“紅木家具”的標準已有出臺。如行業推薦性標準《深色名貴硬木家具》QB/T 2385-2008、國家推薦性標準《紅木》GB/T 18107-2000等。前者內容包括深色名貴硬木家具的術語和定義、命名和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使用說明、包裝、貯存、運輸等,主要是在工藝方面對“紅木家具”進行約束;後者則具體規定了“紅木”的類別、樹種和材質,規定了可以稱為“紅木”的5屬8類33種木材,規定了“紅木”包含的木材類別。

規範產品保護消費者權益

據了解,由於紅木家具高投資屬性,紅木家具的材質成為消費者和商家關註的重點,導致目前紅木家具市場發展良莠不齊,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現象比較嚴重,《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誕生是紅木家具市場繁榮發展而出現市場亂象的自然選擇。

記者在居然之家紅木大會堂和壹些紅木店內看到,許多商家將國標《紅木》中規定的“5屬8類33種”木材名稱高高掛起,以顯示品牌產品材質之真。

在《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誕生之前,關於“新國標”是否增加紅木樹種範圍,成為業界和市場關註的焦點。《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中明確規定:“在選擇紅木家具用材時,應在對傳統硬木樹種用材科學認知、使用的基礎上,不斷擴展使用新的樹種資源,包括不太知名樹種資源,應以木材物理力學特性作為科學選材的重要依據。”這就表明,“新國標”在紅木家具的材質上,並未規定必須符合“5屬8類33種”。朱長嶺對此解釋道:“《條件》著重對紅木家具產品質量、命名做出規範,壹方面防止以假亂真的情況出現,另壹方面更是為了防止以次充好,充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 市場走訪

“新標準”執行良莠不齊

1月27日,記者在麗澤橋附近的居然之家紅木大會堂發現,不少商家的商品已經配備了《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所要求的產品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和產品合格證。居然之家紅木大會堂副經理封新華 表示,賣場自《條件》出臺後,壹直督促並指導商家盡快制作並展出產品質量文件。“有的商家在內容細節方面還在斟酌,到2月1日,基本所有的商家都會按照規定執行到位。”

記者看到了幾家店面出示的保證文件,這些標示在形式、紙張上各不相同。例如,有的將三個文件印在壹頁紙上,有的則準備了三份文件;有的商家需要索要才會出示,有的將產品合格證直接貼附在家具不明顯部位。保證文件內容基本按照《條件》內容表示,有的條款則非常簡略。例如,第7張規定的“產品塗飾明示”、“產品裝飾明示”方面,很多商家壹筆帶過。

紅木大會堂友聯店內的銷售人員表示,消費者在詢問和查詢保證文件時,產品命名和分類是他們最為關心的內容。“對於其他內容,消費者關心得不多。實際上,對於這些‘身份證’,還是以買家具自用、消費經驗少的消費者比較關心,以收藏、投資為主的顧客對紅木家具用材、工藝比較了解,問得也不多。”

而在健翔橋附近的“古玩紅木”家具店內,記者詢問店主其產品是否按照“新國標”配備相應保證文件時,店主表示,對於此事並不知情。她表示:“如果消費者購買幾萬元的大件家具,我們會配備相應的材質檢測報告,而其他的文件沒有;如果買的產品過小,則檢測報告也沒有。”店主還特意提到,紅木家具的保護性文件就是對材質負責,其他的並不重要。

記者隨後隨機采訪了兩位消費者,他們表示對“紅木新國標”“聽說過有這麽回事兒”,但是具體內容和要求並不清楚。但同時表示,如果商家能夠主動提及並普及相關信息,自己很願意了解,“對商家品牌也會更信任”。

■ 業內聲音

還原紅木家具的使用價值和文化價值

●朱長嶺,中國家具協會理事長

2月1日以後,沒有配備“身份證”的紅木家具產品將不能上市,誰來監管“新國標”的實施,也是市場關心的問題。按照現行的國家體制,生產領域是否執行標準,由技術監督局來監督,市場部分由工商部門負責。而具體針對《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兩者的權力範圍如何分配和執行,誰也不清楚。國家標準只是壹個行為準則,監管是壹部分,企業是國標的執行者,通過制定國標來指導企業合法生產、規範市場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增進明白消費的意識,才是國標的意義所在。我反而希望這個國標逐漸被行業和市場遺忘,因為它規定的內容是企業應該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當大家都不再提它時,文明合法的消費和生產意識深入人心時,這個市場才進入良性發展階段。另外,希望這個標準能引導大家更多地關註紅木家具的質量、工藝等方面,將紅木家具的“唯材質論”降降溫,還原紅木家具本身的使用價值和文化價值。

“新標準”規範紅木家具的命名和分類

●苑鐵衣,上海航管紅木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

其實,將《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稱為“紅木新國標”的說法是不恰當的,《紅木》GB/T 18107-2000是針對木材和樹種的標準,《條件》針對的是紅木家具產品,兩者針對的主體並不相同。在《條件》出臺之前,紅木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更多地以《深色名貴硬木家具》QB/T 2385-2008來要求自己;而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會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家具材質檢測報告,依照的是《紅木》GB/T 18107-2000,所以這兩個標準執行起來是有交叉的。

我認為在紅木家具材質方面,還是要認同《紅木》規定的33種材質。《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最大的意義是在標示上規範了紅木家具的命名和分類,規範壹些不規範的小企業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行為更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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