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典章中沒有俑葬制度的規定。居統治地位的蒙古貴族,本無用俑隨葬的習俗;其次,宋代以來流行以焚燒紙紮人馬代替用俑殉葬的風氣,至元代更為廣泛流行;此外,受釋迦牟尼火葬之說的影響,也促進了紙紮人馬取代不能隨屍體焚化的陶俑的廣泛應用。故在元代只有少數漢族(個別為契丹族)官僚還沿襲俑葬舊習。
出土陶俑較多的有陜西西安南郊曲江池西村的元京兆總管府奏差提領經歷段繼榮夫婦合葬墓,出土陶男女俑、陶馬***32件;長安市曲村的耶律世昌(仕於元的契丹人)夫婦合葬墓,出土包括各式陶俑在內的陶制明器95件;戶縣秦渡的元左丞相上柱國秦國公賀勝墓出土陶俑92件。上述元俑大都具有濃厚的寫實風,無論男女文武,面目服飾均呈蒙古族特征,神情喜悅開朗,異常勁健而富有朝氣,然容貌多有雷同,罕見刻畫較有深度的作品;陶馬形象則又遠遜於人物。
元俑的另壹種表現形式是鑲嵌於仿木結構磚室墓壁的雜劇、散樂以及民間社火節目的雕磚(有的是模印)人物。此種雜劇、散樂雕磚,在中原壹帶,始於北宋,盛行於金,元代仍頗流行。
其他 工藝裝飾和小型觀賞性雕刻,元代繼宋、金之後,又有所發展。其中壹類是由工部諸色人匠總管府下屬的出蠟局提舉司、鑄瀉、 銅局、銀局、瑪瑙玉局、石局、木局及將作院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下屬的某些司局匠師制作的,專供皇室奢侈豪華生活之所需;壹類為民間作坊或個體專業、業余藝人所制作,其中有適應士大夫文人燕閑清賞的案頭擺設、文房用品,也有作為兒童玩物的小雕塑。使用的材料既有貴重的金、銀、玉、瑪瑙,也有普通的銅、陶、瓷、竹、木、石、泥等。題材與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代表著壹部分雕塑藝術脫離宗教禮拜偶像性質而轉向世俗的以審美為主的發展趨勢。
元代雕塑家之被載入“正史”者有阿尼哥、劉元;隸屬於元朝政府有關機構的雕塑匠師的姓名,則見於《元代畫塑記》;其他活動於各地的民間雕塑能手,則偶然見於地方誌或金石著錄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