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文物”二字並用,最早出現在《左傳》中。《左傳》?《桓公二年》中記載:“福德,儉中庸,有登陸登陸之數,文物守紀申報;照顧官員,官員害怕,不敢改變紀律。“那,後主之書是不是韓的?《南匈奴傳》有:“做衣服,備文物。“上述‘文、物’原指當時的禮樂制度,不同於現代的文物。到了唐代,王洛賓的詩:“文物遷俄謝,英氣起落”,杜牧的詩:“六朝文物連天,天輕雲閑,今朝同。“這裏的‘文物’含義接近現代文物,指的是上壹代的遺物。北宋中期(11世紀),金石學興起,以青銅器和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後逐漸擴展到研究其他古器物,統稱為“古器物”或“古物”。明清初常用的名稱是“古董”或“骨董”。“古董”壹詞在清朝乾隆年間(18世紀)開始再次被使用。這些不同的名稱含義基本相同,但在很多場合,古董、骨牌、古玩是指字畫、碑刻以外的古代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