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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在網上賣自制扣碗,買家要求150份賠償。妳怎麽想呢?

看完整個故事,個人覺得買家的做法太刻意了,這種知假買假的情況不應該賠償。當然,賣家賣的扣碗確實標有產品信息,生產日期,地址等。外包裝上,這當然是不符合規定的。但是沒有相關的鑒定報告證明他們的食品對人體安全有害,這就需要銷售者出示報告。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這種說法是可以令人信服的。

隨著電子商務平臺的興起,許多農民有了賺錢的機會,大多數農民選擇在各大網絡平臺上銷售自己的土特產。來自重慶忠縣的“毛媽媽”土特產也開了壹家網店,卻因為將150份扣碗賣給壹個顧客邵而惹上了官司,還被要求支付10倍的賠償金。本案經過壹審二審,賣方勝訴,對於賣方母親毛和兒媳來說,確實是壹個沈重的打擊。她和媳婦只想靠手藝創業。在生產過程中,他們只知道如何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對包裝標識和法律知識知之甚少,所以會被對方抓住把柄,要求賠償。

毛奶奶說,家裏辛辛苦苦做了這麽多扣,利潤不是很高。現在壹下子虧了5萬,真的很難接受。毛奶奶的媳婦王拿出邵之前買的三份,誇好吃。當時她也沒說她家的東西有什麽問題。後來壹下子買了這麽多,明顯有敲詐的意圖。而且據上遊新聞記者反饋,邵本人與多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件有關,深懷疑其為職業打假人。

個人認為賣家沒有把產品和產地的信息放在自制食品的外包裝上,確實不夠嚴謹。但是,這些扣碗雖然被認為是“三無產品”,但沒有證據證明它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夠危害人體生命健康,所以不能說它們的存在是違法的。邵也要把這些東西送到相關部門鑒定,拿到這些扣碗不符合加工食品安全食用標準的鑒定證書,以此證明銷售者可以賠償。

如果邵當初買的時候就知道自己買的這些東西是“三無產品”,並且提出讓毛婆婆家賠償,那麽相信雙方肯定沒有異議,網友也不會多說什麽。但在明知故犯的前提下,他特意買了150份才起訴。這有點不道德,有點像“撈錢”。毛的母親和兒媳也應該吸取這個教訓。他們必須更多地了解食品安全法,避免將來發生類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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