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tbr & gt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 ltbr & gt(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 ltbr & gt(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 ltbr & gt妳朋友屬於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的確認以贓物的市場價值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數額的認定是: (壹)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屬於“數額較大”。
& ltbr & gt(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至二萬元的,視為“數額巨大”。
& ltbr & gt(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 ltbr & gt所以妳的朋友通常會被判入獄8年左右。
贓物價值的確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條贓物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壹)贓物價格應當以贓物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不能確定的,按照作案時當地同類商品的價格,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計算:
1.流通領域商品按市場零售價格的中間價計算;屬於國家價格的,按國家價格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照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現場的產品,按照本項1規定的方法計算成品;半成品按成品價格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收購價格計算,但犯罪時當時的市場價格高於原收購價格的,按當時市場價格的中間價計算。
4、農副產品,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間價格。
大牲畜,按交易市場同類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照本項1規定的方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工藝品,按國營商店的零售價格;國營商店不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價格計算。
金銀按國家價格計算。
7.外幣按照失竊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於收藏三件以上的壹般文物,包括古董、古書畫等。,按國有文物商店的壹般零售價格,或按國家文物部門批準的價格。
9、以營利為目的,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盜竊數額按照當地郵電部門規定的電話初裝費和移動電話接入費計算;贓物數額高於電話初裝費、移動電話接入費的,按照贓物數額計算盜竊數額。手機的贓物金額是減去裸機成本算出來的。
10,明知是通過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照合法使用人繳納的電話費計算。無法直接確認被盜金額的,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復制後的月支付金額減去被復制前六個月的平均電話費計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滿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均話費計算。
11.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後自用的,按照本項10的規定計算盜竊數額;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為己用的,按照本項9、10規定的盜竊數額累計計算盜竊數額。
(2)支付憑證、有價證券和有價票據的計算方法如下:
1、無記名、非掛失的可轉讓支付憑證、有價證券、票據,不論能否立即兌現,均按票面金額和犯罪時到期的孳息、獎金或獎品等可得收入計算。股票按照被盜當日證券交易所公布的股票平均交易價格計算。
2.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據,其票面金額已經固定,可以立即兌現的,如活期存折、過期定期存折、已填金額的支票,無需證明手續就可以提貨的提單等,按照票面金額和犯罪時應得的利息或者可以提貨的貨物價值計算。面值未定,但已兌現的,按照實際兌現的財產價值計算;未兌現的,可以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
已登記的不能立即兌現的支付憑證、有價證券、票據或者可以立即兌現的支付憑證、票據、票據已經毀損、廢棄,失主通過掛失、補發或者補辦手續能夠避免實際損失的,票面金額不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但可以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
(三)郵票、紀念幣等收藏品和紀念品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價格計算。
(四)同壹種大宗贓物,貨主以多種價格購買的,可以區別情況,分別處理;難以區分的,按照該類貨物的中等價格計算。
(五)贓物已被盜竊、揮霍、丟棄或者毀損,多次易手無法追回,原物形態已被破壞的,應當根據物主、證人的陳述、證言,提供的有效憑證和被告人的供述,按照本條第(壹)項規定的查價方法,確定原贓物的價值。
(六)貨主以明顯低於盜竊時當地市場零售價格購買的貨物,按照本條第(壹)項規定的核價方法計算。
(七)贓物數額高於按照本解釋計算的盜竊數額的,應當按照贓物數額計算盜竊數額。
(八)盜竊違禁品,視為盜竊,不論數額大小,均按情節輕重判刑。
(九)贓物價格不明或者難以確定的,按照國家計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十)陳舊、損壞或者使用過的贓物,結合作案時同類物品的價格和盜竊時的陳舊程度,依照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處理。
(十壹)殘次品,按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處理;廢品按物資回收部門的收購價格計算;偽劣商品,價值高的,按本條第(九)項規定處理,並按實際價值計算。
(十二)多次盜竊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最後壹次盜竊構成犯罪,前壹次盜竊在壹年以內的,應當累計盜竊數額。
(13)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