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買塊名表,沒想到是古董。這位女士說她很難過,因為她花了多年的積蓄買了這塊表。她以為是當年的新表,買的時候興高采烈,但沒想到買的是12年放在倉庫裏的表,根本不值錢,這個存量表根本不值30萬。林女士還是很生氣。當然,邊肖壹直覺得,商家要向顧客出售庫存表,必須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也有壹定的知情權,因為這種商品與售價不符的狀態屬於欺詐。
商家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商品的生產壽命。林女士買表的時候想買的是當年的表,沒想到在這家商場買了之後,卻是十幾年前的表。如果她沒有拿去給手表鑒定師,可能會壹直被蒙在鼓裏,但是手表鑒定師鑒定後,這塊表是09年的表,30萬買了壹塊,在倉庫裏留了壹層灰塵。就算是林女士想買的款式,這塊表確實有點太久了,價值肯定已經貶值了,內部零件也可能已經老化了。
現在消費者的權益應該得到保護,尤其是這種昂貴的奢侈品。所以,更有必要提前告知這個消費者這些產品的具體生產時期、具體使用功能、具體質量和細節。消費者是有提前知情權的,所以這個商場的賣表的對這個林女士隱瞞了這個,或者說是不對的。我覺得這個林女士可以去這個購物中心維權,或者商家可以給她退這壹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