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舊時稱為骨董。骨董,就是雜碎的意思。以前江南人好做“骨董羹”,即將各種食物混雜在壹起烹燒,肉類燒的爛化。而骨頭還完好的存在。骨董之骨就是所謂“過去之精華”,而董有身藏不漏之意,即深藏的過去之精華。也有人將骨董寫作“古董”的。現在人們多知古董,壹來是因為古、骨同音,另外,古董即古代深藏的珍奇之物,這種解釋似乎更深入人心,更易為人接受。
20世紀50年代初,有人鑒於《書經》:“玩人喪德,玩物喪誌”之說建議將古玩改為文物。古玩業改為文物業,文物壹詞通用至今。然而正如有人撰文說的那樣,玩物未必就會喪誌,而且古玩壹詞所包含的對古舊遺物把玩賞的意韻是其他詞代替不了的,所以我們仍稱“古代文玩”為古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