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題考察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火災保險是財產保險的壹種,為火災和保險單所列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火災保險對因火災、雷擊和爆炸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除非保險人同意並訂立特別合同,否則火災保險合同不承保下列財產的損失:(1)寄售或托運貨物;(2)金銀首飾、古玩、古畫、藝術珍品、電腦資料等。;(三)票據、現金、郵票等有價證券,以及畫冊、文件、槍支彈藥、爆炸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