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拍賣規則》的約定,本公司對委托人、買受人對收取的傭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標準:
壹、 委托人傭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① 委托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② 委托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③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壹般為10%(國際慣例)
2、傭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托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3、傭金支付的期限
① 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支付。
② 扣除法: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款中扣除。
二、 買受人傭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 傭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傭金。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壹般為10%。
2、 傭金的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
拍賣和公證收費標準 拍賣傭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