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初將文物的年限定為1830,源於美國的關稅條例。條例規定1830之前制作的藝術品均可免稅。後來國際上很多國家都把這壹年定為文物的年齡下限。後來美國在1966通過了新的關稅條例,規定“所有100年前制作的文物”從提出免稅進口申報之日起免稅進口。因此,按照國際上的壹般慣例,文物是指壹百年前制作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實物。但是,有些國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作出其他規定。比如希臘把1450作為文物的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和後來的國務院頒布的壹系列文物保護法規中都使用了“文物”壹詞。直到1982 NPC常務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才把“文物”壹詞及其內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範圍實際上包括了所有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歷史文化遺存,並不局限於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現代和當代。
上一篇:古董假小說下一篇:氣功草書千言背後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