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樂山市獲悉,四川樂山佛首盜竊案歷經兩次開庭審理後,於近日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人張某、楊某、吳某、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至壹年十個月不等,並各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蔣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張某、楊某、吳某、王某承擔公益賠償金和鑒定費,***計23.7萬元。
至此,這起跨時長達5年的文物盜竊案落下帷幕。
案發:十尊明代佛像石雕被人“斷頭”盜走
2017年,夾江縣公安局接到報警,位於當地木城鎮境內龐坡洞的十尊精美明代佛像石雕,被人“斷頭”盜走。
龐坡洞地處深山腹地,河流蜿蜒,風景秀美。相傳為三國時期龐統叔父龐德公夫婦隱居之地。在巨巖壁上,明人張鳳_所作的《龐坡洞記》對龐居士有專門記載。崖壁上栩栩如生的明代造像分為四龕,散布於龐坡洞遺址周圍,分別是十八羅漢、千佛、儒釋道、合龕像,***有造像105尊,蔚為壯觀。被盜走的10尊佛頭為國家三級保護文物。
被盜的佛頭
接警後,夾江縣公安局立即前往現場勘查。根據被損毀的痕跡認定,盜取佛頭者手法專業,持有多種作案工具。
夾江警方組織警力兩百余人,以案發中心為起點,對方圓數公裏的農戶、商鋪挨家挨戶走訪,最終排除了當地人參與作案的可能,“有壹個遊客來這裏遊玩過,他記得很清楚,2017年6月23日,他來的時候佛頭還在。”通過面向全社會征集線索,警方確定了佛頭被盜的時間範圍,但並沒給案偵工作帶來實質進展。
龐坡洞崖壁上的佛像
偵破:耗時四年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
轉眼3年過去,10尊佛頭如同石沈大海。壹直到2020年年底,壹個叫楊浩的簡陽男子浮出水面。
2020年底,壹名在押人員提供了壹條線索,稱曾看見楊浩手上拿著佛頭,其大小與龐坡洞被盜的佛頭相近。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
進壹步偵查後,楊浩進入警方的視線。“他長期在重慶幫別人收石碑,所以有較大的嫌疑。”據辦案民警介紹,除楊浩外,他們還發現,2016年,木城派出所曾擋獲壹名來盜掘古墓的人員,張林。壹個收石碑,壹個盜古墓,楊浩和張林二人與龐坡洞明代佛頭失竊的關聯直線上升。
鎖定兩個目標後,警方沒有打草驚蛇。通過數月的外圍偵查,2021年5月12日,專案組發出了實施抓捕的指令。
據楊浩交代,2017年,他在網上看到介紹夾江龐坡洞的文章,壹眼便看中了龐坡洞精美的石刻,加之地方偏僻,人跡罕至,讓他萌生了盜竊的想法。“主犯楊浩交代,最初是他組織的,他叫上了張林,張林又聯系了王強,王強又聯系了吳力。”辦案民警說。
4人盜取佛頭後,因不知其價值,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成都的壹家古玩店,然後4人平分了贓款。
警方追回佛頭
追佛:流落千裏終回龐坡洞
根據四人的交代,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當初在成都收購佛頭的古玩老板蔣林,蔣林交代,他當時轉手就以十多倍的價格,將佛頭賣給了福建壹名傅姓古玩商人,之後與對方再無聯系,至於佛頭現在下落如何,他也毫不知情。
“正當我們要準備去福建找傅姓商人的時候,蔣林的父親給我打電話,說幫我們找到佛頭了,現在已經在成都了。”蔣林父親的壹通電話,讓民警異常興奮。
2021年6月,專案組民警趕到成都某物流倉庫,看到了被盜的10尊佛頭。據傅姓商人交代,他當時花12.5萬元從蔣林手上買下佛頭,打算用來當作模板進行仿刻,但因工藝不好掌握,便就此擱淺了,聽聞蔣林被捕後,便迅速歸還佛頭。
經文物專家鑒定,佛頭雖輾轉4年,流落千裏,但依然保存完好。
四川樂山佛首盜竊案於近日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5人獲刑
2022年6月、8月,夾江縣人民法院通過網絡開庭的方式,先後兩次對犯罪嫌疑人展開了盜竊罪刑事案件訴訟附帶公益訴訟審理。
近日,夾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作出判決。法院審理認為,五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當庭作出宣判。
被告人張某、楊某、吳某、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至壹年十個月不等,並各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蔣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張某、楊某、吳某、王某承擔公益賠償金和鑒定費,***計2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