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壹般財產包括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2、衣服、臥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3、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的農產品、副業產品、家禽;
4、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寫明屬於被保險人代管和人管的財產,只要存放在保險單上寫明的地點內,都可向投保人投保家庭財產保險。雖然許多財產在保險業發達的國家都可以承保,但由於保險技術等原因,我國目前對下列財產,大多數保險公司壹般是不予承保的:
1、貨幣、票證、鉆石及制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2、損失發生後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如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日常生活所必須的日用消費品,如食品、糧食、煙酒、藥品、化妝品等;
4、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5、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6、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占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7、保險人從風險管理的需要出發,聲明不予承保的不屬於保險財產範圍內的其他財產。
在這些不保財產中,有些可以特約承保,如玉器首飾,古玩字畫壹類的,在和保險公司協商取得壹致以後也可以獲取保障;有些可以通過別的險種解決,如交通工具可以投保機動車輛保險,從事經營活動的財產可以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因此,如果有不屬於承保範圍的財產,還可以通過別的方式獲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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