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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不同時期建立了哪些官窯燒制磚瓦?

磚瓦燒制定於洪武二十六年(1393)。南京建設所需的磚瓦,每年都在聚寶山官窯燒制。永樂初建北京時,工部設臨清磚廠、琉璃廠(今北京和平門外)、黑窯廠(今北京左安門外)等官窯,分別燒城磚、琉璃瓦和壹般磚。臨清廠每年發運100萬塊白城磚和40萬塊斧刃磚。每塊白城磚,工部發行價兩角四分,斧刃磚每塊壹毛二分。此外,北直隸的河南、山東等省都沿運河建窯燒磚。工業部派管理人員駐在山東臨清、直隸、河南周俊偉等有窯址的地方。明朝中期以後,宮殿建築最為復雜。磚廠建在北京和蘇州附近,南直隸。蘇州窯燒制的細方磚有兩種,二尺和壹尺七寸。每次應天、池州、太平、蘇州、松江、常州、鎮江送城磚,都派官員在蘇州設窯,挑選能工巧匠燒制。嘉靖九年(1530),出現大規模建設的緊急情況,所需磚在南直隸軍部照常燒制,河南、山東、北直隸府奉命征收磚價。臨清有窯址,請客商燒。萬歷二年,武清縣自建窯基,分城磚,每年三十萬塊,每塊給兩毛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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