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托運要求:
1.重要文件資料、有價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金屬及其制品、銀器制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或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及其他需要特殊保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托運或夾在行李中,應作為自理行李或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機艙運輸。
2.嚴禁攜帶和托運的物品,如槍支、彈藥、軍械、警械、爆炸物、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其他違禁物品帶上飛機或托運行李、物品。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者,應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每件托運行李不得少於2公斤。每件托運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45公斤。國際運輸中每件托運行李的重量壹般不超過32公斤。如果行李超過32公斤,但不超過45公斤,必須遵守機場到達和後續承運人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