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清國滅亡的時候,壓根兒也就沒剩下多少錢,要是有錢的話也不至於滅亡。眾所周知清朝晚期的時候,統治者是相當的腐敗。據傳說慈禧老佛爺壹頓飯就要吃上壹百零八道菜,更是在她過六十大壽的時候大興土木,再加上宮廷裏其他方面的花銷,那簡直是壹個天文數字了。別說清朝當時錢,就是有錢也擱不住這麽花啊。另外各級大臣那會兒也是能撈就撈,清朝國庫那會兒就已經空虛了。
其次,國庫的錢都給外國人了。晚清時期我國受到了列強的侵略,由於當時的清政府無能,給我國帶來了很大的恥辱。當時人家打了我們,咱們還得給人家割地賠款。當時的賠款總額加起來得有十多億兩白銀了,以至於到最後辛醜條約的時候,清政府是在沒錢了,還是還是外國人給想了個辦法,那就是允許清政府分期付款,未來的財政收入都得先賠給人家。
還有,國庫裏的錢都拿去買軍艦和槍支彈藥了。清政府需要維持自己的統治,這也需要錢。雖說咱們打不過外國人,但是也跟他們打過幾次仗,打仗就需要軍費。沒有軍費怎麽買軍艦,怎麽買大炮和槍支彈藥,這些錢都是從國庫裏拿出來的。
最後,清政府也沒剩多少錢,也就剩下了壹些宮廷禦用物品。就是剩下的那點錢,在民國時期,也被各個進京的軍閥給搜刮壹空了。那會的軍閥不是人民軍隊,不拿群眾壹針壹線,他們是看到什麽拿什麽,比土匪還土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