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6,宋詞,福建建陽縣通佑裏人,父親給他取名為詞,字惠甫。可見宋詞的名與字,寄托了這個家庭的理想。“慈、善、父”這四個字可以這樣解釋:希望他將來成為壹個慈、悲、惠民的父母官,他的名聲被載入史冊。
宋詞20歲入國子監。當時主持國子監的甄,是著名的理學家。真發現宋詞的文章發自內心,表現了他的感情,所以很器重他。宋詞早期的師友對他的學術進步和後來的思想影響很大。
1217、宋慈是壹個進士,朝廷派他到浙江鄞縣當壹個下級軍官,負責壹個縣的治安。
1226年,宋慈成為江西省新豐縣首席文書,主要是簽發文書和處理事務,正式走上仕途。
宋慈1232發揮政績,被封為福建長汀縣知府。後歷任邵按察使、南澗府按察使、兩廣按察使、江西按察使、贛州知府。
1241年,宋慈了解到常州的軍事情況。後被任命為知密閣湖南刑獄官,任朝廷使者。入知寶莫館侍奉四路,皆是高幹之事。1249年,巴智環得知廣州、廣東負責沿途軍政。
宋慈在20多年的仕途中先後四次擔任高級刑官,壹生從事司法監獄工作。長期的專業工作使他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
宋詞作為獄官,在聽辨說理的過程中,以人的生命為重,實事求是。他非常重視案件的實際檢驗。他認為獄務重於大君,大君重於初戀,初戀重於考察。蓋出入生死之權,廢屈伸之機,就這麽定了。
意思是斬首是最重的刑罰,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
只有這樣,檢查決不能敷衍了事,走過場,而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必須查清案件的真實情況,“重要的是判而不虧。”
要做到這壹點,宋慈認為,檢驗官員必須“親自看”。無論犯罪發生在哪裏,也要“親訪屍體”,“避免重傷”。否則,就應該用玩忽職守的棒子來懲罰。即使案件發生在夏天,屍體聞起來很臭,檢驗官員“必須壹心壹意,不能避臭。”
宋詞非泥師教育的另壹個突出表現是他對屍體的態度,尤其是他能否揭露和審視屍體的隱蔽部分。按照理學“見、聽、說、行不雅”和“內無妄念,外無妄動”的教條,在檢驗壹具屍體時,應把隱秘的部分遮蓋起來,以免有“妄念”和“妄動”的嫌疑。
宋詞出於檢驗的實際需要,通過與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具體做法相矛盾,徹底打破了屍體檢驗的禁區。他警告檢查官員說,任何人不得覆蓋秘密的地方,所有的洞都必須“仔細檢查”,看看是否有針頭和刀具等致命的異物插入其中。
宋詞特別指出:“凡審女子者,不可回避”,應擡到“光明安定之地”。如果死者是富家小姐,就要把屍體擡到路上檢驗,“好讓大家看到,避嫌。”
新儒家,也就是道家,這樣檢驗屍體,太“惡”了。但非常有必要查清案情,防止相關人員利用這種倫理觀念掩蓋案件真相。難能可貴的是,宋詞堅決順從現實,壹掃道家精神。
宋詞把自己的經歷寫成了《問案集》,這是法醫學的第壹部著作。於是,這本書成為當時和後世獄官的必備書籍,幾乎被奉為金科玉律,其權威性甚至超過了封建朝廷頒布的相關法律。
在《憶冤集》中,雖然有些考察方法屬於經驗範疇,但對後人來說卻是驚人的。比如用油傘檢查骨頭的疤痕,就是壹個例子:骨頭是不透明的物體,它選擇性地反射太陽光。光線經過亮油傘或新油絲傘時,壹部分影響觀察的光線被吸收,很容易看到疤痕。
此外,還有壞、醋、白梅、五倍子等藥物。,可以防止外部感染,消除炎癥,固定傷口。等等,不勝枚舉。
宋詞運用和記錄這些方法,是為了找出真正的死傷原因,這些方法都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
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