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期開封人口超過100萬,名副其實的國際大都市,世界之最。另,十萬以上人口的城市有洛陽、杭州、揚州、成都、廣州、福州、應天府(今河南省商丘市)。其時,歐洲最大城市也不過十幾萬人口。 北宋時期 中國古代城市的發展,到北宋出現了新的轉折。北宋以前的城市,壹般是坊、市分區,即住宅區與商業區嚴格分開。北宋時,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徹底打破了“坊”、“市”的界線,商店可以隨處開設,不再采取集中的方式。
東京汴梁(今河南省開封市),北宋都城開封是最繁華的城市,戰國魏、後梁、後晉、後漢、後周、宋、金,七朝古都。北宋時期,定為都城,發展達到了頂峰,是當時中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汴梁由皇城、內城、外城組成,外城周長50裏165步(宋代三百步壹裏,1步=1.536米),約為46.586華裏。人口150余萬,相當於今日開封市的三分之壹人口。
汴梁市內手工業作坊眾多,街道兩旁商店、旅舍、貨攤林立,人來車往,十分熱鬧。市場上的商品既有來自國內各地的百貨,也有來自國外的各種商品。營業時間不受限制,除白天營業外,還有夜市和曉市。城內另有固定市場和定期集市。其中大相國寺每月開放五次,規模很大。市內還出現了“瓦舍”(或稱“瓦肆”),裏面有“勾欄”(歌舞場所)、酒肆和茶樓,還有說書、演戲的,成為娛樂的中心。宋人張擇端所畫《清明上河圖》,就是當時城市商業繁榮的藝術反映。
北宋時期,由於舊坊制被打破,城市中行業分區性逐漸消失,因此行會的地位更顯重要,組織更加嚴密。唐朝時,有些城市商業區域擴大到城外,叫做草市,北宋時更加發展。農村中還有定期開放的小市,北方叫做集,南方叫做墟或趕場。在草市或集、墟的貿易中,農產品和布帛竹木器等日用品占大宗,也有壹些生產工具的交易。有些草市或集、墟在交換發達的基礎上,逐漸發展成固定的市鎮。市鎮是城市和鄉村的橋梁,它的發展,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繁榮。 南宋時期 南宋都城臨安是當時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從浙江及其他州郡前來的貨船,絡繹不絕。此外,平江、建康、鄂州、江陵等沿江城市,手工業和商業都很發達。墟市則比北宋更加普遍,僅廣東壹路就有墟市八百個,它從壹個側面反映了商業的繁榮。
北宋時,杭州就已經是全國著名的大城市,大詞人柳永在《望海潮》說,“錢塘自古繁華,參差十萬人家”。到了南宋,作為壹國之都,臨安城人口迅速積聚。臨安府九縣上戶口的人就有124萬,而同壹時期(公元13世紀),倫敦只有2萬人,巴黎有4萬人,西方最大最繁華的城市威尼斯,也不過10萬人口。
南宋初期孝宗乾道年間(1165~1173年),臨安人口為“戶二十六萬壹千六百九十二,口五十五萬二千五百零七”;到南宋末年鹹淳年間(1265~1274年),已增至“戶三十九萬壹千二百五十九,口壹百二十四萬七百六十”,這是臨安府九縣的戶口總數。這還不包括不下十萬人的軍隊人數,以及為數眾多難以統計的流動人口。
龐大的城市人口,可以從當時臨安城的糧食消費量上得到佐證。《夢粱錄》雲:“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諸司有該俸人外,細民所食,每日城內外不下壹、二千余石。”《武林舊事》統計:“宋時杭城,除有米之家,仰糴而食凡十六、七萬人。人以二升計之,非三、四千石不可以支壹日之用,而南北外二廂不與焉,客旅之往來,又不與焉”。
臨安城裏最大的綜合性中心商業區,當屬禦街。全國各地名產皆集散於此,商賈穿梭往來,壹派繁盛。從皇宮北門和寧門外(今萬松嶺南側的鳳凰山腳路口)出來,沿著禦街,兩側商肆林立。除了禦街外,專業性的集市和商行遍布於城內外。竹竿巷,南宋時杭城編籬插花之細竹在此集市而得名;馬市街賣馬、皮市巷賣毛皮、菜市橋是蔬菜集散中心……而與清河坊毗連的高銀街,是南宋著名的珠寶市場,買賣動輒以萬貫計,故得名。 中國古代的人們,根據每年氣候節序的變化及生產、生活、文化娛樂的需要,形成了許多傳統的民俗節日。在這些節日裏,舉國上下,人們都要舉行各種紀念活動,或遊戲娛樂、或祈求祝福、或祭祀祖先、或供奉神靈,內容相當豐富多彩。
到了北宋,隨著當時經濟文化的進壹步發展,商業貿易的日益繁榮,各節日活動的內容也愈來愈多,而作為當時全國玫治、經濟、文化中心的都城東京(今河南開封),節日自然過得更加隆重、歡快,在當時具有壹定的代表性。 當時東京人每年要過的節日很多,諸如元旦、元宵、寒食、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陽、冬至等,在以上眾多的節日中,“都城以冬至、元旦(春節)、寒食為三大節’,宋廷規定各放七天假,其中休務五天。另外,聖節、上元、中元各三天,休務壹天。春社、秋社、上巳、重午(端午)、重陽、立春、立夏、三伏、立秋、七夕、秋分、授衣、立冬,各放假壹天。夏至、臘日,各放假三天。諸大祀,皆假壹日。節日過得格外隆重。 宋朝時期娛樂業極為普遍,十分發達。 瓦市 娛樂場所稱為瓦舍,也就是大型文藝演出的場所,多位於人流量大,繁華熱鬧的地方,利於宣傳和盈利。瓦舍又分為許多勾欄(用欄桿圍成圈,以幕布圍起來),壹個大型瓦舍裏多達五十余座勾欄,可容納數千人之眾。每個勾欄裏演繹的節目也不同,諸如有說唱(話本)、曲藝、雜技(踏索、吞鐵劍)、傀儡戲、口技、相撲、耍猴等等。娛樂業遍地開花,從官方到地方,從民間到軍營,無處不在。時殿前都指揮使(首都戍衛部隊司令)楊和王,他在軍營裏面弄了個瓦舍,招攬壹大批民間藝人和歌舞演員,沒事就搞文藝演出,慰問軍隊。
據各種史籍記載,南宋臨安城有瓦市二十多處,積善坊巷、後市街、烏龍巷等都是當時著名的娛樂場所,其中位於今眾安橋南的北瓦規模最大,《西湖老人繁勝錄》中記載:“惟北瓦大,有勾欄壹十三座”,分別演出雜劇、雜技、相撲、傀儡戲、說書、講史等,晝夜不輟。
瓦子的初夏,是經濟繁榮的表現,瓦子的存在,增添了城市的生氣。 歌曲 娛樂業中,大眾娛樂極為發達,突出表現在詞上。宋時,詩才是純文學。詞屬於市井俚曲,靡靡之音,乃低俗藝術,跟今天的流行口水歌是壹個性質。當時最著名的詞作家不是蘇東坡,而是柳三變。他“奉旨填詞”,但凡有井水的地方必有柳永歌詞。詞亦有職業演唱者,就是歌妓,她們是最早的流行音樂人。 小唱 耐得翁《都城紀勝》雲:“小唱,謂執板唱慢曲、曲破,大率重起輕殺,故曰淺斟低唱。” 這種演唱壹般是歌者壹人執拍板清唱,有的也用若幹簡單樂器如篳篥、琵琶、簫、笙、方響等伴奏。歌者有男有女,但以女性為主,宋人且以女性演唱為本色。
“小唱”是宋代最普遍的演唱形式,從市井勾欄瓦合的商業表演到皇家宮廷宴會、官府宴會、士大夫雅集宴會,以至於士人家宴,無不采用。《東京夢華錄》卷五記載京瓦伎藝有“小唱李師師、徐婆惜、封宜奴、孫三四等,誠其角者”,這都是擅長“小唱”的著名歌妓。
“小唱” 這種唱詞形式大受聽眾歡迎,在勾欄伎藝表演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商業性質也非常鮮明。 嘌唱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京瓦伎藝”條記載北宋徽宗崇寧(1102—1106)、大觀(1107—1110)時,有“嘌唱弟子張七七、王京奴、左小四、安娘、毛團等”在汴京瓦肆中活動。在北宋末年,“嘌唱”已經與雜劇、說話等伎藝壹起,成為瓦肆勾欄和上流社會中壹門很重要的群眾性娛樂活動了。
所謂 “嘌唱”,南宋人程大昌在《演繁露》卷九中說:凡今世歌曲,比歌鄭、衛又為淫靡,近又即舊聲而加泛灩者名曰嘌唱。對於“嘌唱”的這種演唱特征,耐得翁在《都城紀勝》“瓦舍眾伎”條中也曾經記載說:嘌唱,謂上鼓面唱令曲小詞,驅駕虛聲,縱弄宮調,與叫果子唱耍曲兒為壹體。 壹方面“嘌唱”有鼓板等樂器伴奏,顯得很熱鬧,另壹方面,“嘌唱”在演唱方面又“驅駕虛聲,縱弄宮調”(即添加“泛艷”),顯得縱情恣肆,聲樂結合起來,自然給人壹種急管繁弦、活潑恣縱的“淫靡”之感,但它貼近市民的現實生活,以至於“與叫果子唱耍曲兒為壹體”(即為壹類),成為在瓦肆勾欄和街頭巷尾廣泛流行的壹種歌唱藝術。 雜劇 雜劇,是在宋金時期諸宮調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壹種文學樣式,是壹種把歌曲、賓白、舞蹈結合起來的藝術形式。
宋代“雜劇”逐漸成為壹種新表演形式的專稱;這壹新形式也確實稱得上“雜”的,包括有歌舞、音樂、調笑、雜技,它分為三段:第壹段稱為“艷段”,表演內容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為正式部分的引子;第二段是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說唱或舞蹈;第三段叫散段,也叫雜扮、雜旺、技和,表演滑稽、調笑,或間有雜技。代表人物有張翠蓋、張成弟子、薛子大、薛子小,俏枝兒,楊總惜、周壽奴等。 傀儡戲 用木偶來表演故事的戲劇。表演時,演員在幕後壹邊操縱木偶,壹邊演唱,並配以音樂。根據木偶形體和操縱技術的不同,有布袋木偶、提線木偶、杖頭木偶、鐵線木偶等。 木偶戲是由演員在幕後操縱木制玩偶進行表演的戲劇形式。在中國古代又稱傀儡戲。中國木偶戲歷史悠久,三國時已有偶人可進行雜技表演,隋代則開始用偶人表演故事。
《東京夢華錄》中已載有『杖頭傀儡、懸絲傀儡、藥發傀儡』等名目。《夢粱錄》:”凡傀儡,敷演煙粉、靈怪、鐵騎、公案、史書歷代君臣將相故事話本,或講史,或作雜劇,或如崖詞。如懸線傀儡者,起於陳平六奇解圍故事也,今有金線盧大夫、陳中喜等,弄得如真無二,兼之走線者尤佳。更有杖頭傀儡,最是劉小仆射家數果奇,其水傀儡者,有姚遇仙、賽寶哥、王吉、金時好等,弄得百伶百悼。兼之水百戲,往來出入之勢,規模舞走,魚龍變化奪真,功藝如神。“ 影戲 影戲,亦稱“ 影燈戲 ”。用紙或皮剪作人物形象,以燈光映於帷布上操作表演的戲劇,是東方壹種優美的民間戲曲藝術,中國被譽為“影戲的故鄉”,起源於唐、五代,繁榮於宋、元、明、清,至今已有1000多年的歷史。 宋高承 《紀原·博弈嬉戲·影戲》:“ 少翁 夜方帷,張燈燭。帝坐他帳,自帷中望見之,仿佛夫人像也,蓋不得就視之。由是世間有影戲。”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眾伎》:“凡影戲乃京師人初以素紙雕鏃,後用彩色裝皮為之。”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封臺》:“影戲借燈取影,哀怨異常,老嫗聽之,多能下淚。” 魯迅 《集拾遺補編·書苑折枝》:“我嘗疑現在的戲文,動作態度和畫臉都與古代影燈戲有關。” 旅遊業 《朝京裏程圖》,驛路商店有售,價格便宜,童叟無欺。這是南宋時期出現的,與今日導遊圖類似。圖上標註了風景區的客棧、餐飲店、廁所等,大大方便了人們出遊。宋代旅遊業也有壹定規模,各大城市經常舉辦“旅遊節”,招攬遊客,譬如開封的菊花節、洛陽的牡丹花節。洛陽牡丹花節時,比過年還熱鬧,城中所有居民,上到達官貴人,下到販夫走卒,皆插花。此節日壹直持續到花謝為止。 色情行業 宋朝色情業空前發達。幽坊小巷,燕館歌樓,舉之萬數。本來是女歌舞演員,由於從事歌舞音樂的樂戶毫無地位,逐漸淪為性工作者。有宋壹代,名妓林立,她們分別是:劉娥、甄金蓮、謝玉英、琴操、李念奴、朝雲、宇文柔娘、敫桂英、蘇小卿、閻惜姣、謝素秋、李師師、花想容、莘瑤琴、梁紅玉、譚意哥、嚴蕊。
東京汴梁近壹萬家風月作坊,成為壹大稅收支柱產業。不僅有女妓,還有男娼。很多落魄子弟,不思進取,甘心賣肉。這種特殊風月作坊,時稱“蜂窠”。宋徽宗政和年間,官方出臺告示禁止,“男為娼,杖壹百,告者賞錢五十貫(24062元RMB)。”女娼不能禁何況男乎?所以政令漸漸失去作用。南宋時期,此風更甚,臨安新門外壹帶就是著名的男娼區。南宋著名詞作家周密驚呼:“敗壞風俗,莫此為甚!” 北食 北朝的肉食以羊肉為主。
饅頭、包子、餅是北方人的主食,雖然南食及川飯在汴京流行,但並沒有影響北食的主導地位。汴京有許多北食店如徐家瓠羹店、馬家羹店、史家、橋頭賈家瓠羹店,都是以賣羹為主的食店,《東京夢華錄》記載,頭羹、石髓羹、石肚羹等等。饅頭有“在京第壹”的萬家饅頭、孫好手饅頭,包子有王樓山洞梅花包子、鹿家包子等包子饅頭店,吃食有筍蕨餛飩、灌漿饅頭、薄皮春繭包子、蝦肉包子、肉油餅、糖肉饅頭、太學饅頭等名目。另外還有油餅、胡餅店,這些餅店的規模很大,而制作也非常專業化。《東京夢華錄》卷四《餅店》雲:凡餅店,有油餅店、胡餅店。若油餅店,則賣蒸餅、糖餅、裝合、引盤之類。胡餅店則賣門油、菊花、寬焦、側厚、油、髓餅、新樣滿麻。……唯武成王廟海州張家,皇建院前鄭家最盛,每家有五十余爐。 南食 南方人吃魚多,臨安城內外的魚店,不下壹兩百家。
南食店所售,則有魚兜子、桐皮熟膾面、煎魚飯等等,這些飲食店,“每店各有廳院東西廊,稱呼坐次,菜蔬精細,謂之造齋,每碗十文,面與肉相亭,謂之合羹,又有單羹,乃半個也。舊只用匙,今皆用箸。”這些南食店以寺橋金家、九曲子周家“最為屈指”。而相國寺之北甜水巷內的“南食最盛”。 川飯 至於川飯店所售,則有插肉面、大燠面、大小抹肉、淘煎燠肉、雜煎事件、生熟燒飯等等。 小吃 汴梁美食多奇妙,北宋京都著名小吃有王樓梅花包子、曹婆婆肉餅、薛家羊飯、梅花鵝鴨、曹家從食、徐家瓠羹、鄭家油餅、王家奶酪、段家熝物、石逢巴子肉。南宋有宋五嫂湖上魚羹、李七兒羊肉、王家奶房、宋小己血肚羹等。這些是純粹的老字號,非北京全聚德、六必居可比。 酒樓 開肆三萬家,店鋪櫛比鱗次,各有特色。普普通通的酒肆飯店裏,均配有“茶飯量酒博士”,類似迎賓服務點菜員,看人下菜碟兒。見年少多金的主兒,則給客人提供特殊服務,當然茶飯量酒博士是有提成的。酒肆儼然成了壹種多功能場所,如下等妓女,不呼自來,在此謀生活。大宋色情業異常發達,並且合法化,類似酒肆提供色情的,比比皆是,見慣不怪。唯獨州橋炭張家、奶酪張家不提供這種服務,賣酒就是賣好酒,召妓盡管去楊樓、豐樂樓。
開封餐飲業最為發達,酒樓林立,大的叫正店,小的叫腳店(或角店)。時開封有正店七十二家,腳店上萬家。坐落於東華門外的樊樓為七十二正店之首。樊樓***五座樓,每座樓三層結構,裝修絕對是開封最豪華的,可容納酒客上千人。規模宏大,直逼皇宮,相當於現在的星級酒店。 飲酒 宋代禁止私人釀酒,官方專賣。正店有釀酒權,腳店沒有這個權利,必須到官方去買酒曲,然後自己釀造,京都開封官方就是這麽幹的。北宋末,全國有203種酒,開封王公貴族占27種,開封府占28種,最好的酒是內庫法酒,天下第壹,僅存皇宮。酒不是燒酒,也不是蒸餾酒,與啤酒酒精度差不多,所以可以大碗喝酒。如《水滸傳》中“武松打虎”前後喝了十八碗酒,妳讓他喝65°的燒刀子,三碗準趴下耍猴拳。
大相國的和尚賣肉壹點兒不新鮮,有些沒啥手藝的和尚,幹脆聯合起來經營豬肉生意,美其名曰“燒豬院”。帶頭的是慧明和尚,這貨不好好念經專門研究烹飪做菜,尤其以做肉菜,色香味俱全,名動京城,壹時間成了開封婦孺皆知的美食大師。 新興行業 文化商品也形成了行業,諸如詩詞、賣字、賣酸文,尤以“賣酸文”最具特點。此乃要求甚高的文章,應情應景,即興創作,並且用詞通俗易懂,雅俗***賞,能來點幽默調侃就更好了,文章內容通常由消費者指定。譬如幾個殺豬的暴發戶聚在壹起喝酒,想把此次“群賢畢至”的盛況書寫成卷,讓後世追憶敬仰。直接找賣酸文的,30文錢壹篇。附庸風雅,聊以自慰。 其實宋代的房價很高。以開封為例,宋朝鼎盛時期,開封市區人口當有百萬(不含鄉村及屬縣人口),導致住宅緊缺,壹房難求。翰林學士王禹偁在《李氏園亭記》裏提到開封地價:“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壹尺地壹寸土,價比黃金。
據河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胡建華先生的研究:紹興二十八年,平江府造瓦房12000余間,平均造價每間10貫;乾道六年,臨安府(南宋都城地區)造禁軍營房2000間,平均造價每間18貫。
這樣的造價,再加上適當利潤,最終賣價不難想象。
為緩解供求矛盾,保障臣民正常生活,穩定社會,大宋政府曾特意推行“廉租房”制度:由工部負責,用國庫撥款修建大量官房,再廉價向臣民出租,而管理工作(招賃、收租和維修等)則由“店宅務”專司負責。這種做法起始於東京,之後陸續推廣到各州縣,並壹直延續到南宋。
大宋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不僅在正常年景下價格相對便宜,而且在災荒時節還減免房租。宋英宗治平年間下詔:“州縣長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錢三日,歲毋過九日,著為令。”
也就是說,若遇風寒雨雪之災,官房月租可免去3天,最長可達9天。熙寧二年,開封遭遇雪災,宋神宗下詔“老幼貧疾無依丐者,聽於四福田院額外給錢收養,至春稍暖則止。”這幹脆就是白住了。 由唐入宋,中國社會發生了大變革,拉開中古與近世的歷史分期。經過五代,門閥世族土崩瓦解,原來的部曲也得以擺脫人身依附狀態,獲得良民的身份,納入國家的編戶齊民。即從前的賤民,不管是部曲,還是奴婢,到了宋代,基本上都消失了,都成為自由民了。
宋朝的戶籍制度也不再將國民區分為“良民”與“賤民”,而是根據居城或居鄉,劃為“坊郭戶”與“鄉村戶”,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戶口,意味著城市人口的擴張,市民階層已然形成。又根據居民有無不動產,劃分“主戶”與“客戶”,再以家庭財產之多寡,將主戶劃為不同戶等。宋朝的戶籍檔案叫做“五等丁產簿”,每隔三年編造壹次,雖然帶著“丁”字,但實際上五等戶的劃分跟各戶人丁數目毫無關系,而是以各戶財產多少為標準。這裏有個背景需要交待清楚:中唐之後,均田制已經解體,宋朝立國,即承認土地徹底私有的現實,允許產權自由流動,不抑兼並,於是貧富分化並經常互相轉換。漢朝的那位徐宗,家產只有“壹萬三千錢”,按宋代的標準,最多只能混個下等戶。當然,如果他辛勤勞作,積累財富,購買田地,以後上升為上等戶也並非不可能。要知道,“貧富無定勢”,乃是宋代社會的壹個特點。
按財產劃分戶等,是出於征稅、征役之需。宋朝的稅制,完成了從以人頭稅為主到以財產稅為主的轉變——建立在“均產”理想上的“租庸調”此時已退出歷史舞臺,代之“以貧富為差”的“兩稅法”,上等戶納稅多,下等戶納稅少,客戶由於沒有田產,則不用繳稅。因宋朝實行募兵制(雇傭兵),國民也不再需要服兵役,只剩下差役,從前的徭役是按人頭攤派的,宋朝則出現了以錢代役的趨勢,並且跟戶等掛鉤,即富戶要承擔更重的服役義務。從人頭稅到財產稅,正是社會從中古進入近世的特征。
戶籍對於老百姓的人身束縛,也正在減弱中。宋代商品經濟發達(來自商業的稅收與征榷收入超過了農業稅,這是史無前例的),寧靜而安定的小農社會秩序已被打破,農民棄耕從商的事很常見,如南宋初,嶽州農民“自來兼作商旅,大半在外”。客戶沒有田產,更不會被束縛在土地上,“壹失撫存,明年必去而之他”,而按宋朝立法,客戶要退佃離開,地主是不可以阻撓的。客戶因其飄浮不定,又被稱為“浮客”。壹些地方,由於“主戶少而客戶多,往來不定,口尤難記”,連戶口登記都出現困難。城市中的流動人口更多——宋代城市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商人、傭工、流民,如建康府曾為“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於此,皆無作業”。
宋朝的戶籍管理也具有壹定的開放性:壹個人移居到壹個地方生活壹年以上,便可獲得當地戶口。
宋代社會因其顯著的開放屬性與商業屬性,而呈現出遠遠強於前代的流動性與活力。壹位宋朝人感嘆說:“古者鄉田同井,人皆安土重遷,流之遠方,無所資給,徒隸困辱,以至終身。近世之民,輕去鄉土,轉徙四方,固不為患。而居作壹年,即聽附籍,比於古亦輕矣。” 災荒過後,有的家庭想贖回子女,但苦乏其力。鑒於此,政府代為贖回。
宋代除濟助孕婦和新生兒外,還采取各種辦法救助那些因種種原因被遺棄的小兒。
首先,官為贖還鬻子。宋代當兇年發生後,饑民流移,人口販賣極為普遍。作為父母不忍心看到子女被活活餓死,往往將其賣到富裕之家,以求壹時活命。饑荒年景人口身價低廉,往往“鬥米博壹婦女,半鬥易壹小兒。”災荒過後,有的家庭想贖回子女,但苦乏其力。鑒於此,政府代為贖回。太宗淳化二年(991年)詔曰:“陜西緣邊諸州饑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贖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宋真宗亦詔曰:“前歲陜西民饑,有鬻子者,官為購贖還其家。”慶歷八年(1048年),河北瀛、莫、恩、冀等州歲饑,民多鬻子,仁宗“賜瀛、莫、恩、冀緡錢二萬,贖還饑民鬻子。”
其次,制定養子法令,鼓勵民間收養義子。災荒年間,人民生活艱辛,四處逃散,有的把子女賣給富裕之家,有的則把幼兒遺棄於道路。對這些被遺棄的幼兒,政府鼓勵民間收養,並制定養子法令。為鼓勵民間收養棄嬰,朝廷壹再強調收養之後,“將來不許認識”。對收養棄兒成績突出者,政府給以獎勵。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規定:“如上戶士大夫家能收養五十口,具名以聞,乞行旌賞。州縣官措置支給錢米收養百口至二三百口者,具名以聞。”嘉定四年(1211年)七月,“詔撫州寄居迪功郎新袁州萬載縣主簿段子雍,以歲旱收養遺棄童幼二百二口,後至食新,並責還父母親屬,可特循從政郎。”
此外,宋朝政府還措置收養棄嬰。饑荒年景及隆冬時節,棄嬰較多,僅靠民間力量,棄嬰很難較好得到收養。因此,宋朝政府也積極參與救助。乾道年間,湖南、江東大旱,孝宗詔曰:“本路旱傷,民多艱食,有棄擲童幼於道路者,深為惻然,可令逐州守臣措置,於穩便處收養,無使凍餒。候至來歲食新以歸父母,自十月始。”
朝廷對地方政府的收養,經濟上給以支持。因此地方在收養棄嬰時也采取了積極實用的方法。壹些地方官,也想方設法積極收養棄嬰。如蘇軾守密州時,“遇饑年,民多棄子,因盤量勸誘米,得出剩數百石,別儲之,專以收養棄兒,月給六鬥,比期年,養者與兒,皆有父母之愛,遂不失所,所活亦數千人。”再如江東安撫使洪遵曾上奏朝廷,陳述其收養棄嬰的措施:第壹,收養童幼,各縣有知縣和巡尉負責;第二,棄嬰中可以自立者,交由寺觀收養,政府提供錢米,寺觀主持每半月都要向官府匯報收養棄嬰的人數及身體健康情況,如有疾患,官府給藥,若有死亡,官給棺木埋瘞;第三,對那些尚在哺乳的幼兒,官府交給有乳之家收養,官給錢米,並定期查看幼兒身體狀況,有病者,官府給藥,死亡者,官給材木安葬。對偏遠鄉村遺棄小兒,則責成保正負責。 在宋代,從穿戴上,可辨認出士,農,工,商從事的特點。
北宋初年,曾對各級官員的服飾做成嚴格的規定,如三品以上穿紫色,五品以上穿朱色,七品以上穿綠色,九品以上穿青色。至於百姓只能穿黑白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