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平臺經濟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引起社會關註。65438+2月65438+4月4日,阿裏巴巴、文悅、蜂巢盒子等三家互聯網公司因違反反壟斷法被罰款的消息公布,被視為相關部門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
小微商家抱怨平臺費率高。
“壹個月只有壹天假,賬面收入差不多在萬元出頭,但除去平臺服務費、油費、折舊,真正屬於妳的錢只有6000元左右。”半月談記者在廈門、廣州等地采訪專車司機了解到,目前平臺服務費普遍在15%-20%之間,甚至高於20%。
除了網約車司機,入駐外賣平臺的商家也感覺“被困在體制內”。廣州吉姆糖果店在2020年疫情期間開始加入外賣平臺。該店負責人表示,外賣平臺存在“二選壹”的問題。如果有兩個競爭平臺,傭金會從16%增加到21%。
佛山市南海區壹家桂林米粉店的負責人給半月談記者算了壹筆賬。疫情期間,營業收入的50%用於支付房租,20%用於支付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上線外賣平臺後,傭金率在20%以上,進壹步“攤薄”了他的利潤。
在2020年“雙11”電商促銷活動中,壹家賣玩具的電商平臺店負責人林大晉加入了各種促銷活動。雖然有訂單收入,但付出的成本讓她覺得“割肉”。她說,店鋪平均每個月的電商成本在6萬元左右,半年成本超過30萬元。2020年上半年,門店營收654.38+0.05萬元,除去各種成本,勉強入不敷出。
此外,第三方收費更是讓電商商家難上加難。比如用戶在直播間或短視頻廣告頁面點擊鏈接跳轉到電商店鋪,電商店鋪還需要向第三方合作平臺支付14%的額外費用。
“事實上的壟斷”導致任意定價權
為什麽平臺越做越大,租金越來越貴,中小商家越來越沒有議價能力?業內人士認為,市場資源加速向頭部平臺集中,導致網絡經濟市場集中度呈上升趨勢,使得相關平臺成為行業“事實上的壟斷”。
-經過平臺補貼的“燒錢大戰”,用戶的習慣已經深入建立,使用線上平臺已經成為他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國內兩大網約車平臺滴滴和快的相繼補貼數十億元培養用戶打車習慣。2015,兩家公司合並,“燒錢大戰”告壹段落。當時多家市場調研機構的數據顯示,超過50%的用戶表示“補貼停止後將不再使用打車軟件”,而《第46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的數據顯示,到2020年6月,中國網約車用戶規模已達3.4億,比2014年9月的數據翻了壹倍多。
——互聯網資源存在“寡頭壟斷虹吸效應”,小微商家“集體議價能力”較弱。“初創期,小微商家可以用腳投票,淘汰費率不合理的平臺。但平臺成長為行業寡頭後,商家的議價能力就很弱了。”資深互聯網行業專家尹生認為,平臺被市場認可後,會像海綿壹樣吸收大量包括流量在內的優質資源。在這種背景下,平臺成為強勢壹方,商家要麽妥協,要麽放棄已經獲得的社會資源。
-雖然《反壟斷法》已經實施多年,但互聯網公司受到處罰的案例卻很少。“最近公布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可以理解為國家出臺的針對互聯網平臺壟斷的實施細則,將在壹定程度上解決‘認定難’和‘執行難’的問題。”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芯蕊認為,對於實際構成市場壟斷的平臺,需要發揮《反壟斷法》的威懾作用,以懲戒手段引導行業合規發展。
2020年6月5438+2月65438+4月,阿裏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深圳蜂巢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因違反《反壟斷法》被罰款50萬元。這是自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以來,首起大型互聯網公司因非法收購被處罰的執法案件。業內人士認為,盡管罰款金額較低,但上述三起案件向社會釋放了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的信號,產生了壹定的震懾作用。
危害顯現,亟待規範。
受訪專家認為,國內平臺經濟的市場競爭逐漸減弱,壹些獲得“相對壟斷”優勢的大平臺正在不斷以投資、並購等方式蠶食小平臺,亟待引起重視和加強。
壹是對大平臺的投資和並購實施技術監管,迫使相關企業將財力和精力投入到主營業務的技術研發和創新上。尹生說,壹些大型互聯網公司偏離主業,把廣撒網的投資作為主要的“生財之道”。他們看到成長中的互聯網公司,就會進行股權投資,直到戰略控股,導致目前大部分互聯網公司派系化,削弱市場競爭。他建議開發更加精確和智能的監管技術,將大平臺的投資和並購置於有效監管之下。
二是規範平臺“畫”亂象,防止平臺“巧立名目”搶占小微商家利益。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歐偉安認為,應考慮用行政手段來規範大平臺的費率,防止平臺以“流量費”、“排名費”等方式為商家設立新的收費清單。他建議有關部門進壹步規範互聯網平臺的收費標準,防止各大平臺通過“限流”或強制商戶繳納各種費用來壓榨商戶。
第三,相關部門在制定發布政策時要系統考慮市場效應的傳導,盡可能保護中小平臺的市場競爭力。王芯蕊說,互聯網行業的良性競爭環境應該是“小平臺不斷攻擊大平臺,大平臺不斷創新應對後來者”。因此,保護中小平臺就顯得尤為重要。他建議,相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應充分考慮其對中小平臺可能產生的影響,政策實施的效果應該是鼓勵“鯰魚”而不是“強者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