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企業印章,廢棄印章的統壹回收、管理和銷毀是印章管理流程中的重要壹步,也是壹個容易被忽視的環節。
法人單位因註銷、更名、法定代表人變更、內部機構調整、印章長期使用磨損嚴重等原因不能繼續使用印章時,應將印章交回文書部門歸檔封存,文書部門按審批程序辦理手續並安全銷毀。印章管理員應及時記錄相關信息,並註意憑證材料的收集和歸檔。
如果公司註銷,廢棄的印章要交給工商部門銷毀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