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訂)
第三百二十六條 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女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