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2009年12月14日 建房市函[2009]8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建委):
為加快解決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市房屋已建成多年,但不符合辦證條件,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歷史遺留問題(以下簡稱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2009年10月3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在鄭州市組織召開了全國部分城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研討會,鄭州、天津、廣州、重慶、長沙、哈爾濱、杭州、合肥、濟南、南昌、南京、沈陽、太原、武漢、西安、延吉、石家莊、貴陽等18個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的有關同誌參加會議。會上,鄭州、天津、廣州等3個城市介紹了經驗做法,與會同誌就如何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進行了研討,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司長沈建忠做了總結講話。現將會議主要內容紀要如下:
壹、穩步推進,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會議指出,近些年來,房屋產權登記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有效地保障了居民合法權益,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主要體現在:壹是開發建設單位行為不規範,存在建設手續不全、違規超建、欠繳稅費,有的開發建設單位已註銷等問題。二是房改、企業改制等過程中,由於原售房單位變更,已按照政策出售的房屋尚未辦理產權。三是在舊城改造和城市拆遷過程中,拆遷房屋、安置房屋建設手續不全。四是購房人因自身未及時申請辦理房屋登記。這些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已經成為各地群眾反映強烈、急需解決的問題之壹。
會議認為,幾年來,各地高度重視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工作有序推進,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截至2009年10月,鄭州市已為2.4萬戶群眾辦理了房屋登記。廣州市為1360個歷史遺留項目中的912個項目辦理了確權辦證所需的各項前期手續,涉及群眾5.9萬戶。天津市解決了歷史遺留的280個項目、976萬平方米房屋登記問題,涉及群眾10.7萬戶。重慶市解決了歷史遺留的1268萬平方米房屋登記問題。南京市解決了3000件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中2400余件。西安市解決了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1527件,登記面積達1336萬平方米。濟南市***辦理企業改制重組房產過戶手續1081件,建築面積216萬平方米;為400余個單體工程辦理了房屋登記手續,總建築面積達600余萬平方米。沈陽市、長沙市和武漢市分別為2.9萬戶、2.47萬戶和1.39萬戶居民解決了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
會議強調,各地通過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社會各界特別是購房群眾的廣泛贊同;有效地緩解了信訪工作壓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積極穩妥地解決了改制企業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有力地保障了企業改制工作順利進行;集中清繳了開發企業拖欠政府稅費,有效地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推動了歷史遺留問題房屋的上市交易,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多措並舉,創造了很多有益經驗
會議充分肯定了各地在推進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方面壹些好的經驗。
(壹)領導高度重視,為工作推進提供有力保障。各地高度重視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鄭州、廣州、天津、西安、重慶、沈陽、哈爾濱等市把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作為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工作來抓,市政府牽頭,市領導親自掛帥,全面決策、加強協調,明確工作重點和思路,落實各部門職責,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切實把工作落到實處。廣州市委、市政府將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納入了2007年向市民鄭重承諾的“66項惠民措施”,提出了2009年底基本解決的工作目標;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務副市長為組長,市建委、規劃、國土房管等13個部門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為工作推進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組織保障。西安市市長親自參與調研,及時增加市長辦公會議議題,出臺了《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通告》和《實施方案》,要求各區成立專門機構,落實人員和辦公經費,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
(二)部門間密切配合,是工作順利推進的關鍵。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涉及多個部門、多個環節,各部門思想認識高度統壹、協同配合是工作順利推進的關鍵。鄭州市設立聯合辦公服務窗口,集中辦公,對特殊問題實行部門***同會審,及時高效地推進工作。廣州市政府成立了辦證工作組,***同商討研究解決難點問題,並建立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情況通報制度、流轉聯審制度、信息***享制度。濟南房管局與土地、規劃、建委聯合成立了“清理違法建築和違規建設行為辦公室”,對無證房屋進行調查摸底,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追繳規費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在“違法建築和違規建設項目聯合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天津、南京、武漢等地也建立了部門聯動、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了工作有序推進。
(三)出臺地方法規規章,為工作推進提供法律依據。各地在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中,通過出臺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等,確保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天津市2005年頒布實施了《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條例》規定:“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因故未能辦理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和未登記原因證明材料或者未登記原因說明,申請登記”。《條例》的出臺實施,標誌著天津市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走上了法制化軌道。鄭州市政府出臺了《鄭州市處理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中歷史遺留問題的若幹意見》,為穩妥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提供政策依據。重慶市出臺了《關於解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遺留問題的通知》和《關於房地產登記若幹問題的處理意見》;市高院出臺《在審判工作中適用<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房地產登記若幹問題的處理意見>所涉及相關問題處置意見的通知》(渝高法[2007]214號),明確指出對此類處理情況提出的行政訴訟案件,可根據案件情況裁定駁回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明確了文件的法律效力。
(四)積極推動工作機制創新,是破解難題的有力舉措。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時間跨度大、原因復雜多樣,結合實際、創新思維、多措並舉是破解問題的有效手段。壹是,對於因開發建設單位行為不規範導致購房群眾無法辦理房屋登記的,廣州、天津等地采取先為群眾產權登記,各職能部門負責責令開發企業補辦相關手續和稅費,對拒不補辦的,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新項目的開發建設手續。沈陽實行“邊辦證、邊追責”由相關部門和市紀委、公安局、司法局、執法局、法院等14個部門組成追責組,對有嚴重違法問題的企業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鄭州、重慶等地由規劃部門負責出具規劃確認書、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質檢報告,房產部門據此辦理產權登記;二是,對於房改、企業改制等過程中,已出售給個人的房屋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鄭州、長沙等地實行公告確權制度,先由房改單位對申請登記房屋進行公告,對於土地和房屋權屬無爭議的,由房改辦進行核準批復,房管部門依據房改辦批復和相關手續辦理房屋登記。濟南市對於改制企業歷史遺留的土地、規劃、竣工驗收資料不全的,出臺相關辦法,壹次性予以完善。三是,對於舊城改造和城市拆遷過程中,建設手續不全的拆遷房屋、安置房屋,鄭州、南京等地細化和明晰了解決政策,取得了較好效果。
(五)服務和監管相結合,是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手段。壹是,強化服務意識。濟南市對改制企業辦理房產過戶的,提供上門服務,開通“綠色通道”,免征登記費和交易手續費。廣州市從方便群眾辦證出發,優化辦證流程,建立了“協同辦理、內部流轉”的工作機制,群眾只需按要求填寫調查表,國土房管部門將調查表分送規劃、建設、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門核實,調取有關資料,群眾無需再提交上述部門資料,實現了“壹站式”業務辦理。二是,強化監管和處罰。各地高度重視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濟南、沈陽等多數城市,結合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集中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從源頭上防範遺留問題發生。三是,建立長效機制,避免產生新的歷史遺留問題。天津市在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的同時,相關部門聯運,建立連鎖機制,保證行政管理閉合,不再產生新的歷史遺留問題。同時,天津、廣州還通過采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等有效手段,督促開發企業在項目竣工後及時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此外,長沙、廣州、重慶、鄭州等地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引導,及時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專題報道,公開辦理政策和程度,營造了良好的實施氛圍。
三、鞏固成果,繼續推進工作深入開發
會議強調,大力推進解決房屋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壹是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有些遺留問題時間較長,購房群眾是善意取得,已經是事實上的占有,長期不解決,會使遺留問題成為貽患。近年來,人大提案、政協議案多次提到這個問題,壹些群眾也多次上訪反映此問題,需要下大力氣解決。二是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同時也是關系群眾利益的民生問題。房地產市場要活躍,必須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才能將資產轉化為資本。才能深入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才能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從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各地要充分認識解決房屋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重要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進工作開展。會議提出了下壹步應重點抓好的幾項工作:
(壹)繼續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協作機制。加強領導是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的根本保證。各地要在市政府的統壹領導下,提高認識,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進壹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從切實維護群眾的利益出發,將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作為壹項重要工作來抓。土地、規劃、建設、房管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推進。要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開展工作。通過成立專項工作組、采用聯合辦公、實行會審制度、建立部門信息***享、推行“壹站式”業務辦理等措施,形成部門聯運,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明確工作原則和目標。各地要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民生優先、違法必究”的原則,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依法行政與制度創新相結合,解決眼前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認真做好本地區的普查和梳理工作,摸清底數、明確範圍,結合地方實際制訂工作目標,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歷史遺留的房屋登記問題。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政策措施。各地要針對性、創造性的開展工作。要深入研究分析、解決本地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在借鑒其他地方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政策,明確措施。壹是,對於因開發建設單位行為不規範導致購房群眾無法辦理房屋登記的,實行群眾辦證與企業補繳稅費相分離,依法登記確權與追究違法行為相分離,積極穩妥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二是,對於房改、企業改制過程中尚未辦理個人產權登記的,由相關部門完善相關手續等方式,為購房群眾辦理房屋登記。三是,對於舊城改造和城市拆遷中,建設手續不全的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被拆遷人可憑安置(拆遷)協議、房屋來源等證明資料先申請登記,有關部門負責責成拆遷人完善相關手續、補交稅費。
(四)推進長效機制建設。各地要堅持疏防結合、標本兼治,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以制度規範市場,靠機制加強監管。要加大市場整治和處罰力度,避免前清後犯。壹是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實現行政管理閉合。通過建章立制,完善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各環節的管理,實現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從土地取得、規劃審批、建設過程審批、銷售管理、竣工交付等各環節之間管理的有機銜接和閉合,進壹步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二是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通過加快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等措施,采用信息化系統,依托社會力量,通過巡查、暗訪、網絡投訴等渠道,建立起立體化市場監管網絡,實現對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日常動態全過程監管。三是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於違法違規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分開曝光,由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對其采取停止辦理規劃報建、停止商品房預售、停止其他所有行政許可、對其進行稅務稽查等制約措施,盡量將問題解決在前期,不再產生新的歷史遺留問題。
(五)註重輿論宣傳和引導。各地要切實加強政務公開,通過開展現場接訪、印發政策宣傳單等多種形式,讓群眾了解相關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要加強輿論引導,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多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報道工作開展情況和成效,營造良好的實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