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說人家的寶貝不是真的或不對很討人嫌,但是,事實就是事實,希望寶貝持有人不要介意。
第壹,古玩鑒賞委員會,就沒有資質、沒有能力鑒定化石,古玩和化石是兩碼事,古玩是幾千年內的文化遺留,而化石是幾十億年至幾萬年之內的生物遺骸、痕跡等。就好比壹個研究黨史的人員,妳非要他鑒定青銅器,是超出他的範圍的。他沒有資格、沒有能力,也不適合做這樣的鑒定;
第二,鑒定方法不對。報告顯示,鑒定是根據東東的成份進行的分析。要知道,化石的成份是什麽,取決於化石的埋藏物質,化石蛋遇到黃土掩埋,形成的化石就接近黃土的物質,化石蛋遇到火山灰掩埋,化石就接近火山灰的物質,原來的物質除了小部分鈣質,其余是都被交代了,置換了。所以,根據自身物質鑒定化石,是壹種很無知,缺乏化石常識的行為。
第三,鑒定結論錯誤,第壹句話:“經過此對比樣的成份分析和對比”。。。。請問,對比樣的數據是多少?和誰對比?就簡單幾個含量,如何對比。後來說的“鈣化程度較低:。。。更是無稽之談。非要鈣化?矽化不可以嗎?總之,就是滿嘴跑火車,胡說八道。
第四,年代鑒定無憑無據。僅僅通過物質含量就斷定年代,就是拍腦瓜門胡說的,既然妳知道是3100-3300萬年,還和恐龍對比做什麽?那時候恐龍早就滅絕的,還做什麽對比?
另外,鑒定單竟然有常見的錯別字,這樣的鑒定單,用壹句流行語說:我也是醉了。
圖片不是很清晰,但是,個人認為就是壹枚恐龍蛋化石,可能是掉皮了吧。至於蛋類化石是什麽恐龍的,那不是很簡單的事情,專家組都不會輕易出結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