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28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