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壹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合同履行期間,當事人壹方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義務,損害對方利益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業主沒有履行其對管理工作的約定,或者管理行為違反相關規定,導致櫥櫃倒塌,那麽櫥櫃業主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此,萬文寶格的所有者需要在管理過程中履行相應的管理責任,以保證寶格的穩定經營,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