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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國財稅改革存在的問題

中國現行稅制是於1994年確立的,當時確立該稅制的指導思想是:統壹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系、規範分配方式,保障財政收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根據這壹指導思想,制定出了我國現階段實施的稅法體制結構,主要表現在: (1)流轉稅占主導地位的稅收體制。目前,我國的稅制結構中占主體稅種的是流轉稅,包括對銷售貨物進口貨物及提供加工、修理分配勞務征收的增值稅;選擇部分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對特定行業征收營業稅等。在近10年的實施過程中,我國的稅收收入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年均增長1 400多億元。1994年全國稅收收入5 126億元,1999年突破1萬億元,到了2001年全國稅收收入突破了15萬億元,2003年達到2萬億元。在連續增長中,流轉稅的增長壹直處於主導地位,2001年流轉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69.3%。 (2)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並存。1994年稅制改革時,將原先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三稅合並成壹稅,統壹開征個人所得稅;將原來的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合並,統壹開征企業所得稅,以適用於內資企業。同時,原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繼續執行,形成了“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三種所得稅並存的現狀。將所得稅分設為內資企業所得稅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主要是考慮我國開放初期,有利於吸引外資,鼓勵外資機構來華投資。所得稅在我國稅制中處於與流轉稅並重地位。2001年,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23.9%。 (3)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農牧業稅為流轉稅及所得稅的必要輔助稅種。 (4)稅務征管實行分級財政管理,由中央與地方兩級稅收征管體系和金庫體系分別負責中央稅和地方稅的征收管理及收入入庫工作。 1.2 我國稅制中存在的問題 (1)生產型增值稅抑制投資增長,不利於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國內產品競爭力的提高;流轉稅中消費稅及營業稅的有關政策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變化,不利於刺激消費需求和經濟結構調整。 (2)內外兩套企業所得稅稅制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不符合世貿規則,不利於企業公平競爭,抑制國內投資,影響企業深化改革。 (3)個人所得稅稅制與經濟發展、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很不適應,其組織收入與調節分配的功能受到抑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對高收入階層調節不力;二是在個人所得稅制中,還存在著應稅所得額確定不合理,不能適應收入形式分配多元化的現實及申報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問題。基於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新情況,以加入WTO為契機,結合我國內外經濟發展情況,建立壹套與國際稅制相符合的稅收制度,有利於保護民族工業發展,有利於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能促進各類企業公平競爭,充分發揮稅收宏觀調控作用。這就需要加大稅收政策調整力度,確定好總體思想,做到抓住重點分步推進,全面改革我國目前稅收制度。 (4)稅收法制建設方面還存在壹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稅法立法層次低、權威性差。多數稅收法律法規是以條例的形式發布,很少有正式立法;同時,由於立法層次低、立法程序難以保證,法律漏洞問題嚴重。 2 現行稅制改革的措施 2.1 流轉稅的改革問題 (1)增值稅。壹是擴大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在進行增值稅改革的時候,應首先把壹切商品與勞務納入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其次把現行征收營業稅的交通運輸、建築安裝、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增值稅的征收範圍,最後小規模納稅人與壹般納稅人的界限的存在,在客觀上阻礙正常的經濟交易,從長遠看也有取消的必要;二是進壹步完善進口環節增值稅收制度。在進口環節,應取消增值稅與關稅同免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稅制改革探析 來自: 免費論文網 (2)消費稅。壹是應重點考慮壹些稅基廣,不會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水平的非必需品如高級皮毛、皮革制品、高檔古玩作為首先擴征的對象;同時,對於壹些高檔的消費行為如歌舞廳、遊藝廳、夜總會、保齡球場高爾夫球場、按摩房等應納入征收範圍;二是對生活必需品和日用消費品應調出消費稅稅目,如部分化妝品和護膚護發品,有些如進口洋酒等,應調進消費稅稅目;對大量浪費不可再生資源又汙染環境的產品征收消費稅,如含磷洗衣粉、電池、壹次性木筷、塑料制品等應當征收消費稅或開征環境保護稅;三是調整納稅環節,應當改價內稅為價外稅,以真正體現誰使用誰負擔的原則。 (3)營業稅。壹是適當降低營業稅的稅率,尤其在金融保險業,過高的營業稅稅率會對國際間的資本流動產生消極影響。隨著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外國金融機構大舉進入我國金融市場,使我國金融業更處於劣勢,在改革中應給予必要的保護。但對娛樂及服務業中的高消費應提高稅率;二是營業稅作為地方稅的主體稅種,不可能馬上轉化為增值稅,只有在原有基礎上作逐步的改革。在征稅範圍上應先在建築業、交通業中執行,與增值稅改革相銜接,分步消除營業稅與增值稅交叉重疊的問題。 2.2 所得稅的改革問題 (1)個人所得稅。壹是提高起征點。目前起征點雖然已達1 600元人民幣的標準,還應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對於工薪收入等勤勞所得在免稅額中至少應當考慮幾項扣除:生計扣除、贍養扣除、撫養教育扣除、醫療扣除、臨時困難扣除及通貨膨脹扣除等,減輕中低收入者的負擔;二是轉換征稅模式:應將我國現行的分類所得稅模式轉變為以綜合所得課稅模式為主,分類所得課稅為輔的分類、綜合所得稅模式;三是嚴格減免項目,防止稅源流失。 (2)企業所得稅。統壹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建立統壹的納稅人、稅率、稅基和相對統壹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的所得稅制度。壹是將現行的兩套企業所得稅合並為統壹的公司(法人)所得稅,擴大征稅範圍,簡化稅制,公平稅負,促進競爭;二是稅收優惠從總的來講,應建立起以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最終過渡到產業優惠的稅收優惠制度。按這壹原則,目前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施的地區優惠應該取消,暫時保留對“老、少、邊、窮”地區的稅收優惠;三是正確確定企業所得稅稅率。兩者的稅率目前壹般都認為應采取折衷方案,即25%左右。但為了維護我國稅收法規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實現新占稅法的平穩過渡,對外資企業可設置2~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對外資企業實行新企業新辦法、老企業老辦法。 2.3 新稅種的開征問題 在新壹輪的稅制改革中,對壹些條件成熟的稅種應予以開征。當前應當考慮開征的稅種有以下幾個: (1)開征社會保障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加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可避免地產生企業兼並、破產等,這就要求盡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為解決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來源,應比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開征社會保障稅。 (2)開征遺產與贈與稅。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可避免社會成員間收入過分懸殊,促進公益事業發展。 (3)開征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稅的開征可合理調節收入,限制投機,強化交易管理,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4)開征環境保護稅。開征環境保護稅,實際上是將環境汙染的社會治理費用消化到經營者的經營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有效地控制環境汙染。 2.4 稅收法制的建設問題 在新壹輪稅制改革中,應著重構建完整、統壹的稅收法律體系。 ( 1)加快制定《稅收基本法》的進程。在立法過程中,應明確把稅收的職能與作用,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種設置的原則,稅務機關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執法規定、稅收管理體制、中央與地方稅收管理權限的劃分、稅務司法保障、社會協稅護稅等重要內容都納入其中。 (2)對壹些通過試行比較成熟的稅法法規可以按立法的程序上升為法律,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已具備了立法條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已具備了統壹立法的條件,應盡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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