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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謂會典成於劉健等

1. 明史傅珪傳翻譯

譯文:

傅珪,字邦瑞,清苑人。成化二十三年進士。改任庶吉士。弘治年中,授予編修壹職,不久兼任司經局校書。參與編修《大明會典》完成,遷任左中允。武宗即位,因為東宮恩賜,升任左諭德,充當為皇帝經筵進講的官員,編修《孝宗實錄》。

當時文學侍從不攀附劉瑾,劉瑾很憎恨他們,說《大明會典》在劉健等人手中完成,耗費很多,要求削減參與編修者的官職,降傅珪為修撰。不久因為《孝宗實錄》編成,傅珪升任左中允,再升翰林學士,歷任吏部左、右侍郎,正德六年代替費宏擔任禮部尚書。禮部的事務與其它各部比較相對簡單,但從傅珪開始多次直言規勸,章奏就多了起來。

皇帝喜好佛,自稱大慶法王。西域僧人求百頃田地作法王下院,皇帝的親筆命令下到部裏,說大慶法王的命令與聖旨等同。傅珪假裝不知道,執意上奏說:“誰是大慶法王,敢與皇帝並列 ,是對皇帝大不敬。”皇帝下詔不過問,求田之事也最終停止。傅珪閑居時類似木訥不會說話的人,到擔當大事時,毅然固執地堅持自己的意見,他人不能改變,最終因為這忤逆權貴佞臣而離職。教坊司樂官臧賢請求換牙牌,式樣要做得像朝廷官員的壹樣,又請求重新鑄造他自己的方印,傅珪阻止沒有做成。臧賢經常在閹黨面前指責傅珪,盼望著除去傅珪。禦史張羽奏報雲南災情,傅 珪趁此竭力陳說四方災害可怕。

正德八年五月,再次奏報四月災情,傅珪於是進言說:“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災害六十九次。現今從去年秋天以來,地震雷鳴,天降冰雹,辰星墜落,龍虎出現,地裂山崩,總***四十二次,加之水澇旱災不斷,災害沒有像這樣嚴重的。” 極力奏陳其時社會弊病十件事,話語多指斥受寵的權貴,權貴愈加痛恨他。

恰逢戶部尚書孫交也因為恪守正道被欺淩,閹黨就假托帝王詔命令二人退休。長安和洛陽監官和諫官交互向皇帝上書請求二人留任,皇帝不聽。傅珪歸家三年,禦史盧雍稱贊傅珪在位有古大臣風範,家裏沒有積蓄,每天為吃飯發愁,乞求發放每月的祿米和仆人每年的食米,以表示朝廷對官員的優待。又認為傅珪剛正忠實,敢於直言,應當起用,吏部按照盧雍的話上奏,沒有回復。傅珪去世,終年五十七歲。嘉靖元年錄入先朝守正大 臣,追贈太子少保,謚號文毅。

(節選自《明史·傅珪傳》)

原文:

傅珪,字邦瑞,清苑人。成化二十三年進士。改庶吉士。弘治中,授編修,尋兼司經局校書。與修《大明會典》成,遷左中允。武宗立,以東宮恩,進左諭德,充講官,纂修《孝宗實錄》。時詞臣不附劉瑾,瑾惡之。

謂《會典》成於劉健等多所糜費鐫與修者官降珪修撰俄以《實錄》成進左中允再遷翰林學士歷吏部左右侍郎 正德六年代費宏為禮部尚書。禮部事視他部為簡,自珪數有執爭,章奏遂多。帝好佛,自稱“大慶法王”。番僧乞田百頃為法王下院,中旨下部,稱大慶法王與聖旨並。珪佯不知,執奏:“孰為大慶法王?敢與至尊並書,大不敬。”詔勿問,田亦竟止。珪居閑類木訥者。及當大事,毅然執持,人不能奪,卒以此忤權幸去。

教坊司臧賢請易牙牌,制如朝士,又請改鑄方印。珪格不行。賢日夜騰謗於諸閹間,冀去珪。禦史張羽奏雲南災。珪因極言四方災變可畏。八年五月,復奏四月災,因言:“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災變六十九事。今自去秋來,地震天鳴,雹降星殞,龍虎出見,地裂山崩,凡四十有二,而水旱不與焉,災未有若是甚者。”極陳時弊十事,語多斥權幸,權幸益深嫉之。會戶部尚書孫交亦以守正見忤,遂矯旨令二人致仕。兩京言官交章請留,不聽。

珪歸三年,禦史盧雍稱珪在位有古大臣風,家無儲蓄,日給為累,乞頒月廩、歲隸,以示優禮。又謂珪剛直忠讜,當起用。吏部請如雍言,不報。而珪適卒,年五十七。嘉靖元年錄先朝守正大臣,追贈太子少保,謚文毅。

(節選自《 明史?傅珪傳》)

2. 文言文《明史》中寫傅珪的原文是什麽

《明史·傅珪傳》傅珪,字邦瑞,清苑人。

成化二十三年進士。改庶吉士。

弘治中,授編修,尋兼司經局校書。與修《大明會典》成,遷左中允。

武宗立,以東宮恩,進左諭德,充講官,纂修《孝宗實錄》。時詞臣不附劉瑾,瑾惡之。

謂《會典》成於劉健等多所糜費鐫與修者官降珪修撰俄以《實錄》成進左中允再遷翰林學士歷吏部左右侍郎正德六年代費宏為禮部尚書。禮部事視他部為簡,自珪數有執爭,章奏遂多。

帝好佛,自稱大慶法王。番僧乞田百頃為法王下院,中旨下部,稱大慶法王與聖旨並。

珪佯不知,執奏:“孰為大慶法王,敢與至尊並書,大不敬。”詔勿問,田亦竟止。

珪居閑類木訥者。及當大事,毅然執持,人不能奪,卒以此忤權幸去。

教坊司臧賢請易牙牌,制]如朝士,又請改鑄方印,珪格不行。賢日夜騰謗於諸閹間,冀去珪。

禦史張羽奏雲南災,珪因極言四方災變可畏。八年五月,復奏四月災,因言:“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災變六十九事。

今自去秋來,地震天鳴,雹降星殞,龍虎出見,地裂山崩,凡四十有二,而水旱不與焉,災未有若是甚者。”極陳時弊十事,語多斥權幸,權幸益深嫉之。

會戶部尚書孫交亦以守正見忤,遂矯旨令二人致仕。兩京言官交章請留,不聽。

珪歸三年,禦史盧雍稱珪在位有古大臣風,家無儲蓄,日給為累,乞頒月廩、歲隸,以示優禮。又謂珪剛直忠讜,當起用。

吏部請如雍言,不報。而珪適卒,年五十七。

嘉靖元年錄先朝守正大臣,追贈太子少保,謚文毅。(節選自《明史·傅珪傳》)壹、主要字詞翻譯:[1]清苑:位於河北省中部,北京、天津、石家莊三角腹地,隸屬於河北省保定市。

[2]成化二十三年:成化(公元1465--1487年)是明憲宗的年號,公元1487年,明七月二十二日陜西臨潼、鹹陽地震(1487年8月10日陜西臨潼、鹹陽地震)[3]改庶吉士:改,改任;庶吉士,亦稱庶常。其名稱源自《書經·立政》篇中"庶常吉士"之意。

是中國明、清兩朝時翰林院內的短期職位。由通過科舉考試中進士的人當中選擇有潛質者擔任,為皇帝近臣,負責起草詔書,有為皇帝講解經籍等責,是為明內閣輔臣的重要來源之壹。

[4]弘治:明朝第九位皇帝孝宗朱祐樘(1470年7月30日―1505年6月8日)年號。[5]編修:官名,負責編纂記述前朝國史、實錄等。

明、清屬翰林院,正七品職位,與修撰、檢討同稱為史官。[6]司經局校書:司經局,官署名,掌太子宮中圖書。

校書,掌校理典籍的官員。[7]左中允:掌記註撰文之事的官員。

明代始於左、右春坊皆稱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別。[8]武宗:朱厚燳,明朝第十位皇帝,1505年~1521年在位。

[9]左諭德:官名,唐朝開始設置,秩正四品下,掌對皇太子教諭道德。[10]講官:為皇帝經筵進講的官員。

[11]詞臣:舊指文學侍從之臣,如翰林之類。[12]劉瑾(1451-1510),陜西興平人,本姓談,六歲時被太監劉順收養,後凈身入宮當了太監,從此改姓劉。

弘治年間犯罪赦免後侍奉朱厚照,博得明武宗的寵愛,數次升遷,官拜司禮監掌印太監。掌權後趁機專擅朝政,作威作福,魚肉百姓,為"八虎"之首,時人稱他為"立皇帝",武宗為"坐皇帝"。

劉瑾被捕後,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他被認為是當時的"世界首富"。

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劉瑾被判以淩遲。[13]翰林學士:官名,掌起草詔令。

[14]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勛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勛封、調動等事務。[15]左右侍郎:官名,正三品,相當於現今 *** 各部的副部長。

明朝在中央設置吏、戶、禮、工、刑、兵六部,各部的最高長官是“尚書”,相當於現代的部長;副長官稱“侍郎”,相當於副部長。各個部有壹個尚書,兩個侍郎,左侍郎和右侍郎。

[16]正德六年:1511年,“正德”是明武宗的年號。[17]費宏:(1468年-1535年),字子充,號健齋。

又號鵝湖,晚年自號湖東野老。江西省鉛山人,明朝狀元,內閣首輔。

少年聰慧,有濟世之練達才幹。仕途雖經曲折,然始終以高風亮節,深受君主、朝臣倚重,百姓稱贊。

[18]番僧:西域來的僧侶。[19]中旨:皇帝自宮廷發出親筆命令或以詔令不正常通過中書門下,直接交付有關機構執行,稱為中旨。

[20]佯:假裝。[21]田亦竟止:乞田百頃的事最終停止。

[22]執持:固執地堅持自己的意見。[23]奪:改變。

[24]忤權幸去:忤,忤逆,違背;權幸,指有權勢而得到帝王寵愛的奸佞之人;去,去職。[25]教坊司:中國古代宮廷音樂機構。

始建於唐代,稱為教坊,明代改教坊為教坊司,隸屬於禮部,主管樂舞和戲曲。[26]臧賢:明正德年間教坊司樂官,受明武宗寵幸。

[27]牙牌:象牙腰牌。宋元以後為官員身份證。

因多系象牙獸骨制成,故名。其上書寫官員官銜、履歷。

始見於宋。明朝正式定制,分為五種:公、侯、伯曰"勛",駙馬都尉曰"親",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曰"樂"。

嘉靖中總編為"官字某號",朝參時持以出入宮門,否則門官止之。私相借者,論如律。

[28]制:式樣。[29]改鑄方印:在故宮博物院的明代印章藏品中,有三方臧賢的石章。

壹方印文為“臧賢”,壹方印文為“良之”,另壹方。

3. 文言文明史傅珪原文

傅珪,字邦瑞,清苑人。成化二十三年進士。改庶吉士。弘治中,授編修,尋兼司經局校書。與修《大明會典》成,遷左中允。武宗立,以東宮恩,進左諭德,充講官,纂修《孝宗實錄》。時詞臣不附劉瑾,瑾惡之。謂《會典》成於劉健等,多所糜費,鐫與修者官,降珪修撰。俄以《實錄》成,進左中允,再遷翰林學士,歷吏部左、右侍郎。

正德六年,代費宏為禮部尚書。禮部事視他部為簡,自珪數有執爭,章奏遂多。帝好佛,自稱「大慶法王」。番僧乞田百頃為法王下院,中旨下部,稱大慶法王與聖旨並。珪佯不知,執奏:「孰為大慶法王?敢與至尊並書,大不敬。」詔勿問,田亦竟止。

珪居閑類木訥者。及當大事,毅然執持,人不能奪,卒以此忤權幸去。教坊司臧賢請易牙牌,制如朝士,又請改鑄方印。珪格不行。賢日夜騰謗於諸閹間,冀去珪。流寇擾河南,太監陸訚謀督師,下廷議,莫敢先發。珪厲聲曰:「師老民疲,賊日熾,以冒功者多,僨事者漏罰,失將士心。先所遣已無功,可復遣耶?今賊橫行郊圻肘腋間,民囂然思亂,禍旦夕及宗社。吾儕死不償責,諸公安得首鼠兩端。」由是議罷。疏上,竟遣訚,而中官皆憾珪。禦史張羽奏雲南災。珪因極言四方災變可畏。八年五月,復奏四月災,因言:「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災變六十九事。今自去秋來,地震天鳴,雹降星殞,龍虎出見,地裂山崩,凡四十有二,而水旱不與焉,災未有若是甚者。」極陳時弊十事,語多斥權幸,權幸益深嫉之。會戶部尚書孫交亦以守正見忤,遂矯旨令二人致仕。兩京言官交章請留,不聽。

珪歸三年,禦史盧雍稱珪在位有古大臣風,家無儲蓄,日給為累,乞頒月廩、歲隸,以示優禮。又謂珪剛直忠讜,當起用。吏部請如雍言,不報。而珪適卒,年五十七。遣命毋請恤典。撫、按以為言,詔廕其子中書舍人。嘉靖元年錄先朝守正大臣,追贈太子少保,謚文毅。

4. 鄒炳泰文言文翻譯

清史稿·卷三百五十壹·列傳壹百三十八·鄒炳泰傳 原文 鄒炳泰,字仲文,江蘇無錫人。

乾隆三十七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纂修四庫全書,遷國子監司業。國學因元、明舊,未立辟雍,炳泰援古制疏請。

四十八年,高宗釋奠禮成,因下詔增建辟雍。逾兩年,始舉臨雍禮,稱盛典焉。

尋超擢炳泰為祭酒。累遷內閣學士,歷山東、江西學政。

嘉慶四年,授禮部侍郎,調倉場,剔除積弊。坐糧廳顏培天不職,劾去之。

六年,京察,特予議敘。軍船交糧掛欠,已許抵補,後至者復然。

炳泰慮年年積欠,與同官達慶意不合,自具疏奏,詔斥其偏執使氣,鐫級留任。又奏監督輪值宿倉,倉役出入滋弊,宜令於倉外官房居住,從之。

十年,擢左都禦史,遷兵部尚書,兼署工部,管理戶部三庫。十壹年,兼管順天府尹事。

十二年,調吏部。十四年,加太子少保。

倉吏高添鳳盜米事覺,坐久任倉場無所覺察,褫宮銜,降二品頂戴,革職留任,久乃復之。十六年,署戶部尚書。

尋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炳泰在吏部久,尤慎銓政。

十八年,銓選兵部主事有誤,同官瑚圖禮徇司員議,回護堅執。炳泰力爭曰:“吾年已衰,何戀戀祿位?不可使朝廷法自我壞!”自具疏白其故,上韙其言,卒罷瑚圖禮。

既而有降革官捐復者二人,準駁不當,侍郎初彭齡論與不合,疏聞,上斥炳泰無定見,鐫級留任。又盜劫兵部主事姚堃於昌平八仙莊,詔以地近京畿,官吏阘茸,不能治盜,罷炳泰兼管府尹事。

及教匪林清變起,逆黨多居固安及黃村,追論炳泰在官不能覺察,以中允、贊善降補。尋休致,歸。

二十五年,卒。 炳泰自初登第,不登權要之門,浮沈館職,久之始躋卿貳。

屢掌文衡,稱得士。立朝不茍,仁宗重之,而終黜。

譯文 鄒炳泰,字仲文,是江蘇無錫縣人。乾隆三十七年(1773)考中進士,被選為庶吉士,(散館後)被授予編修之職,(受命)編纂《四庫全書》,升任國子監司業。

清朝的國家學校因襲元、明兩代的舊制,沒有建立太學,鄒炳泰援引古制上疏請求(建立太學)。乾隆四十八年(1784),高宗在太學設置酒食以奠祭先聖先師的禮儀完成,就此下詔增建太學。

過了兩年,開始舉行皇帝親臨太學的典禮,當時被稱為盛典。不久破格提拔鄒炳泰為國子監祭酒。

不斷升遷做了內閣學士,歷任山東、江西省學政。嘉慶四年(1800),授任禮部侍郎,調去管理倉庫,除去積久的弊端。

(後)因糧廳顏培天不稱職,被彈劾去職。嘉慶六年(1802),朝廷考察在京官吏政績,特別給予他加級並記錄在案的獎勵。

軍船交糧賒欠的,已經準許抵充補足,後到的也是這樣辦理。鄒炳泰考慮到年年累積欠賬(不好),(因)與同事達慶意見不合,(所以)自己詳細寫奏章上奏,皇帝下詔斥責他片面固執恣逞意氣,降級留任。

又上奏(請求)監督(官吏)輪流值班住在倉庫的事,說管理倉庫的小吏倉役出入倉庫滋生弊端,應該讓他們在倉庫外的房舍居住,皇上聽從了他的意見。嘉慶十年(1806),升任左都禦史,又升任兵部尚書,兼管工部,管理戶部三庫。

嘉慶十壹年(1807),兼管順天府尹事。嘉慶十二年(1808),調任吏部。

嘉慶十四年(1810),加贈太子少保。管理倉庫的官員高添鳳偷盜米糧的事情暴露,他因為久任倉庫主官卻未能察覺此事,被剝奪東宮的職銜,降二品頂戴,革職留任,很久以後才又恢復。

嘉慶十六年(1812),任戶部尚書。不久以吏部尚書的身份任協辦大學士。

鄒炳泰在吏部任職很久,尤其對選拔任用官吏非常慎重。嘉慶十八年(1814),因為選拔兵部主事有誤,同事瑚圖禮遵從主管官員的意見,堅持為他辯護。

鄒炳泰力極力諫諍說:“吾年齡已經很大了,怎麽還能對俸祿官位戀戀不舍呢?(主要是為了)不能夠使朝廷的法律從我這裏被敗壞了!”自己上疏稟告其中的原委,皇上認為他的話是對的,最終罷免了瑚圖禮的官職。不久有兩位降職革職官員因捐復職,核準後反對任職的意見不合適,侍郎初彭齡的意見與他不合,於是上疏奏聞皇上,皇上斥責鄒炳泰沒有主見,降級留任。

又有盜賊在昌平縣八仙莊劫持了兵部主事姚堃,皇上下詔說,因為此地接近京城地區,官吏庸碌低劣,不能制止盜匪,罷免了鄒炳泰兼管府尹事之職。等到教匪林清的叛亂發生,叛黨答多居住在固安及黃村,追究鄒炳泰在任不能覺察此事,以中允、贊善之職降職候任。

不久退休,回故鄉老家。嘉慶二十五年(1821),去世。

鄒炳泰自考中進士開始,不登朝廷重臣之門,浮沈於館職,很久之後才躋身僅次於卿相的高官。多次執掌禮部取士事務,被稱贊能夠獲得賢士。

在朝為官不隨便茍且,清仁宗(嘉慶帝)重用他,但是最終還是被貶黜。 註釋 1、庶吉士:明、清官名。

明初有六科庶吉士。洪武十八年使進士觀政於諸司,練習辦事。

其在翰林院、承敕監等近衙門者,采《書》“庶常吉士”之義,俱改稱為庶吉士。永樂後專屬翰林院,選進士文學優等及善書者為之。

三年後舉行考試,成績優良者分別授以編修、檢討等職;其余則為給事中、禦史,或出為州縣官,謂之“散館”。明代重翰林,天順後非翰林不入閣,因而庶吉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

清沿明制,於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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