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講固定資產可分為八大類1. 房屋和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和建築物,包括辦公室(樓)、會堂、宿舍、食堂、車庫、倉庫、油庫、檔案館、活動室、鍋爐房、煙囪、水塔、水井、圍墻等及其附屬的水、電、煤氣、取暖、衛生等設施。附屬企業如招待所、賓館、車隊、醫院、幼兒園、商店等房屋和建築物,產權是企業的。2. 壹般辦公設備。3. 專用設備,是指屬於企業所有專門用於某項工作的設備。4. 文物和陳列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事業單位的各種文物和陳列品。例如,古玩、字畫、紀念物品等。有些企業後勤部門內部設有展覽室、陳列室,凡有上述物品的也屬於文物和陳列品。5. 圖書,是指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和單位的業務書籍。企業內部的圖書資料室、檔案館所有的各種圖書,包括政治、業務、文藝等書籍,均屬國家財產。6.運輸設備,是指後勤部門使用的各種交通運輸工具,包括轎車、吉普、摩托車、面包車、客車、輪船、運輸汽車、三輪卡車、人力拖車、板車、自行車和小輪車等。7. 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用於自身維修的機床、動力機、工具等和備用的發電機等,以及計儀器、檢測儀器和醫院的醫療器械設備。有些附屬生產性企業的機械、工具設備也應包括在內。8. 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以上各類未包括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劃分,也可將以上各類適當劃細,增加種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三條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第二百六十九條 營利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營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的權利,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