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學術研究、古代醫籍的閱讀和整理,還是臨床治療中,古代的藥物劑量往往要換算成現代的公制計量單位。雖然這個問題很簡單,但是很多人就是做錯了。由於中醫院校教材中的誤解,總是不假思索地按以下方法計算:
500g(1斤)÷16(舊制16兩為壹斤)÷ 10(舊制10兩為壹兩)=31.25g(1兩)÷10。
其實這個算法是錯誤的。錯誤的是古代的壹斤等同於新中國1979年度量衡改革前的1斤的重量。其實古代的計量制度經歷了很多變化,到了唐代以後總體穩定,變化不大。明天以後,壹斤定在595g。直到民國18年,政府才進行計量改革,將舊制每斤595克改為每斤500克,但仍采用壹斤16兩、壹兩10兩的二進制。1959年新中國計量改革時,每斤500g的重量不變,只將十進制由每斤十六兩改為十二兩。還需要指出的是,中醫計量在18年的民國改革和1959年的新中國改革中被作為例外處理,中醫計量保持不變。如果有好的明朝藥,可以壹直用到1979,不用修改。所以不能用上述計算方法將老中醫的體重換算成公制單位,而應該用595÷16÷10的公式計算。
當然,這種算法只限於明朝,但度量衡在從之前到漢代的漫長時期裏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怎麽換算?羅誌平先生在1998《中醫論壇副刊》發表文章,進行了認真的考證。他的研究結論有據可查,高度可靠。
據其考證,列表如下,以供參考:
歷史時期...每雙(g)...進位系統...每斤重量(克)
從東漢到隋朝........................................................................................................................................................................
唐誌遠-40-16-640
明朝至公元1979年5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