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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浙江蘭溪的婚俗!

蘭溪的婚俗有繁有簡,有貧富之分。在封建社會,由於夫權至上,婦女從屬於男人。除了正式的婚禮,還有各種輕視女性的習俗。解放前,婚姻習俗大致如下:

正規婚姻強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強調“配對家”。如果雙方父母同意,即男方委托媒人向女方索要庚帖(寫出生年月時,各用幹支配合,俗稱八字帖,又稱龍鳳帖)。按陰陽家的計算,沒有“沖”,就是請媒收采,給壹定的聘金等禮金,從而建立婚姻關系,俗稱“送”。壹般小康人家十歲左右訂婚,成年後擇吉日結婚。其間的嫁妝運送、婚姻、婚嫁、三朝、雙門拜訪、滿月等過程。相當復雜。

第二任妻子死了,然後再嫁。二奶的老婆叫填房,和原來的夫妻不壹樣,壹般不被尊重。如果前妻生了孩子,就叫後媽。

家財萬貫的成年男子納妾多買貧女為妾,不必舉行儀式。妾地位低,俗稱“乞小妻”,與婢女相同,常遭大妻虐待。生出來的孩子被稱為“小妾”,被人瞧不起。

寡婦更註重寡婦的貞操。丈夫死了不結婚,可以請願建廣場看。牌坊有三種:貞節、貞節、孝。家裏窮的時候,丈夫去世叫再婚,俗稱“二婚”。第壹,不能坐紅轎子。第二,必須提前跟另壹家住,不允許在娘家結婚。結婚儀式也很簡單。

壹個典型的妻子男人可以租另壹個妻子生孩子,因為他的妻子不能生育,沒有孩子。

搶親是舊社會搶婚的俗俗。舊時民間搶人有三種:壹是訂婚了,但女方有退婚的意圖,男方要聚眾搶。第二,他訂婚了,男方沒錢買婚禮。在女方的默許下,他匆忙結婚了。第三,母親父母已經答應結婚但女兒不願意,或者叔伯叔伯合謀強迫寡婦改嫁,與男方串通搶劫。

大部分招贅的女方家沒有兄弟,缺少勞動力,或者男方家窮,嫁不出去,就去女方家,也就是俗稱的“招婿”。

童養媳為了節省結婚成本,經雙方同意,幼女由男方收養,長大後做媳婦,俗稱“童養媳”。童養媳經常被虐待,婚後夫妻也不和。

新式婚禮始於20世紀30年代。除了新娘和新郎之外,還有主禮嘉賓、證婚人、介紹人和伴娘,這被稱為文明婚姻。

解放後,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廢除了封建的買賣婚姻,改為自由戀愛、自主婚姻。提倡新結婚,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後,無需舉行任何儀式。還有旅遊婚禮和集體婚禮,儀式簡單經濟。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隨著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經濟收入的增加,城鄉人民都恢復了婚姻中的舊禮儀,更加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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