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婚在漢代以前就存在了。因為冥婚在社會上耗費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所以壹度被禁止。《李周》說:“禁止遷葬,禁止嫁喪。”但是這種趨勢壹直沒有消除,甚至有些直接表現在統治者身上。比如曹操最寵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死的時候,曹操就把死去的甄小姐雇為曹沖的妻子,壹起陪葬。
宋代,鬼婚最為盛行。根據康的《昨日之夢》,每當未婚男子或女子去世,他的父母會請壹個“鬼媒人”來充當媒人,然後進行占蔔。當占蔔獲準後,他們將各自為鬼魂制作壽衣,舉行婚禮,並將男女合葬。
《元女傳》雲:“子死無妻者,或求以亡婦骨葬之。”《明女傳》還載:楊□死,未婚妻殉國;劉伯純死了,他雇的女兒也死了,都葬在壹起。
到了清代,隨著貞操的加強,這種女殉的習俗還是很流行的。直到西方精神文明的沖擊,封建禮教才在晚清逐漸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冥婚習俗的殘余,也有個別家庭娶死人為妻的“喜事”,稱之為“骨屍”,男女兩親家稱為“骨屍親戚”。早些年,這種“婚禮”儀式大多在晚上舉行。有時候,人們在安詳地睡覺時,突然被街上的鼓聲驚醒,原來是壹具“屍骨”。擡著紙轎子,領頭的是單鼓、單號、單嗩吶。其他的不用這種形式,還是用八擡轎子和所有的金燈當執事。原來,他們只娶了壹個女人的照片。30年代以後,有壹個“文明結婚”的儀式,由壹個西方樂隊領舞,後面四個人擡著壹個電影棚進行葬禮,裏面掛著“新娘”的照片。
鬼婚的儀式從來沒有建立過。雖然鬼婚是喜事,但紅白事的禮儀難免混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的意見。因此,鬼婚禮儀的形式千差萬別。現詳細介紹壹個典型的鬼婚禮儀,以供參考。但並不是所有的冥婚都是這樣處理的。
壹般來說,鬼婚也要媒人介紹。雙方已通過傳送門帖,在生命堂結婚得到龍鳳帖。
設置是壹次性的,所以沒有大小之分。男方送給女方的禮物,有壹半是真的綢緞、金銀財寶;其中壹半是紙皮、棉花、夾子和單衣,還有兩對裝有耳環、手鐲、戒指和發夾的錦盒。釋放當晚,會在女方家門口或墳前焚化。
交往中,男方送女方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手肘、喜果等都是真的,但衣服、首飾等都是紙做的陪葬品。
女方陪嫁的嫁妝通常是紙質的。送到男方手裏後,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有的只是在男方院子裏繞壹周,也就是在鼓樂的帶領下,送到附近廣場焚燒。
以上儀式並不總是在冥婚中舉行,但婚禮儀式是必不可少的。今天是個大晴天,搭個大棚,招待親戚朋友,門前點個轎子。快樂房間裏,“百分百”神奉獻。對面炕上擺壹張矮桌,供“新郎”拍照或立牌位,前面擺幾盤蘋果、龍鳳喜餅。還有壹朵大紅花,上面用絲帶寫著“新郎”的字樣。
女方閨房裏新娘的照片或牌位和以前壹樣,有壹朵大紅花,上面寫著“新娘”二字。
轎子到達女方後,新娘的照片或牌位會被準新娘的妻子取下來,轎子會被已婚的妻子放走。這時“新娘”的父母忍不住大聲哭喊,追出家門。這根本不是壹個愉快的場合。
婚車回到男方後,已婚的妻子仍會拿出“新娘”的照片或牌位,放在婚房炕上的神壇上,與“新郎”並排。用紅頭繩(取牽紅線老人的意思)將兩張照片綁在壹起,並附上紅黃兩色的綢子。
只有娶了老婆給上帝“百份”上香磕頭,就算夫妻拜天地了。然後服務員端來壹杯酒,子孫餃子和長壽面,供新婚夫婦拍照或立碑。
如果“新婚夫婦”有弟弟妹妹、妹夫等。,把他們叫出來,給照片或牌位磕頭。兩位姻親互相祝賀。
舉行上述儀式後,選擇壹個應該破土下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醒來了。按照陰陽師指定的時間,棺材樞出後,馬上往坑裏倒壹桶清水,扔下兩個蘋果。同時,把獎金紙幣提高。(沒有鬼婚的覺醒儀式也是如此)。
男方在墳邊挖了壹個洞,露出“新郎”棺材的凹槽,把“新娘”埋在這個洞裏,把“夫妻”埋在壹起。
下葬,即在墳前,陳列酒果,焚燒獎金紙錢,舉行婚祭。男女雙方的父親、母親和其他家庭成員(也就是兩個公婆)哭著說“大喜”。
從此,男女作為公婆交流就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