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安全事故中幸存的寶馬5系司機張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來源:河南高院)
譚明明經歷了壹次檢討。
案例生成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順街交叉口,壹輛型號為豫NE**55的法拉利轎車與壹輛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的寶馬5系(型號為豫N0**2L)發生碰撞,導致寶馬5系起火,造成車內2人死亡,1人受傷。瑪莎拉蒂車內三人受傷。
永城法拉利事故整個過程沒有寶馬5系那麽循序漸進,才真正造成了這次事件。轉折點是譚明明駕駛法拉利安全行駛在東城區地稅局車道上,與街上壹輛安徽FE**69大眾及幾輛轎車相撞,被群眾攔下後肇事逃逸,最後撞上等待紅綠燈的寶馬5系。
事件造成寶馬車內葛某、賈某現場死亡,幸存者張某二度燒傷(40%),壹級傷;肇事車內駕駛人譚肝臟挫裂傷、胸骨柄骨折,劉松濤肺部挫裂傷、外側骨骨折,張小渠腹水。
該案的壹審
2020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6日8時30分,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開庭審理。因為事情引起了很大的輿論,譚明明家經營皮草交易多年,家庭背景不錯。此外,在庭審中,增加了被害人家屬。當事人強調,劉松濤留學,父親擁有數家百貨公司,家庭背景優秀。因此,本案由永城市人民法院商丘初級法院審理。
(圖片來自《法制日報》微信公眾平臺)
公訴行政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法拉利提起訴訟。
被告人譚明明因醉酒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巨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後,不顧勸說再次上路。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曲明明知譚明明酒後駕車,造成安全事故,仍教唆其肇事逃逸,甚至造成更嚴重的不良影響。三名被告人的個人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 * *罪犯中,譚明明是主犯,劉松濤、張小渠是從犯。
案發時,譚明明(22歲,無業)、劉松濤(25歲,澳大利亞留學生)、張小曲(21歲,某市政企業員工)喝了三種酒:1瓶紅酒(劉松濤從家裏帶的)、3瓶水酒(張小曲飯前買的)、1655。譚、劉、張血夜酒精濃度分別為167.66mg/100ml、231.10mg/100ml和170.36mg/ml。撞上寶馬車時,法拉利的車速是120 ~ 135 km/h。
(照片來自網絡,從左至右分別是劉松濤、譚明明、張小渠。)
三名被告的心態
譚明明:譚明明回到法庭表明自己投案自首,哭著向被害人親屬道歉並下跪,表明自己對不起父母,對不起社會發展。
張小渠:不投降。
劉松濤:服從法院裁決。
受害者親屬的心理
不同意協商,規定三名被告人死刑。
審判的焦點
譚明明在接受警方了解的情況下說:他曾經代司機叫過司機,等了壹會兒也沒來,最後還是自己開車。發生嚴重碰撞事故後,車被攔下,她慌了,問怎麽辦。張小渠甚至說:“譚明明跑了。”庭審中,譚明明稱聽到劉松濤說話,但由於張小曲的聲音遮擋了劉松濤的聲音,所以沒有聽清楚劉松濤說的是什麽,意思是放手。
劉松濤說:我不知道有沒有跟譚明明說快走,因為我當時已經破片了,“記不清了。”
張小渠說:我不知道我是怎麽上車的,也不知道在車上發生了什麽。如果我有目的,我不太可能放譚明明走。但他曾坦白,第壹次被攔下後,譚明明問自己怎麽辦,他也問劉松濤怎麽辦。她還表示,她看到譚明明來回轉動齒輪。
案發前,譚明明已經有過不良記錄。從2017年6月到案發,譚明明駕駛證解決交通違法18次,包括闖紅燈違法、超速、逆向行駛。他駕駛的法拉利從2017年4月到案發,有68次交通違法。
因此主要討論的是,在司機譚明明酒後駕車發生安全事故後,另兩名法拉利人劉松濤和張小渠是否教唆肇事逃逸,導致更為嚴重的死傷。
譚明明三人環境和寶馬車主環境(僅網友曝光,未經核實)
有粉絲曝光了譚明明家裏的情況。譚明明的爺爺從20多年前開始從事皮革貿易,從小作坊到制革廠的發展趨勢。現在我們看到這個企業是“永城市海盛皮草市場銷售有限公司”,註冊資金2000萬元。其次,經營範圍是皮毛產銷,在當地確實很豐富。
此外,周嘉的制革廠或最高的地方公司將有6000多萬元的稅收利潤,其產業鏈壹直在擴大。雖然幾次舉報環境汙染嚴重,但最後都沒有舉報。譚明明案發後,制革廠早已停產。
車上另壹名女子張小渠被曝光。21歲時,她在永城市政公司上班,父親是國土局土地評估交易中心副主任。
25歲的男遊客劉松濤是壹名留學生,他的父母是連鎖超市惠客隆的老板。
寶馬車的司機張是壹個普通市民,他的親戚為了救他已經賣掉了他們的土地資源和房產。
死者葛某今年44歲,在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據說他是副局,是二級組織學生就業服務站的負責人。
死者賈今年42歲,是商丘當地壹所技校的校領導。
當晚,兩名死者到當地市委市政府匯報工作。因為已經太晚了,張好心地送他們回家。
該案壹審判決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重要新聞》消息,河南省商丘市初級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6月6日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信息安全壹案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進行了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譚明明有期徒刑,剝奪民事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官對庭審結果進行了說明,並對群眾關心的諸多疑難問題進行了回應。網站“業主指南”選出了精彩片段。
1.為什麽這個案件被判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適用法律的意見》要求“醉酒的人觸犯法律,應當受到處罰。”“侵權人明明知道酒駕違反規定、酒駕會危害信息安全,卻無視法律法規,撞了肇事者後又開車,造成巨大傷亡,說明侵權人客觀上沈溺於不斷出現的危害,具有危害交通安全的故意。
如果這種酒駕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按照規定應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是壹起因酒駕引發的嚴重惡性事件。因醉酒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被告人譚明明不顧勸說再次逃跑,在市區行駛時與壹輛壹直在等待行駛數據信號的寶馬車相撞,造成乘車人葛某某、賈某某當場死亡,駕駛人王某某受傷;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酒後不勸導譚明明駕駛,卻教唆譚明明駕駛,發生安全事故後肇事逃逸,造成嚴重危害。
被告人主觀上放任不斷出現的危害後果,客觀上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請介紹對三名被告量刑時考慮的因素。
本案過失致人重傷,後果嚴重。如何對三名被告人定罪量刑,是本案審判的關鍵,也是社會各界普遍重視的難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凡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死罪。
本案中,三被告人壹起喝酒後,被告人譚明明開車將劉松濤、張小渠帶走。壹次道路交通事故後,汽車很難駕駛。在車主和周圍群眾勸說下,劉松濤、張小曲唆使譚明明駕車逃逸。譚明明不顧周圍群眾的勸說,再次駕車逃逸,並迅速駕車與被害人相撞,制造了血案。
譚明明是刑事犯罪的直接領導,又是初犯,應當按照規定處罰。因其醉酒駕駛,主觀上沒有期待或積極追求完美傷害,屬於間接過失犯罪。他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安全危險因素不同於故意開車撞人、故意傷害交通安全的直接過失犯罪。
譚明明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和處罰,經指出,並主動賠償被害方的財產損失。他有悔罪的主要表現,根據規定可以酌情考慮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情節,參考近幾年同類裁判情況,判處譚明明有期徒刑,剝奪公民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是從犯。違法犯罪情節較輕,積極賠償被害人的財產損失。他們有悔罪的主要表現,依法可以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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