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杭州市下城區溥儀辦事處和區教育局致力於健全和完善以學校教育為基礎,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有機結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體系,不斷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取得了壹定成效。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充分發揮中小學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下城區是杭州的中心城區,現有中小學37所(含1特殊教育學校和6所公辦民辦學校),其中小學22所,中學11,九年義務教育學校4所。學校有33457名學生。為改善在校學生知識結構,使法律知識成為學生必修內容,確保青少年學生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完成基本法律知識普及任務,區司法局、溥儀辦、教育局聯合出臺《關於加強下城區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的意見》,推進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全區各中小學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依托主題班會、思政課,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教學,充分發揮中小學在法制教育中的主陣地作用。
1,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教育。小學法制教育結合思想品德課和班會中與法律知識相關的近20篇課文,運用生動形象的教學方法對學生進行法制啟蒙教育,向學生普及法律基礎知識,培養他們的愛國主義精神、交通安全意識、環保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明辨是非的能力,從小培養遵紀守法的良好品德。初中法制教育,結合政治課的相關法律知識,重點對學生進行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理念、如何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等方面的教育,增強學生的國家意識、權利義務意識和守法用法意識。同時,各區教育局和學校實行政治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定期組織法律教師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法律水平,還組織集體備課活動、公開課、教學觀摩等。為提高思想政治教師的教學水平,提高法學教育內容的教學質量,例如,2002年6月,在全區中學舉辦了為期壹個月的“初、二年級教師法學課程教學研討會”,並舉辦了《法律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和《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兩門示範課。這兩門課程還參加了市優質課程的評審。
2.精心設計並依托青年學生喜聞樂見、樂於參與的豐富載體,組織開展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法制教育活動。例如,在小學高年級學生、中學生和教師中舉辦了“法官媽媽”征文比賽。通過千人觀影,從數百篇稿件中評選出壹、二、三等獎;還有法制小報大賽、法制宣傳園地、少年模擬審判、成立少年軍校、小交警隊等形式,讓廣大中小學生參與到法制教育實踐中,培養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知識水平。
3.加強學生網絡安全教育,推進青年學生網絡文明行動。全區各中小學結合創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網吧”活動,依托學校電教室和校外管理規範等網絡陣地,廣泛開展學生網絡知識培訓和普及活動,利用網絡開展法制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提高依法教學和辦學能力。下城區教育局及各校區積極探索依法辦學新機制,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下城區教育局和各校區的每壹項重要決策,自始至終都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規範,確保決策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連續性,確保下城教育各項事業的順利開展。
(二)職能部門通力合作,精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壹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體系。
在抓好中小學生課堂教學主陣地的同時,下城區溥儀辦事處、教育局、街道、鎮及區內相關單位通力合作,堅持校內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積極推廣在“建設少年法制學校、法制副校長、警察學校”實踐中創造的成功經驗,認真探索“學校、家庭、社會”三位壹體的少年法制教育體系。重點關註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法律知識進課堂。如該區所屬鳳起中學,積極將國防教育法納入日常教育教學,采取多種載體開展國防教育活動。該區國動委還專門在學校開展了觀摩國防教育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區教育局還積極組織系統內2萬余名師生參加國防知識競賽。清瀾小學、道茂鄉小學2個單位獲國防“八個壹”活動暨優秀組織獎,區青少年活動中心、鳳起中學、安吉路實驗學校3個單位獲國防教育競賽先進單位。區教育局榮獲杭州市國防教育先進單位。鳳起小學與杭州商學院實踐教育基地簽訂協議,在課堂開展法制活動。該校法學專業學生積極參加學校舉辦的義務教育法宣傳、法律咨詢等普法宣傳教育活動,舉辦學生參加的法律知識講座。學校與巡特警大隊、交警大隊建立了關系。巡邏特警和交警到學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
二是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目前,全區已有37所中小學設立了法制副校長。法制副校長積極參與學校的法律知識宣傳,定期給學生上法制教育課等等。
三是整合街道、鎮、社區資源,建立少年法律學校。在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青少年通過舉辦法制講座、參觀少年拘留所、旁聽庭審、觀看電影、錄像和書籍等方式接受法制教育。比如,武林街道立足武林片區實際,依托社區的建設機制和教育資源,動員社區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成立了武林街道青少年法律學校。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校長。在場地非常緊張的情況下,專門劃出了60平米的場地作為教育陣地。針對不同年齡段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點,提出了以“五個壹”為主線,課堂教育與專題活動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思路,即組織壹次法制教育參觀或觀看壹張VCD,舉辦壹次法律知識講座,上好壹堂法律知識教育課,舉辦壹次法律知識征文比賽,組織壹次大型法制宣傳活動。使教育工作有計劃,活動有目的。2003年的教育主題是“藥物管制”。針對中小學生,充分利用寒暑假和節假日,組織學生參觀戒毒所,向他們發放《中學生禁毒教育讀本》《珍愛生命,拒絕毒品》等宣傳資料,觀看禁毒圖片和VCD,通過生動的圖片和視頻向學生系統宣傳嚴懲吸販毒走私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毒品危害常識。請戒毒人員自我介紹,參加轄區禁毒宣傳、禁毒知識競賽、深度訪談比賽。還舉辦了三次“珍愛生命,拒絕毒品”征文比賽,收到65,438+0,900多篇征文。對於已經離校的青少年,抓住5月20日至6月26日的禁毒宣傳月,組織他們聽課、參觀、參加座談會,出版禁毒黑板報。對於那些來武林地區打工的年輕農民工,有時老師們會直接去工地舉辦禁毒圖片巡回展覽,播放VCD,在工地上上禁毒法制教育課。有時他們會被邀請去法學院學習。今年夏天,法學院舉辦了青少年禁毒知識競賽和禁毒演講比賽,有農民工參加。7個社區派出隊伍,市公安局禁毒支隊領導來到現場指導。武林街青少年法制學校形式多樣、卓有成效的青少年禁毒宣傳教育,近日被公安部命名為全國先進。
二、當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薄弱環節。
從壹五到四五,我國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了壹定的成績。“四五”計劃也將青少年列為法制教育的重點對象之壹。廣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許多青少年懂得運用法律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國家、集體和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青少年法制教育還存在壹些薄弱環節,主要是:
1.在應試教育的陰影下,法學教育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學校是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的主陣地,但在學校教育中,與其他課程相比,法制教育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目前,雖然各行各業都意識到素質教育的重要性,但應試教育的陰影仍然揮之不去。升學率是家長、社會乃至學校本身評判教育成績的標準。雖然大部分學校領導和老師都知道法制教育很重要,但是由於升學率的原因,與中考、高考相比,法制教育仍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2.沒有統壹規範的教材。
目前,中小學法律教學仍然缺乏完整統壹的教材。除了初中開設的“思想政治”課有少量的法律知識,小學和高中都不會制作正規的教材進行教育。在小學法律教學中,教師只能依靠思想品德課和班會中涉及法律知識的近20篇課文,對學生進行法律啟蒙教育,向學生普及法律基礎知識。
司法、* *共青團等職能部門也曾聯合搞過法學教育輔助教材,但並未納入正式教材。在當前“減負”的呼聲中,無論是溥儀基層部門、學校還是教師,法制教育的輔助教材都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3.中小學缺乏專門的法律教師。
現在大部分學校的法律課老師基本都是思想品德政治課老師,個別學校是班主任或者校長。他們壹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理論和知識,另壹方面缺乏實踐經驗。大部分只是靠自學課本來掌握壹些理論知識。遇到實際問題時,他們顯得束手無策,甚至無法回答學生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教學質量大打折扣。雖然有些學校聘請了法制副校長或兼職法律教師,但受其影響。
三、進壹步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
如何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
1,教學要規範。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基礎教育發展的決定、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關於進壹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和中央“四五”計劃要求的精神,加強中小學法制課程建設,進壹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學內容,將法制教育課程納入教學大綱,規定具體課時,在入學考試中增加法律知識。司法、教育等部門要根據學生的不同年齡、心理特點、接受能力和知識結構,編寫統壹標準、通俗易懂的法律課程教材。
2.在把握中小學生課堂教學主陣地的同時,堅持校內與校外教育相結合。“學校、家庭、社會”三位壹體精心設計,依托青年學生喜聞樂見、樂於參與的豐富載體,組織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法制教育活動,給予學生生動直觀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教育質量。比如制作優秀教學課件、觀看電影和視頻、舉辦法律知識競賽和征文、組織模擬庭審、設立法制宣傳園地、開展法律咨詢、參觀少年看守所、旁聽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相關審判活動、邀請政法幹警授課等,在實踐中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
3、要定期對教師、班主任、法制副校長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並逐步配備專職法律教師,提高法律教師的專業素質,同時,在教學時數的安排上與主科壹視同仁。
4.舉辦家長學校是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載體。父母是孩子的第壹任老師。通過對家長進行法學、教育學、心理學等學校知識的指導,提高家長的法律素質,改進家庭教育的方法,對孩子的法制教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5、普遍實行學校法律顧問制度。學校的重要決策和規章制度的制定都有法律顧問的參與,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同時,法律顧問還可以參與對學生的法律教育,回答學生提出的壹些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