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旁聽人員介紹,庭審於上午8時30分在巴東縣法院第壹法庭開始。鄧玉嬌出現在被告席上,紮著馬尾辮,穿著白色t恤和深灰色七分褲。她身體略弱,但精神狀態還是不錯的。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鄧玉嬌沒怎麽說話,聲音也比較小,但思路清晰。
據出庭公訴的巴東縣檢察院、楊檢察官宣讀的起訴書顯示,2009年5月6日晚,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副主任等人酒後到巴東縣野三關鎮“熊峰夢幻城大酒店”。鄧、黃等人想去溫泉浴場進行“異性浴”。黃德誌發現鄧玉嬌在VIP5包間洗衣服,便進入房間,要求鄧玉嬌陪他洗澡。稱自己不是水療館的服務員,並擺脫了黃的拉扯,拒絕了他的要求。
隨後,鄧玉嬌離開了VIP5包間。在樓道裏,遇到KTV區服務員唐,告訴唐客人誤以為她是水療區服務員,與唐壹起進入服務員休息室。此時,休息室有羅某某、王某、袁某三名服務員在看電視。
黃德誌跟著鄧玉嬌走進休息室,侮辱了他。鄧趕到的休息室,得知拒絕為提供“陪浴”服務。他和黃德誌壹起侮辱鄧玉嬌,拿出壹疊鈔票炫耀,並打了鄧玉嬌的臉和肩膀。
鄧玉嬌說,如果她有錢,她不會陪她。在被服務員羅某某勸說後,欲離開休息室,被鄧拉了回來。此時,聞訊趕來的領班阮某某向鄧、說明鄧不是水療區服務員,並要求離開休息室。
又想離開,被鄧拉了回來,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站起來,從她斜背著的包裏拿出壹把水果刀,藏在背後。鄧大圭又把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用腳踢了鄧貴壹腳,把鄧貴推開,站了起來。鄧再次撲向,用水果刀刺傷鄧,造成鄧左頸、左前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誌上前壹步,被鄧玉嬌刺傷右臂。鄧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巴東縣公安局刑事科技處法醫鑒定:鄧系因頸部大血管破裂,他人致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黃德誌右臂受了輕傷。
公訴機關還稱,鄧玉嬌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
起訴書稱:偵查期間,受公安機關委托,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對鄧玉嬌進行了精神病醫學鑒定,結論為:“鄧玉嬌為雙相情感障礙,具有部分(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機關認為,鄧玉嬌在制止鄧、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過程中,致壹人死亡,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根據刑法第21條、第234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同時,由於鄧玉嬌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據《刑法》第18條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有自首情節,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參加庭審的人說,鄧玉嬌的辯護律師王紹鵬和劉剛表示不服罪。他們強調,鄧玉嬌的防衛行為是適當的、適度的,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鄧玉嬌的行為也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她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經過近壹個小時的法庭辯論,法官於淩晨10: 30宣布休庭。經過合議庭討論,法官於上午11宣布了判決結果: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鄧玉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且具有自首情節,故免予處罰。
判決基本認可檢方指控,部分采納律師辯護意見。
據《財經》記者了解,巴東縣法院壹號法庭可以容納50多名旁聽人員,但只有新華社、人民日報、湖北衛視、恩施電視臺、長江Badong.com等8家媒體獲準旁聽庭審。巴東縣有關部門以聽證會已經結束為由,拒絕了其他媒體參加聽證會的申請。
從早上7點開始,巴東縣法院門口就開始聚集人群。庭審結束時,大約有四五百人在法庭外圍觀。巴東縣有關部門專門在法院門口和街道兩側安排警力維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