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選擇領結婚證的日子?
1.選擇寓意好的日子非常合適,比如2月14的情人節、“520”、七夕等代表愛情的節日,或者9月9日、10、10等壹些諧音吉祥的日子。這幾天也是每年很多情侶聚在壹起領證的時候。
2.選擇壹個紀念日和有特殊意義的日子。可以選擇兩個人交往的紀念日。這樣的日子會更有意義,還是選壹個對兩個人都有特殊意義的日子結婚領證,紀念彼此的愛情。
3.選擇陰歷和陽歷都成對的日子。陰歷和陽歷都是偶數,說明《伴我飛》是成雙成對的,也有好的寓意。
4.選擇黃歷上的吉日也是不錯的選擇。尤其是老壹輩的人,要查黃歷日期,然後選擇適合結婚的吉日。
第二,結婚證日期不對。可以修改嗎?
1.結婚證日期有誤,不能修改日期。
2.目前婚姻登記由婚姻登記系統進行審核登記。婚姻登記員只能人工核實當事人的雙重信息,錄入個人信息。結婚登記日期根據系統生成,不可更改。
3.在哪個民政局可以領結婚證?
1.領結婚證可以在任何壹個民政局辦理。
2.想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親自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