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班定律的否定部分集中在茅山。其實不僅僅是魯班法,包括民間的茅山陰法,其實都是茅山法,和上青派沒有任何關系。
關於三座山的穿越,我之前寫過壹篇關於廬山和茅山(壹座民間的山)的隨筆,介紹過它的由來。有興趣的可以自行搜索。
最早的法師學的是措山之法,就是佛法太溫和,對某些邪靈不起作用,所以要以惡制惡,雖然會給法師本人帶來災難,但也有義的色彩。
所以民間傳說“茅山”很邪門,其實就是叫“茅山”。
“魯班法”這個名字是後來才有的,但它實際上是將主要流行於木匠和石匠圈子裏的佛法名稱。前面說了,這些出處其實都在茅山,只是自稱是魯班傳下來的。
魯班方法最早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給人們建立壹個好的財富,也是為了恐嚇他們。因為古代的木匠、石匠地位低,很多都被人誹謗、毆打,所以不怕法律。當然,使用它的人必須付出代價。
毫無疑問,孤山是最早被歸類為惡法和獨特法的。無論是從最早的來源,還是後來在石匠和木匠中間流傳下來的法律制度,都是明明白白說出來的,沒有任何掩飾。當然,還有很多種獨特的表演。民間普遍說的孤苦伶仃,詞窮只是冰山壹角。
之所以是獨特的法律,是因為很多行為決定了這壹點:無論是偷死人面紙,還是拿女人的肌腱,這些行為大多明顯缺乏對死者的尊重,違背傳統文化。
當然,歷史上也有很多投機取巧的企圖,想用這些獨特的方法,避免被破壞。
壹個表現當然是金咒之類的引入,或者魯班法增加禁忌語,這是在雷法出現之後發生的,所以基本上是在宋代以後發生的。在雷法的幫助下,魯班法的影響得到了壹定程度的緩解。
由於魯班法的特點,壹個美化的說法是佛教吸收了本土文化,其實說白了就是直接抄襲。
和尚不需要後代。所有的錢名義上都是廟。出家被六親斷絕。孤獨貧窮也沒關系。
因為這個特點,魯班法實際上已經流傳到了很多僧人手中,所以不僅是魯班法,從魯班法傳下來的祖先,往往都有僧人的名字。
在這個過程中,又出現了類似魯班法的相對溫和的普安法(即小法)。這是很多東西,因為歷史太長,和其他方法有很多融合,這裏就不提了。
明清以後的魯班法實際上是壹個大雜燴,融合了大量其他地方的實用小方法。方法都是分開傳的,只有真正的核心弟子才能學到真正的山原內容。
這種大雜燴的方法應用廣泛,大部分沒有有害的方法或者只有壹點。但是嚴格要求不能輕易使用,所以也有巫師聲稱使用魯班法但看起來沒什麽壞處,因為涉及邪法的時候根本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