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壹個省市修改了《人口與生育服務條例》,對婚假、產假、陪產假有了新的規定。
另外,我給妳帶來了2023年(目前)全國婚假/產假的清單,方便妳計算工資。請快速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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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陪產假和護理假都延長了。
2月1正式實施。
2022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340號令,明確《南京市人口與生殖服務條例》已經2022年2月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原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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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中有幾個要點需要大家註意:
首先,定義最晚的婚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
1.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15天婚假。
2.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產假60天,護理假15天。
3.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享受10天的育兒假。
4.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護理假。
提醒:
上述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以上節假日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
二、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獎金。
1.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護理假。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從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按每人每年20元至60元的標準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獎金的領取和發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支付工資,在行政事業經費中列支;
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繳納,在單位福利費中列支;
城鎮無業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的區財政支付;
農村居民由鎮(街道)財政支付。鎮(街道)財政確有困難的,區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3、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按照不低於其父母年滿18周歲的職工醫療標準享受,已經參加工作的不再享受。
其中,參加醫療保險單位的職工獨生子女醫療費標準不低於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由父母雙方工作的單位負擔,當年單身的由男單位負擔,當年雙婚的由女單位負擔,喪偶的由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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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婚假清單
隨著三孩政策的放開,很多省市也在調整婚假天數。關於婚假,我們需要註意這些知識點:
再婚者的婚假待遇
需要註意的是,再婚的人和初婚的人壹樣,應該享受婚假的待遇。
關於再婚人員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復,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精神和國家關於職工婚假的規定,再婚職工的法律地位與初婚職工相同,用人單位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其與初婚職工同等的婚假待遇。”
婚假工資怎麽算?
在婚假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休息休假有規定,但《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旅遊假問題的通知》確定,職工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至3天婚喪假。
如果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常發放。在批準的婚喪假、旅遊假期間,員工工資照常發放。途中的差旅費等。,都由員工自己承擔。但工資計發標準沒有明確規定。
因此,婚假工資支付標準並沒有壹個適用於全國的統壹規定。
婚假的有效性
1,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婚假的有效期。壹般來說,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的規章制度來規定婚假的有效期。
2.對於公司來說,壹般規定員工必須在壹年或半年內休完婚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福利。
3.婚假必須壹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三
國家多種財產假和陪產假清單
關於產假,妳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產假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產假天數是按自然日計算還是按工作日計算,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從立法本意來看,產假是基於女職工生育後身體恢復需要而設立的假期,女職工身體恢復所需時間長短應當壹致,以自然日計算為宜,無論工作日還是法定節假日。
有些地區對此有明確規定,側重於各地區的實際文件。
產婦津貼& amp;產假工資
1,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總會有困惑,什麽是產假工資,什麽是生育津貼?壹根頭發還是分開的頭發?女雇員已經領取了生育津貼。還需要支付她的產假工資嗎?
首先幫妳理清這個概念,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壹樣的。
產婦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為職業婦女在因生育而離職期間提供生活費。承擔職工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
產假期間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其中,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必重復為職工發放工資;產婦津貼
2、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這裏有壹個例子:
單位某女職工去年平均工資5100元,生育前後有* * * 128天產假。那麽她享受的生育津貼標準是:
5100÷30×128 = 21760(元)
3、產假工資領取的前提:
女職工產假期間已經享受生育津貼、醫療津貼等待遇的,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無需支付她的產假工資;
如果低於平均工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對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期限、未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標準、或者企業未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職工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
重要提示: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