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個值班日相當於早上5點到7點。至少我知道清朝初年是這樣的(因為清朝皇帝大多勤政),都要五更上朝。那時候的皇帝大臣真的很辛苦,有的住的很遠,擔心遲到,甚至半夜起床。其實早期的王朝制度並不是絕對的,要看皇帝本人是否親政勤政。最著名的是明神宗萬歷皇帝23年沒有進過宮廷。雖然他沒來,但政務要辦,大臣們還是會來的,只是我覺得可能不會這麽早。
翻到壹篇相關的研究文章,雖然很長,但還是有見識的。耐心地看壹看:
法定假日和辦公時間
這壹節主要限於官員班的正常時間表,因為每個官員的工作時間表顯然不必相同——他的崗位可能忙,也可能閑。還有,時間表可能會因為國家處於和平時期或者危急情況而改變[1]。夏季時間表和冬季時間表之間也會有季節性差異。此外,即使正常的時間表也不能總是得到嚴格和忠實的遵守。壹個懶惰的統治者或官員經常不能按時工作或訪問朝鮮,而壹個勤奮的皇帝會夜以繼日地工作。通過記錄這些變化,我們可以開始描述討論日程的正常實現。
首先我們要問,傳統中國有沒有相當於周日的節日?答案是肯定的。在漢代,官員每五天可以有壹天不在辦公室,這被稱為“休穆”[2],在隋朝仍然遵守。然而,在漢朝之後的分裂時期,南方的中國發生了變化。我們知道,至少在定都於今天南京的梁朝,曾經規定每十天只放壹天假[3]。這條規則從唐朝壹直沿用到元朝。這些假期稱為十天假期或十天假期,在每月的10日、20日和最後壹天(即29日或30日)[4]。到了明清時期,進壹步刪減,完全廢除了這種節日(直到民國時期,星期日才成為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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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如南宋初年的關鍵時期,官員逢年過節都要待在衙門裏。參閱宋·《正史》第60卷,第15頁。
[2]例見《漢書》卷四十六,第11頁;第50卷,第12頁;另見《舊約全書》第74卷,第3頁。
[3]清本《韓雷》(卷123),第37—38頁,載有梁、劉曉卓的詩《十天假》;還收錄了隋江的總詩,以“只浴五日”開頭。總經理姜原是陳的官員,但這首詩可能是隋朝寫的。
[4]唐·(叢書集成)卷82,頁18-1521;總則第22卷,第4頁。
如何解釋中國歷史上官方假期的不斷減少?可以想象有兩個簡單的答案:第壹,這種變化可能反映了需要公務員處理的政府責任(也許是繁文縟節)的長期增加;第二,中國歷史上可能有壹種趨勢,皇帝對待自己的官員越來越像壹個嚴師。總的來說,這些解釋在統治權力比上壹代更加集中的明清時期是可以用的。唐朝的情況就不同了,因為正如我們將要談到的,唐朝有相當多的節日和假日以及其他假日。
要理解從五天壹假的漢制到只有壹半比例的唐制的轉變,就必須考慮另壹個因素,那就是官員的住所。可以斷言,漢朝官員過去都是住在官署,而不是家裏[1]。因此,理論上,雖然他通常只在清晨和傍晚正式工作[2],但他可以在白天和晚上的任何時間處理公務。由於大多數官員都住在他們的官方辦公室,休息的假期相當於家庭在壹定距離內的官員在家休假。
按照史書上的例子,在這樣的節日裏,壹個清官會因為坐不起公交車,坐不起船,而步行回家。壹個善於交際的人在回家的路上會先去拜訪他的親戚和朋友。毫無疑問,很少有官員會拒絕休假。下面這個故事是個例外,有趣又發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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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證》(1938),第351-353頁。
[2]《說文》對“申”的定義(從下午三時到下午五時)認為“當官要聽店中事,申也”也反映了這壹事實。見《說文解字·石林》,第14頁,第6643-6647頁。
[3]《後漢書》(卷106),第12頁。
漢初,薛玄壽離開鳳儀(京師附近的壹個縣)。夏天的至日或冬天的至日,所有的官員都在休假,只有賊曹禺和張甫拒絕休假,照常坐在曹植的位置上。於是,縣令薛瑄給他下了這樣壹個法特瓦:“蓋裏何炅,人道尚同,官員日日被勒令休息,此事已持續多時。曹雖有公家之事,其家亦望私恩。宜從眾,歸正妻,擺酒擺菜,邀鄰,談笑風生。”張符對此感到慚愧,而其他官員卻對這個法特瓦[1]大加贊賞。
漢朝以後,官員可能還會繼續在官府住壹段時間。這可以用公元3世紀曹魏時期的例子來說明。壹個嚴厲的官員拒絕給壹個家庭成員壹天假去看望他生病的父親,他的父親住在辦公室附近。王思是壹個老資格的中國人,當他老的時候變得非常多疑。當這位家屬因為父親病重請假時,王思氣憤地說:“有病有病的都是女人。”第二天,這個家庭成員的父親去世了,王思壹點也不後悔[2]。
到了南北朝時期,官員們開始自己組織起來,晚上輪流在衙門辦公(帝王時代中國壹直實行這種辦法),休假的制度可能就發生了變化。自唐代以來,官員們習慣於上午或上午和下午在政府辦公室,然後回家。當然,如果是開庭日,北京的官員會壹大早就去法庭,然後去辦公室。由於大多數官員與家人住在壹起,所以沒有必要每五天休壹次短假。此外,由於官員在政府辦公室的時間更少,減少法定假日似乎是公平的。
除了像星期日這樣的節假日,政府法令還規定了節日和假日。唐宋時期有壹天、三天、五天、七天放假的節日。最長的是新年和冬季至日,分別持續七天。在唐朝,據我統計,壹年有53天的節日和假期,其中皇帝生日3天,佛祖生日1天,老子生日1天[3]。宋代有五十四個這樣的節假日,而被定為“閉日”的只有十八個,由此可以推斷,其他節假日至少有壹部分時間應該照常開放[4]。宋代不認為佛誕、老子生日是法定節假日,這可能反映了佛道影響的衰落。
元朝規定有十六個節日和假日[5]。明清時期,節日和假日壹開始甚至比元朝還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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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漢書》卷83,第4-5頁。
[2]《太平禦覽》卷六三四,頁二。
[3]任景田·羅斯《唐玲增刊》,第735—732頁。
[4]《宋·堯堯稿》與《正史》第60卷,第4頁。
[5]《通則》第22卷,第4頁。
起初,法律只規定了三大節日:新年、冬季至日和皇帝生日[1]。事實上,端午節和中秋節也變得重要了。然而,明清時期的主要變化是采用了長達壹個月的新年假期或寒假。秦國的官員會選擇12月20日左右的壹天作為國家官員“封官”的日子。大約壹個月後,另壹天將宣布“開印”[2]。在此期間,官員仍需不時到他們的辦公室來,但司法案件完全停止。寒假可以看作是對假期和節日損失的補償。
個人在履行對家庭和宗族的責任時(例如近親的婚喪),政令也規定有回家的假期和類似的假期。最寬大的是唐朝的規定,包括[3]:
1.父母住在3000裏外,每三年有30天假期(不包括路程);我的父母住在500英裏外,他們每五年有十五天的假期。
第二,兒子加冕時,放三天假;如果是親戚,總有壹天。
3.孩子結婚的時候有九天假,不包括旅途;其他近親結婚分別放假五天,三天,壹天。
四、父母雙亡,被迫辭退三年的;如果是軍職,就是壹百天。
五、其他近親屬死亡的,分別有30天、20天、15天或7天的假期;如果是遠親,分別是五天,三天,壹天。
六、由老師親自去世的,給三天假。
七、個人死亡節,給壹天假。
八、五月份有十五天的野戰假,九月份有十五天的服裝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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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慧典(世界圖書館)第43卷,第1235-1236頁;《清代典案》(光緒版)第92卷,第1-6頁。
[2]德克·博德,tr,載於《顏經隋史集》,第95頁
[3]唐令補遺,第749-736頁。
除了最後壹項,似乎這些規定大部分都是宋朝遵循的。到了明清時期,這些節日很多要麽完全取消,要麽變得特殊,要等皇帝批準[1]。唯壹被完全嚴格執行的規則是,在官員父母去世後三年內強制免職[2]。這些變化似乎表明,個人對皇帝及其父母的責任有所增加或被不斷強調,而對其他社會關系,如對其他親屬和老師的責任則相對被忽視。這顯然是明清道德的壹個特點。
至於每天的工作安排,有意思的是,地方政府官員的職位在很多地方都像皇帝。這種相似性甚至體現在他們的政府建築構成的相似性上(當然規模完全不同)[3]。當地的壹個衙門,和皇帝的宮殿壹樣,前面有大門和庭院,兩邊有警衛和小房間,大堂相當於皇帝的正殿,主要用來執行儀式和其他正式的事情。二殿相當於皇帝的其他大殿(尤其是後殿),主要用來完成日常職務。在小衙門裏,二廳或二廳的壹部分,往往被指定為簽押室。無論是在上午的正常辦公時間還是在下午或晚上的其他任意工作時間,官員都可以使用這個私人辦公室或辦公室來閱讀官方文件或與他的親信和助手進行討論。皇帝還會指定壹個內廳或辦公室用於同樣的目的,雖然它不被稱為簽署室。衙門後面的部分作為行政長官家人的住所,相當於皇帝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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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慧典第5卷,第115—116頁;《清代典案》卷296,頁L-2。
[2]皇帝可以要求官員在丁酉結束前回到原來的崗位,這叫“復勢”(或者幹脆叫“復勢”),但只能在軍機緊急的時候。總的來說,這種方法在唐宋時期比後世用得多。
[3]地方誌中常見地方政府衙門的設計圖。
皇帝的日程通常從晨會開始。儀式聚會通常在節日或每三天(三、六、九)和五天(五、十)舉行。不太正式的聚會可以在其他日子甚至每天舉行。開會的時間出奇的早,早上五六點左右。如果到七八點鐘才開會,就被認為太晚了。清朝的皇帝經常參觀北京郊外著名的圓明園。為了準時到達,許多官員不得不半夜起床。總的來說,清朝的統治者忠實地遵守了這個早期王朝的時間,這無疑有助於清朝成為壹個穩定而長久的王朝,雖然是壹個外族[1]。
然而,清朝皇帝的例子可能不會被地方官員效仿,盡管他們可能會在自己的辦公室裏遵循類似的時間表。即使在雍正帝嚴密監視各省督撫的時候,官員們的工作仍然非常緩慢。據雍正朝印的《州縣事記》[2]記載,許多府縣官員早上根本不上班。“州縣事務”要求他們改革。至於效果,就不好說了。
中央政府通常用鼓或鐘宣布辦公時間的開始(或結束)。地方政府,尤其是府縣,壹般用不那麽威嚴的聲音來傳達和管理[3]。在挨打的懲罰下,官員和信使們不得不準時到達我的辦公室。到了元朝,桑格全甚至在祥符嚴格地用這種方法來對付他的部下。著名的藝術家和學者趙孟頫,因為在晨鐘後到達而被鞭打。在趙孟頫向上級申訴後,桑格將這壹處分限定在曹禮[4]。
對於官員的升遷,服務的時間(勞動)和服務的業績(功績)是同等考慮的。至少早在漢代,就已經如此規定了[5]。但是,不清楚哪個朝代的政府使用簽到簿讓官員簽到。例如,在元朝,官員、小吏和政府倉庫的警衛必須在所謂的“尤袤文禮”上簽字[6]。在明清時期,許多機構使用類似的簽到簿似乎已經成為壹種慣例。在唐代,定期值班的官員都要在“直書”上簽字,這大概在更早的時期就有了[7]。有時候夜班只是壹個虛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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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會議日期和時間的規定,見各朝法令,如唐卷24,第455-458頁。有關清代宮廷會議的簡要介紹,見真君《天庭偶聞》(1907),卷1,第2-4頁。
[2]官方指南書,第9-10頁。
[3]蔡《清代郡縣故事》,中和月刊,第2卷(1941)10,頁73-74。
[4]《元史》卷172,第6頁。
[5]大庭秀,《にぉけるによるにつぃて》,《東方史研究》12(6544;《韓法律的殘余》,第壹卷(1955),第47頁.
[6]《通則》第14卷,第5頁。
[7]唐全堯卷82,頁1516。
比如北宋時,四館官員經常以肚子疼來逃避夜班。這樣壹來,亭子裏的夜簽名簿“”就得了個外號“害肚李”[1]。
當然,壹個謹慎的官員不僅遵守辦公時間,還會增加許多額外的工作時間。我想引用曾國藩任兩江總督期間的工作安排為例,當時他正在率部平定太平軍。曾國藩在同治元年(1862)八月十九日的日記中記載[2],他決定自己每天的日程必須包括以下幾項:
前半天看客戶,聽話,查保單。
看點名,寫壹封親筆信。
閱讀和寫作
下半天看今天文件的修改信。
通過批稿查錢錢賬
在夜晚審核熱情洋溢的詩歌和古文手稿
檢查相關項目。
曾國藩決定上午特別註意官員和軍務,下午特別註意報銷,晚上集中精力研究文學。總的來說,從他的日記中可以看出,這是他每天的工作方式,雖然不同時間會有變化。我想補充壹下,為了平衡工作,他每天都要下壹兩局圍棋。但是因為他不是壹個特別聰明的球員,所以他只是偶爾玩玩,可能不會花太多時間。顯然,他在履行職責時非常勤奮和認真,他的榜樣同時影響了許多人。
曾國藩是個謹慎的家長。他不僅為自己,也為家人制定了工作時間表。據他小女兒的自傳[3]記載,他在1868任兩江總督時,給家裏的婦女們定了這樣壹個時間表:
早餐後做配菜,小吃,酒醬。
中午以後紡花或者做亞麻布衣服。
午飯後做針線刺繡之類的精細活。
做男鞋女鞋或者縫衣服的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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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茜《筆談》(四輯)第23卷,第5-6頁。
[2]《曾官書日記》第十四卷,頁41。
[3]《八十歲崇德年譜》,第6頁。
男人在家要做四種作業:看、讀、寫、做。曾國藩親自檢查了這項工作。他的課有的壹天檢查壹次,有的幾天檢查壹次,有的壹個月檢查壹次。
這讓我們想起了帝國時代中國學生的時間表。中央官學(國子監或國子監)的學生待遇與官員大致相同,也有相當多的假期[1]。這些學生人數不多,多為數百人,數千人則很少。大多數學生在私立學校學習。他們上午下午都努力學習,只有重大節日才放假。明清時期,私塾也有為期壹個月的新年假期或寒假。
關於學校時間表,我們必須註意壹個在中國教育史上通常被忽視的點,那就是農民子弟學校只在農閑時上課。漢代著作《四人月令》[2](本書主要是農民的時間表)規定,九歲至十四歲的兒童應在壹月、八月、十壹月上小學,十五歲至二十歲的成年人應在壹月、十月上大學。唐代中央官學的學生也有五月十五天田假,九月十五天衣假,顯然是為了適應來自農村的學生。在宋代,農民子女就讀的鄉村學校被稱為“冬校”,因為這些學校只在冬天開課[3]。東雪這個名字壹直沿用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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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學生必須在十天假期的前壹天參加考試,《唐令筆記》,第274-276頁。每月1日、15日為明代國子監學生的正式假期(《南灣年譜》第9卷第4頁;《國子監》卷四十三,第21頁)。
[2]《壹切後來的中國人》第47卷,第1-8頁。
[3]瞿《中國社會史料集》(1937),第815頁。
和尚和道士有嚴格的作息時間,因為他們是自治團體。僧侶們每年日程中最引人註目的項目是起源於印度的“夏安珠”。僧侶們必須在4月15日到7月15日呆在自己的寺院裏。對這壹要求的解釋是,在夏季的幾個月裏,僧侶們會遭受大雨,或者他們會不知不覺地犯下殺人的罪行[1]。前者在印度確實比在中國更容易發生,後者也有可能。但是這個規定在中國實行了幾個世紀,尤其是唐宋時期。“夏”以各自寺廟裏的壹頓大餐開始,以各自寺廟裏的壹頓大餐結束。
在寺廟裏,鐘鼓被用來宣布每天日程的時間,寺廟準確的鐘聲對鄰近的俗人真的很有幫助。有些和尚確實承擔起了喚醒人的責任,每天早上打鐵牌或者敲木魚。到了宋代,他們在京城異常活躍,不僅用他們的工具叫人起床,還報告氣候是晴是陰是雨,晨會的種類。每壹個宣布破曉的和尚都有自己的區域,並不時向門邊區域的商店和家裏乞討食物[2]。
寺廟裏的生活應該是安靜的,但不是在節日和每個月的第壹天和第十五天。這時,寺廟會打開大門供人們燒香。在壹些節日,這些地方會變成繁忙嘈雜的市場。僧侶們還必須在壹定的時間內帶壹些小禮物去拜訪他們的捐助者,以籌集施舍。這和宣布破曉的和尚為了換取他的服務而給予的施舍是不同的。還有,認為僧侶完全寄生在其他方面也是錯誤的。這對於唐末宋初的禪僧來說尤其錯誤,他們恪守“壹日不食”的規矩[3]。中國歷史上有幾個時期,寺廟比較富裕的時候,僧人會從事大規模的借貸或者其他商業活動。在中國,有幾個似乎起源於寺院的贈金制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