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領證需要註意什麽?
1,俗話說:“孩子壹出生,女人嫁年。”由此可見,在發生沖突的情況下,在結婚吉日的選擇上,最好優先考慮女方,否則容易導致家庭不和。
2.選擇領證壹定要避開父母雙方的生日。這幾天不適合領證結婚。
3.壹定要避開壹些重要的紀念日,比如世界讀書日,這沒關系,但是千萬不要選擇國家公休日或者戰爭紀念日這樣的日子作為領證的日子。這樣的日子壹般都相當令人窒息,會影響未來的婚姻生活。
二、結婚登記需要什麽?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文件向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簽署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3.結婚登記的意義是什麽?
1.登記是婚姻中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
2.登記是結婚的唯壹合法程序;
3.實行婚姻登記制度是保護婚姻關系的需要;
4、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融入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等。
結婚是壹件嚴肅的事情,領證的時候壹定不能太隨便。妳必須選擇壹個更吉利的日子。因為領證是我們人生中的壹件大事,我也希望領證後,我們的感情會更甜蜜,我們能有最幸福的生活。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