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關於開展電動車防盜登記掛牌工作的通告為進壹步加大對電動車盜竊搶劫案件的打擊力度,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權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將於2021年9月7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車防盜登記掛牌工作。
壹.登記的目的
開展電動車防盜登記掛牌是壹項便民利民的舉措,不僅有利於電動車的規範管理,也有利於預防和打擊電動車盜竊搶劫案件,切實維護交通秩序和人民財產安全。
二、註冊範圍
在我市四區和開發區道路上行駛的兩輪電動車,應當登記掛牌,自願免費防盜。
三、報名時間
2021年9月7日至17年6月7日為集中登記時間,電動車車主可到附近的固定登記點和臨時登記點進行防盜登記掛牌。9月18日起,臨時登記點取消,電動車車主可就近到固定登記點進行防盜登記掛牌。
四。註冊地
在全市各派出所、各大交通崗亭、社區設立固定、臨時電動車登記掛牌點。具體網點請登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網站,關註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隊微信官方賬號,了解具體網點信息。(含具體網絡信息)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程序
年滿16周歲的電動車所有人可以自願申請登記上牌,應當交驗車輛並提供下列手續:
(壹)所有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電動汽車合格證或整車出廠合格證。
(3)購貨發票或其他購貨憑證。
沒有購車證明、電動車證明、車輛出廠證明的,車主應對車輛來源的合法性作出書面承諾(填寫標準承諾書),也可登記掛牌。
畫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1)電動車防盜備案登記不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屬性的認定。
(2)公安機關將建設維護電動車防盜智能管理系統,采用二維碼識別等手段,提高防盜管理和案件偵辦能力。
(3)公安機關將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多渠道推動電動車上市,引導電動車經銷商持證銷售。
(四)電動車車主可自願購買車輛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險、盜搶險,為車主提供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
本通告自2021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規範性文件統壹編號為BG-2021-07。
呼和浩特市電動車防盜登記上牌集中安裝代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