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用三從四德來提高社會道德,穩定社會家庭關系,提高人的素質修養。第三個順從是‘不嫁從父,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是‘女德、女言、女貌、女功’(女德、女辭、女禮、女人緣)。按照男女的地位和分工,“內外有別”是傳統社會中兩性最重要的規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職位和分工是以“家”為界的“外男內女”——男性從事政治、戰爭、服務、農耕、狩獵、商業等。而女人則在家裏“管家務(如飯、酒)”,照顧蠶,生兒育女,孝敬公婆。在上層社會,“外交”是指主持和參與政治事務和軍事事務(又稱“公務”、“大事”),這是男性貴族官僚的特權,女性不得涉足。是違反“母雞打鳴,為國不祥”的。在下層,農耕社會典型的小農分工是男耕女織(如牛郎織女傳說)。這種男女地位的劃分和分工,形成了日常生活中的內外壁壘,如“男主外,女主內”,“男女不親”,“內話不說,外話不說”等等。(2)家庭組織內外的區分,正好與職位和分工的不同相反,即男主內,女主外(見《婚姻家庭內外》)。婚姻家庭“內”和“外”家庭是兩性關系最重要的組織形式,婚姻是組成家庭的手段和過程。組成婚姻家庭的原則是男為內,女為外——以“利內”為目的,是為了方便男性家庭傳宗接代,和諧昌盛。女方親戚叫“外戚”,說生女兒是“外人”,由此而來。婚姻家庭制度的習俗是男人是主人,女人是奴隸——實行壹夫壹妻制和納妾制。它的做法是,男人結婚生子(尤其是必須自己生的兒子)是為了傳宗接代;已婚婦女必須住在丈夫家,家庭成員的地位根據丈夫的長幼來決定。夫妻數量不均衡,規定上流社會男子除了壹個正(直系)妻(俗稱“大老婆”)外,還可以娶幾個小妾。比如周朝的禮制規定,天子壹次娶12個女子,諸侯數為9個,大夫以下數減少。秦朝開始規定嬪妃數量,後代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但歷代皇帝往往突破,美人三千,宮女數萬。官僚也有納妾的特權。平民限制納妾,明朝規定40歲以上無子女才允許納妾。內外有別的淵源和影響,明確界定的“內外有別”始於西周。周朝滅商朝,建立了第壹個由血緣貴族統治的制度文明,包括長子繼承制和分封制,史稱“周公李”。權力的分配和繼承需要確定以世家子弟為組織保障的婚姻家庭制度,劃分男女分工排除女性參與政治和軍事活動(而在商代則有王上妻妾領兵打仗、主持祭祀和農事的記載),並叮囑女性歸家。還有男女內外形成的其他制度和習俗。內外的區別不在於“隔”與“離”,而在於男性的外部空間和職責是無限的、開放的、重要的、有發展潛力的,而女性的內部空間是有限的、封閉的、循環的、退化的。婚姻家庭也是內(男)外(女)的,男人是主人,女人是從者。“內外有別”成為維護家長制、決定女性“三從四德”等壹系列條條框框的基礎,是千百年來男尊女卑的基礎,也是其延續的根本。“不婚而從父”、“三從”的道德,從喪制演變為人際支配和服從,對應的是漢代所提倡的“三綱”——家庭中的“父為子導”、“夫為妻導”,延伸到兩性關系中就是“從父”、“從夫”。“服從”有多重含義——服從、跟隨、服從、跟隨。被要求遵守“三從”道德的女性,不能獨立自主,而必須按照父親的命令、丈夫的命令、兒子的意願行事,做到對女性孝順,對妻子賢惠,對母親善良。“不婚而從父”就是要求不婚的“房女”聽父母的話,“不違父命”就是“孝順父母”(按孔子的解釋,“親”是指父母,但也說“孝父”);女兒孝順,除了照顧好日常生活,還要在父親有危險的時候挺身而出。比如西漢文帝勸說文帝廢除體罰,她的父親就免於罪。東漢時,曹娥為救落水的父親而溺水身亡(歷史上有“曹娥碑”表彰曹娥的孝心)。終身婚姻中服從“父母之命”,也是壹種“順從”和孝順的表現。”“嫁從夫”和“嫁從夫”是指作為妻子出嫁的婦女被要求跟隨、服從和追隨丈夫。”“為夫”始於女子出嫁,成婚之禮是“俊男靚女,女隨男從,夫妻之意從此開始”;母親告訴女兒“不要侵犯主人。“去婆家,得到的是親屬稱謂(如媳婦、嫂子、姑姑、嫂子等。)按妳老公的輩分和長幼。妻子視丈夫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違”。她必須服從和尊重她的丈夫,她的丈夫會和她壹起唱歌。比如漢代孟光給丈夫的《萬(音碗)》,就被譽為“以禮相待”。妻子和妻子也需要代表丈夫履行孝道,為公婆的日常生活服務,還要為丈夫生兒育女;自宋代以來,“養夫教子”成為女性最重要的職責。“為人夫”也就是忠於丈夫,保持貞操。丈夫去世後,她沒有侍奉丈夫,甚至沒有成為烈士。春秋時,丈夫被楚國俘虜,楚王逼她為妻,她死不瞑目,成為史書褒揚貞節的典範。歷代官方對貞操的認可已經成為壹種制度,導致部分女性自殘。甚至在丈夫即將病死、戰死之前,妻妾們就提前死去,以示對丈夫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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