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退休的程序
1.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費繳納至退休當月,企業職工應向社會保險中心退休管理科(或養老待遇科)申報停繳,並打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職工辦理退休審批應提交所需材料。
需要上報的材料:1,員工檔案;2、員工養老保險手冊;3.二代身份證原件;4、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5、社會保險繳費發票。
3、養老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就是每月金額。
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份根據全省公布的統壹方案進行調整。
4.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經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第10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準予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工人退休後,按下列標準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死亡。
(壹)符合第(壹)、(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發給標準工資的80%。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並連續工作滿2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75%;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發放;連續工作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放。退休費不足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放。
(二)符合第壹條第(四)項規定,在生活上需要幫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並可根據實際情況發給壹定數額的護理費,壹般不超過壹名普通職工的工資;日常生活不需要幫助的,按標準工資的80%發放。[1]
同時具備兩個以上退休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發放。退休費不足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