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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0大冤案是什麽?

(壹)佘祥林11年冤獄。

佘祥林,1966,京山縣巖門口鎮河場村人。被捕前是縣公安局原馬甸派出所治安巡警。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失蹤,久久尋找未至。張家開始懷疑她是被佘祥林害死的,因為張在宇有精神病。幾個月後,壹位村民在村頭發現壹具腐爛的屍體,張家堅持死者是張在宇。就這樣,佘祥林成了第壹個殺人嫌疑犯,很快被京山縣公安機關抓獲。這壹年,佘祥林28歲,張在宇31歲,他們的女兒才6歲。然而,2005年3月28日,被“殺害”了11年的佘祥林妻子突然出現,壹樁巨大的冤案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縣法院再審改判佘祥林無罪。10年5月,佘祥林向荊門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005年6月底5438+00,佘祥林及其家人終於拿到了7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金。

記者問他11年最大的冤獄感受是什麽?佘祥林說,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難,都要對生活充滿信心,哪怕是在最痛苦最絕望的時候。我會珍惜每壹天,家人也會善良幸福。我是壹個樂觀的人,我相信我能過上幸福的生活。同時,也有很多人幫助過我。我不能讓他們失望。我想好好活著。

(二)趙作海冤案

58歲的趙作海是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人。11年前的5月9日,因涉嫌殺害同村村民泰倫被當地公安刑事拘留。在被關押三年半後,商丘中院認定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院裁定核準商丘中院的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被“殺害”多年的泰倫突然出現在村子裏,與湖北佘祥林案的情節幾乎壹模壹樣。五年前,湖北省京山縣村民佘祥林因殺妻被冤入獄。11年後,佘祥林“被殺”的妻子突然出現,佘祥林最終獲得65萬元國家賠償案。現在,“死者”的復活已經使趙作海清楚了。

問責結果:

2010 5月12日,涉嫌刑訊逼供的郭守海、周兩名民警被商丘市檢察院刑事拘留,另壹名民警李德玲在逃。

(三)羅開友冤案

四川涼山州雷波縣渡口鄉營盤村人羅開友,20年來壹直在尋找自己的前妻老鄉李培祥。二十年前,李培祥突然“消失”了。隨後,金沙江中出現壹具女屍,被各方認定為李培祥。羅開友等6名“嫌疑人”隨即落網,他和父親、哥哥被拘留21個月。雖然最終因證據不足被釋放,但羅開友始終涉嫌殺妻。而且他已經擡不起頭了,村裏人在背後戳他的脊梁骨。“連老婆都被打死了,屁眼還是黑的。”極度狂躁抑郁之後,羅開友冷靜下來,決定用自己的方式“破案”——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前妻。20年後的2010,他找到了他的前妻李培祥,她“被殘忍地殺害並溺死在河裏”。她生前在天津靜海縣,卻已經是別人的妻子。

(4)聶樹斌冤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發生壹起強奸殺人案。聶樹斌成為嫌疑人,被抓。經石家莊、河北兩地法院審理,判處死刑。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經河北省高院復核後被執行死刑(當時最高法院尚未收回死刑復核權)。聶樹斌當時才22歲。之後聶樹斌案多名辦案人員立功,被提拔。

十年後的2005年6月65438+10月65438+8月,河南滎陽警方在當地壹磚瓦廠抓獲壹名可疑男子。該男子真名叫王書金,河北廣平人。他向警方供認,他在河北強奸了多名女性,其中4人被殺害。後來,王書金被廣平縣公安局帶回河北,並在他供認的犯罪現場指認。其中壹個就是十年前被法院認定為聶樹斌“殺害”的康某被殺害的場景。

2005年4月,聶樹斌“壹案兩殺”案被《河南商報》曝光,輿論壹片嘩然。

(最新報道:法院壹審否認王書金是聶樹斌案真兇,正在等待二審宣判)。

(5)呼格吉勒圖冤案

4月9日,1996,呼和浩特市第壹毛紡廠家屬區公廁內發生壹起強奸殺人案。公安機關很快鎖定18歲青年呼格吉勒圖為犯罪嫌疑人。僅僅兩個月後,呼格吉勒圖就被草率處決。

2005年6月23日,被控犯有21起罪行、10條人命的犯罪嫌疑人趙誌紅被內蒙古警方抓獲。之後的場景與聶樹斌案幾乎如出壹轍:趙誌紅被抓後,交代了自己於1996年4月在第壹毛紡廠家屬區公廁強奸並殺害壹名女子的事實。

次年10月28日,165438+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趙誌紅系列強奸殺人案。只是金壹案,檢方對的指控,並未提及在第壹毛紡廠家屬區公廁內的強奸殺人案。

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趙誌紅被暫予監外執行,但此後再無此案的公開信息。

(6)張振豐冤案

張振豐,男,因犯強奸罪和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原因是警察隱藏證據。2010年9月6日17時,張振豐在失去人身自由三年零四個月後回到家中。

張振豐是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人。鹿邑縣隸屬於河南省周口市,與商丘市下轄的柘城縣相鄰。在姐姐的印象中,張振豐和很多同齡人壹樣,不喝酒,不打牌,不做生意。農忙時他在家工作,農閑時出去工作。31歲時,他的命運發生了轉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張振豐因涉嫌入室盜竊和強奸罪被柘城縣警方逮捕。第二天,“根據他的供述”,張的“同夥”——鹿邑縣村民郭新奎和被逮捕。

壹年後,該案在商丘中院開庭審理。張振豐承認強奸和搶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輝承認強奸和搶劫,被判無期徒刑;郭新奎拒不認罪,被判無期徒刑;劉超、劉傳軍否認強奸,承認搶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張振豐等5人因涉嫌強奸、搶劫歸案後,柘城縣公安局對5人進行了抽血,並與被害人體內殘留的精液進行了DNA鑒定。專家結論已排除5名強奸嫌疑人,但這壹結論被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余鵬飛藏了起來。

2010年8月,張振豐的案子有了重大轉機。因其他罪行入獄的王被發現是強奸和搶劫的真正兇手。王對和共同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

(七)二級警督李久明案。

李久明,二級警督,1965年6月出生,黨員。從1988調入河北省冀東監獄,從1998擔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

2002年7月12日,因涉嫌壹起殺人案被逮捕入獄。庭審中,部分偵查人員刑訊逼供,被唐山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4年7月,壹名搶劫殺人兇手在被執行死刑前供認不諱,7.12入室殺人案系其本人所為,使這起案件真相大白。

2005年6月5438+10月,7名參與刑訊逼供的偵查人員被依法立案偵查。

(八)警察杜冤死妻子。

4月22日,1998,昆明警方發現被槍殺的杜妻子、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曉香、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的屍體。杜目前正在焦急地尋找他的妻子,已被列為重大犯罪嫌疑人。經過70多天的偵查和刑訊逼供,杜終於招供,並“揣摩”出審訊人員的意圖,編好了殺人現場,但兇器——王俊波隨身攜帶的壹支77式手槍卻始終沒有落下。1999年2月5日,杜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權利終身。二審後,雲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0年6月17日,昆明公安機關破獲了以鐵路警察楊天勇為首的特大殺人團夥案。當的保險櫃被打開時,曾經辦理過杜案件的相關人員都驚呆了,導致“二王”死命的“七七”手槍就躺在保險櫃裏!

2000年7月1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宣告杜無罪。

九、“110”重大刑訊逼供案(又稱“4.30誣陷案”)

在河南省駐馬店市“110”報警中心,出現了兩個人渣,濫用職權,編造偽證,刑訊逼供,誣陷無辜。

這是壹場災難。我等不及要尿尿了。

時間:1997 4月30日下午10。地點:駐馬店市樂山路南菜市場。

春天的駐馬店,草香四溢,氣候宜人。和謝在菜市場丁字路口開了壹家瓷器店。

晚上十點左右,壹輛出租車停在路邊,下了三個年輕人,其中兩個穿著警服。他們二話沒說,徑直走到店門口,扒開褲子往門口倒尿。謝連忙攔住道:“妳不能在這裏撒尿。”其中壹個穿著警服的氣憤地說:“往嘴裏尿也沒用!”"見他張口傷人,謝罵道:"妳真會開車(牛逼的意思——記者註),怎麽這麽招搖?”三人見他頂嘴,都露出兇相。

上來擡手打我。妳壹拳打過來,三下五除二把那個女人打倒在地。鮮血四濺,女人疼得在地上直打滾,喉嚨裏喊著。“來人啊,快來幫忙……”

張貴彬和他的兒子張文軍和張文樸正在不遠處卸貨,他們沖過來看到鄭燮被壹群狂熱分子毆打,於是抓住這三個人不讓他們走,他們壹個接壹個地拉起了手。

看到這夥人穿著警服,張福以為他們遇到了假警察,便叫小資文普撥打“110”報警。

團夥壹聽“110”,更是有恃無恐。“妳叫110,老子就是110!看我打不死妳!”

在雙方的爭鬥中,駐馬店市“110”民警趕到。果然,“110”並沒有制服這些歹徒。他們很驚訝:打架的人怎麽會是同事劉建強和張善軍呢?“110”將57歲的張斌拉上警車,帶到市公安局。深夜,12點後,22歲的張文軍在公安局被逮捕,他們被突擊訊問。做完筆錄後,他們被銬在鐵床的腿上,直到天亮。

刑訊逼供成了罪。

次日下午(即5月1日),劉建強等人強迫其承認打架、不聽勸阻、撒野的事實,打傷“110”執法民警。張父子拒不承認,又被幾個人刑訊逼供。

面對記者,張貴彬回憶說:上班後,幾個人把我父子銬在市公安局大樓下的兩棵松樹上。中午,文君被拖進屋裏,幾個人什麽也說不出來。他們把那個可憐的人推倒在地,打他“媽媽”和“爸爸”。孩子們疼得打滾,鉆到床底下,被揪著頭發拖出來,壹起銬在床上,動彈不得。玩累了就換人回來,直到寶寶吃不下飯,在訊問筆錄上簽字才罷休。下午4點多,他被拖了出來,還被銬在樹桿上。然後輪到我了,我也被帶到了那個房間。四個人“叫”了壹個家夥把我打倒在地,把我雙手反綁在背後,幾個人輪流打我的頭、胸、後脊柱、胳膊。輪到上課了,有人打了人問,甚至壹臉驚恐的說:“妳這個老頭,再不坦白就死定了。”打死我好幾次,最後他們抓住我的手,在他們準備好的口供上按了手印。

經過“110”幹警14小時的“智追”,張父子終於低頭認罪。下午10左右,市公安局作出決定:兩人各拘留15天,不得上訴。張家屬不服,聘請律師,要求依法對“110”的裁定進行復議,但被市公安局無理拒絕。

“4·30”冤案就這樣被炮制出來了!

原本很明確的事實是警察酒後殘忍打人,卻演變成了壹起“打警察”的惡性殺人案。

5月15日,張某父子羈押期滿,駐馬店市公安局無視市檢察院關於“立即釋放”的司法建議,拒不釋放。他們還因涉嫌“妨礙公務”被移送刑事拘留,並再次報請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尋求正義,拯救迷霧,找到真兇。

5月22日,1997,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批捕科收到市公安局上報的張貴彬、張文軍批捕文件。駐馬店市檢察院是壹個能招善戰的英雄群體。在河南檢察系統以辦案嚴謹、善於打攻堅戰著稱。

像往常壹樣,審查批捕科科長王永波下班後坐下來看報紙。受害者是警察,這很少見。他決定自己處理。經過反復推敲,王永波發現疑點重重:

壹兩次訊問筆錄顯示,前後口供完全不同,涉嫌用於逼供;

第二,被害警官的陳述與主要證人謝的證言有較大出入;

第三,其他證人的證言中有公安用語,很明顯有人編造了偽證。

憑著敏銳的洞察力和多年的辦案經驗,王永波預感到這個案子壹定有貓膩,絕不是單純的妨礙公務,而極有可能是案中有案。不出所料,在提審“罪犯”時,父子倆同時翻供,甚至哭訴不公。他們還展示了帶血的傷疤,並要求檢查...他立即向市檢察院和區檢察院分院主管領導匯報,請示。得到上級支持後,他暗暗下定決心:案情重大,絕不能掉以輕心。壹定要追根究底,不能讓無辜的人受委屈。

王永波明白這個案子的調查難度很大。如果案件無法打擊,後果會很嚴重。

在巨大的壓力下,抓捕部門的警員開始了艱難的調查。5月27日深夜,副檢察長徐浩華親自掛帥,科裏的幹警開始分三路調查取證。令人意外的是,重要證人出租車司機劉傑卻壹直避而不見,所有證人都三緘其口。

三個人,撞墻而回。就在他們壹籌莫展的時候,說情人上門了,要求“歸屬家庭”,不要太“固執”。有人帶著壹萬元現金壹次來到王家,讓他“拿著”。

“堅決抵制人情,壹查到底。”檢察官們深惡痛絕的正義感,讓他們下定了決心。他們又深入群眾,反復做思想工作。耐心終於打消了人們的顧慮,揭示了他們不敢作證的原因:案發後第二天,劉建強和張善軍威脅他們不要如實作證。檢察官將註意力集中在劉傑的妻子身上,持續了十多個小時,才讓躲在鄰居家的劉傑坐到他們面前。劉傑說,事故發生後,劉建強請我去北京飯店吃了壹頓“便餐”,叫我做偽證,並威脅我不要胡說八道。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了解到壹個重要情況:公安人員、在劉、張的指使下,對張父子進行毒打,刑訊逼供。

他們馬不停蹄,立即傳喚劉建強、張善軍和劉軍。前兩人從事公安工作多年,態度壹直不好,拒絕解釋。公訴人沈著冷靜,適時拋出“炸彈”,與兩人鬥智鬥勇,步步緊逼,最終戰勝對手,如實供述了編造假證、誣陷被害人的犯罪事實。

據此,檢察院批準逮捕了劉建強和張善軍,同時將警官周靜和鐘兵移交法紀部門調查。

驚動中南海,善惡終有報。

經過檢察官們10多天的努力,走訪了數十位證人,收集了數十份證言材料,查清了案件的全部事實,撥開了層層迷霧,終於揭露了公安敗類的本來面目。

5月31日,檢察院再次對張父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到目前為止,兩人已經被監禁了壹個月。然而,公安局仍然拒絕放人,並以張文軍涉嫌傷害為由,將張文軍從刑事拘留改為“監視居住”。直到7月8日,張文軍才被改為“取保候審”。至此,張文軍被誣陷並監禁了兩個多月。

記者還了解到,兩人被羈押時,公安民警為了逼供,曾多次對其進行毆打和刑訊逼供,導致三根肋骨骨折,吐血。經河南省檢察院駐馬店地區分院法醫學會檢驗鑒定,結論為胸部損傷屬輕傷二級。但是公安局沒有做出任何道歉,也沒有經濟賠償的錢。張家前後已經花了幾萬元治療。

8月,1997,新華社記者趕赴駐馬店采訪。張貴彬告訴記者,在他們被關押期間,有人幾次跑到看守所威脅他們,禁止他們上訴和起訴,並放出風聲說,只要他們停止起訴,就可以用1萬元釋放他們,否則將被判處3至5年有期徒刑。

此案在新華社68號內參首次披露後,立即引起了河南省、中央政法委和全國人大的高度重視。1997年9月,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任建新作出批示:“鄭增茂同誌(河南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請河南省政法委調查並報告結果。”同時,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也做出了明確指示;時任河南省委書記的* * *同誌看到後怒不可遏,在國內動態樣本中對河南省政法委、省檢察院負責人作出批示:“此案應依法查辦,嚴重敗壞了公安形象。”

案件查明後,駐馬店市檢察院對作偽證、誣告陷害群眾的主犯劉建強依法刑事拘留,並正式批準逮捕。劉建強、劉軍、周靜和鐘兵分別被提起公訴(張善軍未被提起公訴)。

1998年1月,駐馬店市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處二劉有期徒刑壹年。警官周靜和鐘兵分別因刑訊逼供罪被判處6個月監禁,而另壹名同案犯張善軍只受到其所在單位的行政處理。

國內首例“110”警察故意誣陷他人的惡性案件終於有了結果。

十、七警察擅自槍殺四村民,誣陷為罪犯。

殺無辜的人叫殺歹徒。

1997年的壹個夏日傍晚,粵東普寧市郊。“噠-噠-噠”“噠-噠”槍響,四個被綁的年輕村民眼淚汪汪地倒在地上。這不是死刑的刑場,而是7名警察的越權行為。如今,隱瞞了壹年的“擊斃在逃歹徒”的閃光謊言終於被揭穿,7名警察將被繩之以法。然而,這壹悲劇的發生,以及由此形成的種種怪圈,不能不引起人們對更深層次問題的思考。

四名村民未經審判被槍殺:不允許家庭成員辨認屍體並強行火化。

8月9日,1997,普寧電視臺新聞報道稱:“8月7日下午5時許,4名歹徒闖入東西南村某村家中,搶劫財物。我們的警察迅速出擊,逮捕了歹徒。押解途中,4名歹徒砸碎車門逃跑。公安民警在開槍無效的情況下,開槍擊斃4名歹徒。

4名死者家屬面對親人莫名其妙被殺,氣得向普寧市委及相關部門反映,這是壹起警察無端殺害無辜的大悲劇。在投訴信中,他們陳述了事情的起因:8月7日下午4點左右,占隴鎮村民陳到東西南村找陳某某討要欠款。雙方發生爭執後,陳舉報陳等人持槍勒索。占隴派出所副所長帶領民警到陳家抓捕,與的報案無關。正在陳家喝茶談事的三個村民鄭燦燕、黃華生、陳松平壹起把他們抓起來,四個人都被帶到壹條偏僻的小路,未經審訊就被槍斃了。死者家屬也提出了壹些情節和疑點。如陳等四人被帶走時,雙手被反綁在背後,七八名警察被押在壹輛警車裏,手持沖鋒槍。四個人怎麽可能同時逃跑?死者家屬拒絕到現場認屍,第二天匆忙火化,涉嫌毀滅殺人證據等等。

此案疑點重重,漏洞百出,但檢察院認為警方沒有發現違法行為。

陳的母親陳光英說,8月7日下午6時許,6名未穿衣服的警察來到占隴派出所,攜帶兩支沖鋒槍和4支手槍。他們搜查時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二話沒說就帶走了陳等四人。搶警車帶走。晚上10,那些警察第二次來家裏搜查,不準我進屋。後來他們說找到了壹把手槍,把我叫進屋,按我的手在搜查筆錄上按手印。

陳的妻子抱著不到壹歲的女兒悲傷地說:“警察逮捕陳時,還把他的摩托車開走了。後備箱裏有4萬元加工紙的現金,後來他們也不知道去哪了。”在發給普寧市委、市人大的《檢察報告》中,普寧市檢察院認為正在審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案件的來源和定性;占隴派出所報案的真實性;警察使用武器的合法性;采取措施當場擊斃警員的必要性未被認定違法。

村委會幾個人也介紹了壹個情況:8月7日,報案人陳某某的堂弟是揭陽市公安局壹名副局長,曾任占隴派出所所長。

廣汕公路通往普寧的壹側,公路旁有壹條土路。再往北壹公裏左右,土路和菜地之間有壹條溝。這是鄭燦炎、陳、黃華生、陳松平被“當場處決”的場景。距離現場約150米處有壹家農家樂。據說農家樂的主人是現場目擊者。車主陳海松說:“8月7日晚上7點多,我正在吃飯,看見三輛車過來停在路邊。燈滅後不久,我聽到了槍聲和人們的哭聲。然後槍聲響了很久,我聽到人們哭了很久。

普寧電視臺壹名女副臺長解釋說,電視臺8月9日晚播出的新聞是普寧市公安局當天上午發來的錄像帶和解說詞。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7名警察隱瞞了壹年結束時被起訴的漠視人命的現場。

1999 65438+10月9日,壹個感人的消息傳來——占隴派出所分管全面工作的原副所長黃世武、原副所長羅國彬及5名原民警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1998 5月,在廣東省委政法委的重視和決定下,成立了由省政法委牽頭,省公安、法制等部門參加的工作組,對普寧市“8.7”案件進行調查。後來,廣東省公安廳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占隴派出所民警立案。

廣東省公安廳查明,這是壹起隱瞞了壹年的命案。案發當晚被抓的陳等4人並未逃跑,而是被原副局長黃世武下令逐壹強行拉出車外,分別槍決。經技術鑒定,陳身上有17槍傷;鄭燦炎有9處槍傷;黃華生有12槍傷;陳松平有10槍傷。

此案的大致情況是:黃世武在接到陳舉報等人持槍到他家勒索錢財後,指派、方會斌、鄭、張、、攜帶兩支“79”沖鋒槍等兇器實施抓捕。

當晚7時(15)左右,等6人護送陳等4人通過下寨村新路中段,與黃世武會合。黃石武和商量殺了陳。當晚7時30分左右,在東西南村舊路僻靜處,被告人黃世武停車,命令、方會斌、鄭、張、五人結對向陳開槍,聲稱其有事負責,先將陳拉到路邊,用“79”式微型沖鋒槍向其射擊。其他被告人也分別向鄭燦炎、黃華生、陳松平開槍。被害人陳、鄭燦炎、黃華生、陳松平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4人均死於心肺槍傷。

經過27次上訪,受害者親屬前往廣州和北京起訴趙雪。

據了解,1997自8月7日4名村民遇害以來,其親屬已在本地區、廣州、北京等地進行了27次信訪,共計254人。

目前,他們已委托北京市上工律師事務所顧先平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就賠償問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顧先平律師指出:本案更為嚴重的是,被害人在匆忙中被槍殺並強行火化,不僅剝奪了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相關合法權利,也給後續調查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使得屍檢鑒定只能依據侵權人的照片,不僅延誤了本案的偵查和起訴,也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本案的公正審理。

黃進發和陳大夫都是五六十歲的人了。在各自的兒子黃華生、陳松平被殺後,作為父親,“白送黑發”的心情不言而喻。他們說:“我們的兒子剛二十二三歲就這樣死了。我們真的很痛苦。民事賠償固然重要,但人命無價。更重要的是依法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

從有關方面獲悉,“8·7”故意殺人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黃世武被偵查員訊問時說:“妳為什麽要殺害陳等人?”黃世吾答道:“因為當時占隴有許多涉槍案件,我想殺雞儆猴,才下令將陳等四人處死。”

羅國彬在接受偵查人員訊問時,被問到:“妳知道罪犯(指陳)的身份和犯罪事實嗎?”羅國彬回答:“我不知道,我甚至不知道陳是哪壹個。”鄭今年29歲。據村民說,他和他的哥哥鄭燦炎壹樣誠實善良。鄭燦炎死後,留下了妻子和體弱多病的孩子,他們的生活重擔全落在了鄭的肩上。鄭壹直沒有忘記與他唯壹的兄弟生死離別的情景。他含著淚告訴記者:“前年8月8日,我終於進了火葬場,見了哥哥最後壹面。我讓他在火化前把血洗幹凈。我找了塊布,蹲下來抱起弟弟。我看到他的眼睛還睜著,胸口和腋窩有很多彈孔。我流著淚,擦著弟弟的血,然後用手合上了他的眼睛。奇怪的是,我兩次都合不上他的眼睛。我急得淚流滿面,說:‘兄弟,村裏人都知道妳是無辜的,冤死了。妳們...妳放心去吧...我會好好照顧孩子們,我會為妳報仇的!我說完,第三次把我哥哥放在眼裏..."

鄭不禁泣不成聲。鄭為他死去的哥哥的承諾奔走,這使他吃了不少苦頭。今天他終於有了壹個“說法”,他也相信最後會有壹個公正的結果。因為,在這個普通農民的背後,有中華民國神聖的法律、正義和千千不屈不撓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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