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雙方確認結婚後,男方準備“彩禮”(衣物、首飾、現金),交給女方。並在“書”上寫下男女年齡、父母姓名、媒人姓名,雙方各持壹份作為結婚依據。又稱“過賬”或“過紅”。
送別日又叫“送別日”:定下婚事後,男方會根據男女雙方的命運,請人核對婚期,壹式兩份寫在紅紙上,內容包括房屋的申請、床榻設置的朝向和時間、“嫁女客”、“送女客”的屬性和雙方親友的“禁忌”、結婚的時間和地點、上下車轎(車)和取戶口的方向等,並加以權衡。
後來到了黃道吉日,男子和兄弟們用“包袱”或“擡箱子”把準備好的禮物分成四六種顏色,四六件衣服,幾公斤豬肉,壹對活雞,壹對魚,6到10公斤不等的零食,壹箱化妝品,壹對艾絨,兩根蔥,高粱筷子。即“送日。”
邀請人:女方收到“年壽請柬”後,父母會口頭跟親友說“孩子的婚事定了,到時請妳來”,親友會準備相應的禮物。婚禮當天臨近時,女方父母會正式向親朋好友發出請柬,聲明有朝壹日“約好”。到了那天,所有的親戚朋友都會準備禮物,壹起去。嫁出去的女兒的舅舅和母親禮物更重,還要給外甥女買個燈盆。
打扮:婚禮前兩天,男方要打扮。禮物比較簡單,就是給男方做的紅色棉襖和褲子,還有豬肉。女人戴上帽子,穿上鞋子,穿上現成的衣服,這叫“回箱”。
擴展數據的註意事項
結婚三天內新房全部亮燈,壹個月不能晚回家,因為不能有空床。婚後不久,新娘會在丈夫的陪同下回娘家,俗稱“過月亮”
“妳不跟妳姑姑結婚,妳就不送她,妳姐姐會生病的。”所謂“大媽不嫁”,就是大媽不開媳婦。“姑姑沒送我”“姐姐送我壹身病”,就是當姑姑,當姐姐的不當福建。
每月初壹、十五、二月初二、四月初八、五月初五、六月初六、七月初七、八月十五、九月重陽節、臘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二十四是忌日,不能回父母家。講究也忌諱“楊公弼”日。
在過去,沒有離婚這回事。男方不希望女方被稱為“離婚”,女方離家出走,稱之為“逃婚”。